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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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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费开支浩大,清廷一面宣布招民垦荒,一面又严令地方官吏迫逼赋税,以致三年或六年不起科(征税)的命令不易得到执行。所以农民以垦荒为畏途,裹足不前。康熙帝为了加速对荒田的开辟,从康熙十年(1671年)开始,即陆续放宽垦荒起科年限,将三年宽至四年,又宽至六年,再宽至十年。在平定三藩之后,免去了浩大的军费负担,康熙帝更进一步放松起科令,对于农民开垦成熟应该按限起科的田地,则常常“未令起科”,“不事加征”。这样,康熙年间的垦荒措施得到较好的推行,而且获得效果。到康熙末年,全国荒地基本上“开垦无遗”、“尽皆耕种”。更名地 康熙八年(1669年),清廷下令将明代藩王庄田免价给予原来佃户耕种,佃户“改为民户”,田地“永为世业”,号为“更名(明)地”。这种“更名地”散布在很多省份,数目约为十六万顷,对于鼓励农民从事生产及开荒是有积极作用的。治河 顺治、康熙以来,黄河屡次泛滥成灾,淮河、运河受其影响,也随之梗塞不通。康熙帝即用靳辅为河道总督负责治河,先后完成了许多重要工程,使河患大致平息,黄、淮各归故道,运河南北畅通,被淹没的农田也退水可耕。此外,康熙时还修治了永定河,消除了京东十余县的水患。蠲免钱粮 康熙帝在位期间,屡次下令蠲(juān捐)免钱粮,或一年蠲免数省钱粮,或一省连续蠲免数年钱粮,从康熙五十年(1711年)开始,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蠲免钱粮一年,而分三年轮免一周。计康熙六十余年中,“前后蠲除之数,殆逾万万”。①以后雍正、乾隆年间,清廷继续大行蠲免钱粮。特别在乾隆年间,曾多次“普免天下钱粮”。这对于发展社会经济是有利的。地丁合一 地丁合一是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出现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丁税银有的按地征收,有的按丁征收,而以按丁征收为主。按丁征收的丁银在清初共有三百余万两,这个数字不很大,但按丁征收丁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兼并和土地集中进一步发展,贪富不均的情况也在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税,就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无力负担,因而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这不仅使封建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又由于农民畏惧丁税的逼迫,或流亡迁徙,或隐匿户口,又造成人口不实的严重问题。因此,为了保证丁税征收,为了掌握人口实数,清廷不得不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改革的经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这就叫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丁税额数便固定下来了;第二步是实行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末年开始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到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又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起来。所谓地丁合一,就是摊丁入亩,即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地银和丁银合一,叫做地丁银。实行地丁合一在表面看来虽仅仅是一种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但其进步意义和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自改革之后,原来独立的丁税已不存在,而是丁随地起,田多者,丁税也多;田少者,丁税也少;无田者,亦无丁税。这就消除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①的状况,贫民再也不必因担心丁税而杀生、逃匿。这对家庭人口增长、国家人口统计都有好处。我国自西汉至清初,每次人口统计,其最多时,数字总是在五、六千万之间,这显然是人口不实及人口增长缓慢的缘故。地丁合一之后,人口数字急剧增加,乾隆十四年(1749年)为一亿七千万,嘉庆十七年(1812年)为三亿六千万,道光二十年(1840年)为四亿一千万,这显然是人口统计比较正确及人口增长加快的结果。废除匠籍 明朝有许多官用工匠,被称为匠户,编入专门的匠籍,子孙世代为匠户,不得脱离匠籍改业。明中叶以后,匠户中的绝大部分即轮班工匠,被允许以银代役,由政府按匠籍向他们征收银两,称为“班匠银”,他们可以不必再轮班到京城服役。以银代役的办法自然使工匠的地位大有改善。然而匠籍没有废除,依然是束缚工匠的一条绳索。经过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冲击以后,清初匠籍已经混乱不堪,很难按照匠籍来征收班匠银了,因而,清廷于顺治二年(1645年),下令废除匠籍,免征班匠银。但此后不久,清廷又恢复征收班匠银,以致流弊丛生,如有的匠户子孙已经改业,仍要被迫征班匠银;有的匠户子孙已经逃亡或死绝,班匠银则要由民户代为赔纳。在这种情况下,康熙皇帝以来,即陆续将班匠银摊入田赋中征收,最后废除了匠籍制度。匠籍的废除,使工匠对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的发展。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业 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大量荒地垦辟,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清初荒地极多,随处可见,而到康熙末年,则大部被开垦耕种。因而耕地面积由1645年的四百余万顷,增加到1724年的六百八十余万顷。二、水利的兴修。康熙时曾大举治理黄河,并兼治淮河、运河,又曾修治永定河。雍正时又修筑江苏、浙江的海塘,使沿海一带的农田免受海潮的破坏,也是一项大的工程。三、粮食亩产量的提高,如江苏、湖南、湖北、四川及东南沿海一带都是稻米高产区,一般亩产二、三石,多者可达五、六石甚至六、七石。这时高产作物如玉蜀黍(即玉米)、番薯(俗称地瓜)的推广,对于粮食增产有重大影响。玉蜀黍原产美洲,明中叶传入我国,渐次种植于南北许多地方,到清代,几乎遍种于全国各省。番薯也原产于美洲,明后期传入我国,先是种植于福建等沿海地区,后来推广到北方,清代普遍种植于全国各地。玉蜀黍的产量远比麦类为高,番薯更是每亩可产数千斤。四、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如棉花的种植已遍及全国,其中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山东都是著名的产棉区,这些地方的棉花大量外销,甚至连植棉较晚的奉天地区(今辽宁),每年也有许多棉花输往关内。甘蔗的种植在广东、福建、台湾、浙江、江苏、江西、四川等地都很普遍,如广东一些地方种植甘蔗动辄千顷,其茂盛有如芦苇。台湾有蔗田万顷。明代传入我国的烟草,这时已推广到全国各地。植桑养蚕事业也很兴盛,如浙江、江苏、广东的一些地区,植桑养蚕已成为农民的重要生产事项。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同时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 清代最重要的手工业仍是纺织、陶瓷、矿冶等业。纺织业中的丝织业,在清代有突出发展。苏州和杭州是明代的丝织业中心,这时依然保持其盛况。如苏州东城“比户习织,专其业者不啻万家”①。杭州东城也是“机杼之声,比户相闻”②。江宁(今南京)在明代没有什么丝织业的名望,但到了清代,丝织业大为发展,已超过苏、杭而成为最大的丝织业中心,这里缎的织造非常有名。缎的种类很多,织缎之机有百余种名目。乾隆、嘉庆年间,这里仅缎机就有三万多张,其他织机尚不在内。广州也是清代新兴起的丝绸产地,所产纱、绸、缎等都很名贵。特别是广纱的精美已胜过江宁、苏、杭,有“广纱甲于天下”之称③。棉织业也有发展。松江(包括上海)、苏州、无锡都是棉织业的中心地。松江出产的棉布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好,畅销全国各地。清政府时常在这里采购棉布。如康熙时,一次就在上海县采购青蓝布三十万匹。苏州的城乡普遍生产棉布,“苏布名称四方”①,行销遍于天下。棉布的加工业,在苏州也很发达。如这里有许多专门经营棉布加工业务的字号出现,每一字号拥有工匠数十名,凡漂布、染布、看布、行布,各有专人作业。无锡号称“布码头”,许多富商巨贾在此开设花布行,大批收购棉布运往苏北等地发售,每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
  制瓷业也有新的发展。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的最大中心。镇的范围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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