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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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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钦。处,昌虑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遥反,下文“要而击之”同。我将尸女於是。”尸女者,收女尸。师行,百里子与蹇叔子随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为哭吾师也?”二子曰:“非敢哭师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则我死矣。”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晋人与姜戎要而击之殽,匹马倚轮无反者。倚轮,一只之轮。○倚,居宣反,或於绮反。晋人者,晋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 
  癸巳,葬晋文公。曰葬,危不得葬也。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楼。訾,子斯反。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箕,晋地。 
  冬,十月,公如齐。 
  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小寝,非正也。非路寝。 
  '疏'“小寝,非正也”。○释曰:传发此例者,以隐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虽卒,而没於妇人之手,故发传以恶之也。
 
  陨霜不杀草。《京房易传》曰:“君假与臣权,陨霜不杀草。”○陨,云敏反。未可杀而杀,举重也。可杀而不杀,举轻也。重,谓菽也。轻,谓草也。轻者不死,则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实。《京房易传》曰:“从叛者兹谓不明,厥妖木冬实。”实之为言犹实也。实,子。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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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 

 卷十   


 
  ◎文公起元年,尽八年
 
  文公襄王二十六年即位,名兴。 
  '疏'《鲁世家》:文公名兴,僖公之子,以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继正,谓继正卒也。隐去即位以见让,桓书即位示安忍。庄、闵、僖不言即位,皆继弑。○去,起吕反。见,贤遍反。弑,申志反。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诸侯丧,天子使大夫会葬,礼也。传例曰:“天子大夫称字。”盖未受采邑,故不称氏。字者贵称,故可独达也。○贵称,尺证反。 
  '疏'“诸侯”至“达也”。○释曰:范云传例者,非正例,推以知之。定十四年传曰:“天子之大夫不名。”隐七年“凡伯来聘”传曰:“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又九年“南季来聘”传曰:“南,氏姓也。季,字也。”是天子之大夫称字,据传文可知,故亦得云传例也。
 
  葬曰会,言会,明非一人之辞。其志,重天子之礼也。 
  '疏'“重天子之礼也”。释曰:五年,“毛伯来会葬”,“会葬之礼於鄙上”。此叔服来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也”者,旧解以为叔服在葬前至,先乡鲁国,然后赴葬所。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始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或当此释书之所由,故云重天子之礼也。彼解会葬之处,故云於鄙上。二者互言之,未必由先后至,理亦通也。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薨称公,举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 
  '疏'“薨称”至“加之矣”。○释曰:重发传者,桓不以礼终,僖则好卒,二者既异,故传详之。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毛,采邑,伯,字也,天子上大夫也。○锡,星历反。采地音菜,地本又作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 
  '疏'“礼有”至“正也”。○释曰:重发传者,桓则薨后见锡,此则即位见锡,嫌其得正,故传发之。
 
  晋侯伐卫。 
  叔孙得臣如京师。 
  卫人伐晋。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礼:卿不得会公侯。《春秋》尊鲁,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戚,卫地。○戚,仓寂反。 
  '疏'注“内卿”至“卫地”。○释曰:“内卿大夫可以会外诸侯”者,下二年传文。不於此发例者,伯者至尊,大夫不可以会,但《春秋》内鲁,故无讥文。以失礼深,传不可云得会。至於三年垂敛之会,则是凡常诸侯,礼虽不达,人情通许。故发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之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郑嗣曰:“商臣,缪王也。?,文王之子成王也。不言其父而言其君者,君之於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言世子所以明其亲也,言其君所以明其尊也,商臣於尊亲尽矣。○弑其,申志反,传同。?,苦门反。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徐乾曰:“中国君卒,正者例日,篡立不正者不日,夷狄君卒,皆略而不日,所以殊夷夏也。今书日,谨识商臣之大逆尔,不以明?正与不正。”○篡,初患反。夏,户雅反。识,如字,又申志反。 
  '疏'“夷狄”至“不正”。○释曰:传言此者,以夷狄之弑有日与不日,嫌同中国,故分明别之。
 
  公孙敖如齐。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彭衙,秦地。○衙音牙。秦师败绩。 
  丁丑,作僖公主。作,为也,为僖公主也。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为僖公庙,于伪反。冯,皮冰反。长尺,直亮反,又如字,下同。立主,丧主於虞,礼: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其主用桑。吉主於练。期而小祥,其主月栗。作僖公主,讥其后也。僖公薨,至此巳十五月。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以次而迁,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坏音怪,下同。檐,以占反。 
  '疏'“作为”至“可也”。○释曰: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传意言作所以为讥,则此作亦讥可知,故下传云“作僖公主,讥其后也。”案庄公之丧巳二十二月,仍讥其为吉禘,今方练而作主,犹是凶服,而曰吉主者,三年之丧,至二十五月犹未合全吉,故公子遂有纳币之讥。庄公丧制未二十五月而禘祭,故讥其为吉。此言吉者,比之虞主,故为吉也。此虽为练作之主,终入庙以辨昭穆,故传以吉言之。然作主在十三月,坏庙在三年丧终,而传连言之者,此主终入庙,入庙即易檐,以事相继,故连言之,非谓作主坏庙同时也。或以为练而作主之时,则易檐改涂,故此传云於练坏庙,於传文虽顺,旧说不然,故不从之,直记异闻耳。麋信引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若祭讫,则内於西壁慆中,去地一尺六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何休、徐邈并与范注同,云天子尺二寸,诸侯一尺,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是与卫氏异也。其藏之也,《白虎通》亦云藏之西壁,则纳之西壁中,或如卫说;去地高下,则无文以明之。何休又云:“谓之虞者,亲丧巳入壙,皇皇无所见求,而虞事之。虞,犹安也。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取其名与其觕觕,所以副孝子之心。”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於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故用栗木为主。又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谥之。”盖为禘时别昭穆也。徐邈注《穀梁》尽与之同,范亦当不异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晋大夫阳处父。 
  '疏'注“晋大夫阳处父”。○释曰:经不言阳,注知之者,以下有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故也。
 
  不言公,处父伉也,为公讳也。讳公与大夫盟,去处父氏,公亲如晋,使若与甚君盟,如经言邾仪父矣。不书地者,公在晋也。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去高傒氏者,公不亲如齐,不与其君盟,於耻差降。○伉,苦浪反。为公,于伪反。去处父,起吕反,下同。傒音兮。差,初卖反,又初佳反。何以知其与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晋?所耻也。出不书,反不致也。 
  '疏'“何以”至“不致也”。○释曰:传决不言公者,据隐公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也。彼传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故此没公,彼存公也。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传曰:“不言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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