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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之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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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了建立新型的婚姻基础而进行的斗争。这种斗争是为了反对传统的父母之命的婚姻模式。究竟他们的努力是否如同改革者们所期望的那么好,也许值得怀疑。这儿应该提及玛拉普洛普的规则了,她认为爱情和厌恶都会被婚姻所消蚀,最好在开始时就要有点厌恶感。当人们还在没有交换性知识而结婚,并且处于浪漫的爱情左右之下时,每一方都确曾幻想另一方都拥有更为完善的道德,并且怀抱婚姻将是一种久远幸福的幻想。特别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一个妇女长期被教化为性无知和纯洁的,因此而不能将性饥渴与志趣相投区分开来,那么她尤其容易陷于此类的幻想。在美国,将婚姻视为罗曼蒂克的观点,尤其比任何其他地方严重,法律和风俗都以未婚女子的梦想为基础,结果离婚现象很普遍,幸福的婚姻非常罕见。婚姻是远比两个人相伴的快乐更为严肃的大事;它是一种制度,由于它生儿育女的事实,形成了社会一部分中亲密无间的组织,它所具有的重要性的拓展,要远在夫妇间个人感情之上。这或许是好的——我认为这是好的——浪漫的爱情应该是形成婚姻的动机,但是应该懂得,那种能够使婚姻维持幸福并完成它的社会目的的爱情,并不是浪漫的,而是更为亲密、更富亲情和现实性的。在浪漫的爱情中,被爱者并未将这些精确地加以认识,相反,他们是雾中看花,不识庐山真面目。毫无疑问,如果某类女子拥有某类丈夫,她可能在结婚之后仍被笼罩在这种雾樟里,要在婚姻中维持浪漫的爱情,她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即她必须避免和其丈夫任何真正亲热的举动,并且对于她内心深处的思想和感情,就像某种程度上对于她肉体上的私处一样,也要保持具有女面狮身女妖般的神秘。然而,如此的处心积虑、矫揉造作,使婚姻不可能达到它最好的境界,这种境界全仗不混杂虚幻成份的真挚亲密的感情为基础。而且那种以浪漫的爱情为婚姻根本的观点,是太无秩序了,并且和圣保罗的观点一样——尽管在相反的意义上,它同样忘记了生儿育女是赋予婚姻重要性的因素。要不是为生儿育女的需要,就完全用不着与性有关的制度,但是一当孩子问题介入,如果丈夫和妻子还有~丝责任心或任何对于他们后代的关爱之心的话,人们就不得不认识到,夫妻之间的感情就不再是婚姻的最重要部分了。 


第七章 妇女的解放



  当今性道德的状况每况愈下,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造成的,第~个是避孕药剂的发明,第二个是妇女的解放。前一个原因我将在以后讨论,后一个原因是本章的主题。 
  妇女的解放是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运动开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如同我们所知的,这一时期改变了继承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有利于做女儿的。沃尔斯托尼克利弗特所著的《妇女权利的证明》(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197),是引起了法国大革命而又为法国大革命所推动的那些观念的产物。从她那个时代直到今天,男女平等的要求一再被人们重申,并不断地被人们强调和取得成功。尔的《妇女的屈从》是一本非常具有说服力和理由充足的书,它对于紧接着他的后一代中那些有思想的人们产生了重大影响。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它的信奉者。并且早在60年代早期,我的母亲常常发表演说,支持妇女应具有选举权。她是如此地热衷于女权主义,在生我的时候,竟请一个叫做安德生的第一个女医生来接生。在当时,安德生不被允许做一个有资格的职业医生,而只能是一个获得证书的产科医生。当时男女平等的权利,只限于上等和中等阶级,所以没有太大的政治影响。每年众议院都有给予妇女选举权的议案,虽然总是得到伯克先生和彼克先生的大力鼓吹和支持,但在当时总是没有任何机会获得通过成为法律。但是,那时中产阶级的男女权利平等的倡导者,在其自身范围内可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就是已婚妇女的财产权利条例获得了通过(1882)。直到这一条例通过之前,无论已婚妇女拥有什么样的财产,它们都在她丈夫的控制之下,即使表面上有丈夫不得动用资本的条例。此后妇女在政治方面的运动历史为时甚近,并且广为人知,无须赘述。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最文明国家的妇女已经非常迅速地获得了政治上的权利,鉴于在其过程中人们观念的巨大变化,其速度之快是过去无法比拟的。奴隶制度的废除或多或少是相似的,但是奴隶制度毕竟不存在于现代的欧洲各国,并且奴隶制度之对于任何人不像男女关系那样密切。 
  我想,这种突发性变化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民主理论的直接影响,民主理论的影响使得不可能对妇女的要求找到任何合乎逻辑的答案;另一方面它不断地使得大量妇女在家庭之外谋取生计,她们每天的舒适生活不必仰仗她们的父母或丈夫。自然,这种情形在战争期间达到了它的极致,那些通常由男子们担负的工作中的很大一部分,不得木由妇女们去从事。战前,反对给予妇女选举权的一般理由之一是,妇女理应是和平主义的拥护者。在战争期间,她们给了这种反对意见以一个有力的回击,因为妇女们也参与了流血的工作,因而她们被给予了选举权。对于那些理想主义的先驱们,他们想象妇女们将会提高政治上的道德风格,这种结果或许令他们失望,他们奋斗所得到的东西反而破坏了他们的理想,这似乎是理想主义者们的命运。当然,妇女的权利事实上并不依靠任何妇女在道德上或其他方面比男子优越的信念;这仅仅取决于她们也是人类一分子的应该享有的权利,或者凭借服膺民主精神的一般主张。但是就像一个被压迫的阶级或国家要求它的权利时一样,通过声称妇女们拥有特别的优点,倡导者们企求强化这种主张,并且这些特别的优点又通常属于道德秩序方面的。 
  但是,妇女们政治上的解放,只和我们的论题有间接的关系;她们在社会中的解放,才是事关婚姻和道德的重要方面。在东方早期直至今天,妇女的道德之所以有保障是由于她们与社会处于隔绝状态。它未曾试图使她们内心保持自制,而是处心积虑地使她们远离可以造成罪恶的机会。在西方,绝木肯采用这种办法,而是有身份的妇女自幼年时起,就被教育成对婚外性交抱有一种恐怖心理。这种教育的办法愈是完备,则外部的防护愈是松驰。那些尽力撤除外部防护的人,相信内心的防护足以济事。譬如,他们认为青年女子出入由人陪伴是不必要的,因为一个美貌的女子既然在良好的教养中长大,就不应该屈从于年轻男子的进攻,无论有多少可以使她们屈从的理由。在我年轻的时候,那些有身份的妇女通常表示,大部分妇女是不喜欢性交的,只是因为是婚姻之内的性交,所以只得忍受这种义务;抱着这种态度,在性方面她们愿意给她们的女儿多~些自由,她们女儿享有这些自由不免有些危险,但她们也不惜一冒。结果与所预期的有所不同,至于已婚妇女和未婚妇女之间也存在不同。维多利亚时代的妇女和现在的许多妇女仍然囚禁在精神的牢狱里。这种牢狱既然为潜意识的戒律所构成,在意识上就不大明显。一旦这种戒律崩溃——这通常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年轻人中——埋在矫枉过正大山底下的本能欲望的意识就会重新显露出来。这对于性道德,不但在某个国家里或一个阶级里,并且在一切文明国家里或一切阶级里,正在发挥着革命性的影响。 
  自开始时起,男女平等的要求不但与政治事务有关,而且与性道德有关。沃尔斯托尼克利弗特女士(Mary Wolf-stonecraft)的态度是完全现代派的,但是后来提倡妇女权利的人们在这方面却不效仿她的态度。相反,总的来说他们是极严厉的道德家,他们希望把以前仅仅由妇女加以忍受的任浩强加在男人们身上。但是,甚至从1914年以来,那些没有做更多理论思考的年轻妇女已经采取了另一种态度。战争对于人们情绪上的激荡,无疑是造成这种新态度的原因,但不管怎样,不久之后这种局面总会发生。过去形成女性德行的因素,主要是害怕炼狱之火,以及对怀孕的恐惧。前者因科学上正统理论的衰微而改变,后者则因避孕药具的发明而不成问题。有时,传统的道德通过习俗和精神上的惯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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