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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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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以其大之也”。○释曰: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注云:“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彼称师,言恶晋宋,此称师,云大之者,称师之义,不在一方,言师虽同,善恶有别,所谓《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谓也。齐救邢,恶不及事;楚子灭蔡,灭非其罪;晋宋伐丧,失匍匐之义,故皆贬之称师。今赵盾伐郑,以救陈宋,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明称师者,以著善也。
 
  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著其美也。泰曰:“夫救灾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会于棐林,然后伐郑,状似伐郑有疑,须会乃定。曰:非也,欲美赵盾之功,故详录其会地。” 
  '疏'“于棐”至“美也”。○释曰:桓十五年“公会诸侯于,伐郑”,传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此传既曰疑辞也,又云则著其美也者,此文虽与会同,其理则异。何者?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详其会地,亦善可知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穿音川。 
  晋人、宋人伐郑。伐郑,所以救宋也。时楚郑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释曰:伐郑所以救宋,经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之文。今云晋人、宋人伐郑,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知非救陈者,以救陈之文巳见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城,故得出师助晋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大棘,宋地。○华,户化反。获者,不与之辞也。华元得众甚贤,故不与郑获之。 
  '疏'注“华元”至“获之”。○释曰:华元得众,故不与郑获之。然则晋侯失民,亦言获者,晋侯虽失众,诸侯无相获之道,故亦不与秦获也。徐邈云:“获是不与之辞,与者当称得也。故定九年‘得宝玉、大弓’是也。”然则弓、玉与人不类,徐言非也。何休云:“华元系宋者,明耻辱及国。”案齐国书、陈夏齧皆系国,则是史之常辞,非有异文也。
 
  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先言败绩,而后言获,知华元得众心,军败而后见获。晋与秦战于韩,未言败绩而君巳获,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尽,子忍反。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矣。何休曰:“书获,皆生获也。如欲不病华元,当有变文。郑君释之曰:将帅见获,师败可知,不当复书师败绩。此两书之者,明宋师惧华元见获,皆竭力以救之。无奈不胜敌耳。华元有贤行,得众如是,虽师败身获,適明其美,不伤贤行。今两书败获,非变文如何?” 
  秦师伐晋。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穿,赵盾从父昆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暴,残暴。○朝,直遥反。弹,徒丹反。又徒旦反。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於郊。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必三年者,古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辟音避,竟音境。玦,古穴反,杜元凯云:“如环而不连。”断,丁乱反。徽,许归反。纆,亡北反。徽纆皆绳也,三股曰徽,两股曰纆。 
  '疏'注“礼三”至“敢去”。○释曰:“三谏不听则去,待放於竟三年”,《公羊传》文。“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苟卿书有其事。“《易》曰‘继用徽纆,示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者,《易·坎卦》上六爻辞,但《易》本“继”作“系”。陆德明云:“寘,置也。”王弼云:“险穞之极,不可升也。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马融云:“徽纆,索也。”陆得明云:“三纠绳曰徽,二纠绳曰纆。”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
 
  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招使还。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史,国史,掌书记事。狐,其名。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告天,言己无弑君之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回已易他,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孰为盾,绝句。孰,谁也。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穿也。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盾是正卿,又贤,故言重。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郑嗣曰: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传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称臣以弑,罪在臣下也。赵盾弑其君,不言罪而曰过者,言非盾亲弑,有不讨贼之过。○恶甚,如字,又乌路反。曰:於盾也,见忠臣之至;於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邵曰:“盾以亡不出竟,反不讨贼,受弑君之罪,忠不至故也。止以病,不知尝药,受弑父之罪,孝不至故也。”○见忠,贤遍反,或如字,下同。 
  '疏'“曰於”至“之至”。○释曰: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而许君书葬,晋林公不书葬者,许止失尝药之罪轻,故书葬以赦止;赵盾不讨贼之罪重,故不书晋侯葬,明盾罪不可原也。《春秋》必加弑於此二人者,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忠孝不至,则加恶名,欲使忠臣睹之,不敢惜力,孝子见之,所以尽心,是将来之远防也。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之口,缓辞也,伤自牛作也。牛自伤口,非备灾之道不至也,故以缓辞言之。 
  '疏'“缓辞也”。○释曰:此“之”为缓辞,则成七年不言“之”为急辞也。旧解《范氏》别例云凡三十五。范既?为例,则言“之”者,并是缓辞也。传於执?侯云,言“之”“缓辞”也,则云其馀不发,亦缓可知耳。公丧在外,逆之缓也;卫侯之弟鱄、秦伯之弟针等称“之”者,取其缓之得逃;吴败六国亡之者,取其六国同役,而不急於军事也;杀奚齐称“之”者,缓於成君也;考仲子宫言“之”者,隐孙而脩之缓也;日食言“之”者,不知之缓也。则自馀并缓耳。理虽迂延,旧说既然,不可致诘,故今亦从之。
 
  改卜牛。牛死,乃不郊。事之变也。牛无故自伤其口,易牛改卜,复死,乃废郊礼,此事之变异。○复,扶又反。 
  '疏'“改卜”至“变也”。○释曰:《公羊传》称改卜者,“帝牲不吉,则引稷牲而卜之。其帝牲在於涤宫三月。於稷者,唯具视”其身体无灾而巳,不特养於涤宫。又云:“郊“必以其祖配”者,“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今改卜者,取於稷牛,则未审传意如何。以后稷配郊,必与《公羊》异也。不言免牛,而云不郊者,牛死,不行免牛之礼,故直言不郊也。
 
  乃者,亡乎人之辞也。讥宣公不恭,致天变。 
  '疏'“乃者”至“辞也”。○释曰:重发传者,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
 
  犹三望。 
  葬匡王。 
  楚子伐陆浑戎。浑,户门反,又户困反。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及者,内为志焉尔。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也。凯曰:“君子不念旧恶,况为大国所和乎!”○郯音谈,国名也。 
  '疏'“平者,成也”。○释曰:旧解以莒不肯平,公伐莒取向,莒人弥复怨郯,郯之与莒,方为怨恶,乃是成就乱事,故训之为成。注无此意,恐非也。
 
  公伐莒,取向。向,莒邑。○向,书亮反。伐犹可,取向,甚矣。以义兵讨不平,未若不用兵,以义使平者也,故曰犹可也。 
  '疏'注“以义”至“可也”。○释曰:传称伐犹可,是非正与辞。注云义兵者,据其讨不直,故云义兵也。义兵之道不足,故传云犹可也。
 
  莒人辞不受治也。乘义取邑,所以不服。伐莒,义兵也。讨不释怨。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为,如字,又于伪反。 
  秦伯稻卒。 
  '疏'“秦伯稻卒”。○释曰:《世本》:秦共公也。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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