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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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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此不书日,是轻於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禚,齐地。○禚,章略反。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飨在四年。○逾竟音境,后“逾竟”例皆同。 
  乙酉,宋公冯卒。冯,皮冰反。 
  '疏'“乙酉,宋公冯卒”。○释曰:案《世本》冯是宋庄公,穆公之长子,宋督既弑与夷,则冯是当正,故亦书日卒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侯伐卫。徐邈曰:“传例曰:‘往月,危往也。’齐受天子罪人,为之兴师,而鲁与同,其理危也。”○溺,乃狄反。 
  '疏'注“传例”至“往也”。释曰: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大是罪人,故书月以见危也。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恶,乌路反。 
  夏,四月,葬宋庄公。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若实改葬,当言改以明之。郊牛之口伤,改卜牛是也。传当以七年乃葬,故谓之改葬。 
  '疏'“传曰,改葬也”。○释曰:传云“改葬”,而范违之者,以经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传言“改”者,以见丧逾七年,已行吉礼,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又《感精符》云:“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如谶之言,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
 
  改葬之礼,緦,举下,缅也。緦者五服最下,言举下缅上,从緦皆反其故服。因葬桓王,记改葬之礼。不谓改葬,桓王当服緦也。犹“晦,震夷伯之庙”,因明天子诸侯之制,不谓夷伯非鲁之大夫也。宁之先君,与蔡司徒论之详矣。江熙曰:“葬称公,举五等之上,改葬礼緦,举五服之下,以丧缅藐远也。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於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唯轻。言缅,释所以緦也。”○緦,息词反。缅,亡善反,远也。 
  '疏'注“緦者”至“緦也”。释曰:五服者,案《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改葬之礼,各从本服,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故传云,改葬之礼,緦者举下以缅上也。不谓改葬,桓王之时,唯服緦耳。蔡司徒者,谓蔡谋也。江熙以为改葬之礼,其服唯轻,故云“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证唯緦耳。知“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郑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变服者,谓未葬以前服麻,葬则易之以葛也。
 
  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停尸七年,以求诸侯会葬,非人情也。○却尸,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预云:“尸,未葬之通称。”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京师去鲁不远,赴告之命,可不逾旬而至。史不志崩,则乱可知。 
  '疏'注“京师”至“可知”。释曰:王城去鲁才馀千里,赴丧者旬日而至,史不记崩,乱可知也。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徐邈曰:“古人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然则传所谓天,盖名其冲和之功,而神理所由也。会二气之和,极发挥之美者,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归於冥极而谓之天。凡生类禀灵知於天,资形於二气,故又曰独天不生,必三合而形神生理具矣。”○挥,许归反。冥,亡丁反。禀,使锦反。知於音智。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王者尊,故称天子。众人卑,故称母子。○母之子也可,绝句,下仿此。尊称,尺证反,下“卑称”同。 
  '疏'传“独阴不生”至“称焉”。○释曰:凡物之生,皆资二气之和,禀上天之灵知,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后生”也。虽资三合,然终推功冥极,故云“天之子”也。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天则感生者众,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众人亦禀天气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称,故称“天子”,众人取卑称,故称“母子”也。传因论天子崩葬,故明其别称也。然则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云生者,凡万物初生,必须三气合,四时和,然后得生,不是独阳能生也。但既生之后,始分系三气耳。注云“不可以刚柔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者,《易·系辞》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云“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唯不阴不阳,然后为阴阳之宗;不柔不刚,然后为刚柔之主,故无方无体,非阳非阴,始得谓之道,始得谓之神”是也。柔刚者,即阴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阴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阴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季,纪侯弟。○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雍曰:“纪国微弱,齐将吞并。纪季深睹存亡之机,大惧社稷之倾,故超然遐举,以酅事齐,庶胤嗣不泯,宗庙永存。《春秋》贤之,故褒之 字。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故於义不可受也。”○并,必性反。泯,弥忍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畏齐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食也。两君相见之礼,凡会书月,著时,事有危,虽於公发例,亦无所不关。祝丘,鲁地。○飨,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张略反,又张虑反。 
  '疏'“飨食”至“鲁地”。○释曰:“飨,食也”者,烹大牢以饮宾,故云两君相见之礼。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故云“著时,事有危”。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书月者,何休云:“再出书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也。”事或然矣。
 
  飨,甚矣。以非礼尤甚,故谨而月之。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三月,纪伯姬卒。隐二年履緰所逆者。内女卒例日,伯姬失国,略之,故月也。○緰音须。 
  '疏'注“隐二”至“月也”。○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礼:诸侯绝傍期,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尊与已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变不服之例。然则適大夫者不书卒。○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至“书卒”。○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適大夫不书卒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传例曰:“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盖抑无道之强,以优有道之弱。若进止在已,非齐所得灭也。何休曰:“《春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其后灭江、六,不言大去。又大去者,於齐灭之不明,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而不言灭,纵失襄公之恶,反为大去也。”郑君释之曰:“商臣弑其父,大恶也,不得但为小人。江、六之君,又无纪侯得民之贤,不得变灭言大去也。元年冬‘齐师迁纪’,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今‘纪侯大去其国’,是足起齐灭之矣。即以变灭言大去,为纵失襄公之恶,是乃经也,非传也。且《春秋》因事见义,舍此以灭人为罪者自多矣。”○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释曰:此是郑难。何休云“纵失襄公之恶也”,言《春秋》有因事见义者,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若僖五年“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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