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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思想史讲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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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1。作为性质的善和作为关系的善

    经济学里的所谓“商品”(good),在道德哲学里是“善”的意思,在经济学里,一种物品所具有的商品性叫“goodness”。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里曾对此有所论述(参见第四讲)。今天,我们把善与幸福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加以讨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

    作为性质的善和作为关系的善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名著《尼各马可伦理学》(NiacheanEthics,尼各马可是亚里士多德的儿子,相传此书是由他编定的)讨论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

    亚里士多德

    提出了所谓“美德伦理学”。全书的主题之一是“什么是幸福?”这恰恰也是经济学家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经济学出自伦理学,两门学科的深切关怀,不约而同地指向了人类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册中提出,人们通常只在两种含义下使用“善”这个语词:第一种含义是“作为一种性质的善”,即事物内在的优良属性;第二种含义是“作为一种关系的善”,损人利己,虽然给你自己带来了好处,但这不是“作为一种关系的善”。尽管我们可以举出很多善的事例,但“善”这一概念的确切内涵不可能由许多不同的具体的例子表达。亚里士多德说:“很明白,诸善必须以两种方式被言说,其中有一些必因其自身而善,另外一些则由于那些因自身而善的善而获得善的性质。后者因成为有用的事情而被称为善,前者则因表现了善之共相而被称为善。”只有作为手段的善,才被叫做“有用”,就是休谟所说的“utility”(效用),经济学的“善”往往是作为手段的善,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因其自身而善”的那种善。前者是什么呢?是因表达善的“共相”(idea)而被称为善的“善”,即“概念的善”,它可以囊括所有无穷多的“具体的善”。

    “善”与“幸福”均不能孤立地被追求

    那么“善”或者“好”,能被“经济地”追求吗?我们能够孤立地追求幸福吗?例如智力、视力,以及一些特定的快乐与荣誉?回答是否定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肯定地,如果我们在追求这些事情的同时还为着追求另外一些事情,我们仍然不妨认为这些事情是因其自身而善的。……不过,因自身而善的善毕竟要有一种性质是普遍的,就如同白是白雪与白铅的共性那样。荣誉、智慧、享乐,这些被称为善的不同事情,却没有上述的那种共性。……善,故而不是对应于善之共相的作为事物共性的某种要素。”

第四部分 2。至善即“可达到的最高善”,亦即…

    在回答“什么是我们能够达到的善,什么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幸福”之前,我们还要对“人”和“神”作一区分。神是万能的,即便在希腊神话里,神也是万能的——虽然希腊人平时调侃神。不同于神,人不是万能的,所以亚里士多德说;“显然,即便存在着一种普遍地预期诸善或能够孤立存在的善,那也不是人类能够达到的。我们寻找的,是某种可达到的最高的善。……”那是神而不是人类能够达到的。我们所需要寻找的伦理学能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是“可达的最高善”,这叫做“至善”,这是惟一的,它是什么呢?就是这两个字——“幸福”。幸福不会因为荣誉、快乐和理性而被我们选择,相反的,我们是因为幸福而选择了荣誉、快乐和理性。假若你想成名成家,你对自己说“因为成名成家可以让我幸福”,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这是对的;但是如果你说“我想幸福,因为幸福能让我成名成家”,这在逻辑上就不通了。亚里士多德说:“幸福不会因为荣誉、快乐、理性或任何其他事情而被我们选择,它只因它自己而被选择。”因此,最高的善是“自我充足”的,它为它自身提供值得追求的充足理由。这个充足理由是对个人和对社会而言的,你必须使你的家人感到幸福,而不是你一个人感到幸福。但是,我们又不能过于强调它的社会性:你死去之后,你还有家人,你的子孙后代不幸,难道就说明你生前是不幸的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今天还有很多伦理学家向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国哲学家艾耶尔提出的——如果我的妻子背着我有外遇,但是一直到死我都不知道,我幸福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引起了很多的进一步的讨论。还有一位伦理学家接着说,要是照这个逻辑下去;“盖棺论定”就不存在,但这样会遇到悖论——万一他的子孙后代中有一个是不幸的,会影响到他几百年前的祖宗的“盖棺论定”吗?这当然非常荒唐,但我们不能否认艾耶尔的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很聪明,他认为不应该过度考虑社会的评价,个人认为幸福,而且他周围的社会成员(父母、子女、朋友和其他人)在一定程度上认为他幸福就够了,不能太“较真”,这是古希腊人的特点——中庸。

第四部分 3。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适度与…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二册介绍了“美德”(virtue)。美德跟道德(morality)不一样,美德是静止的。美德分为两种:一种是“智力的美德”;第二种是更重要的,是“道德的美德”,即德性。智力的美德,可以靠教育得到;但是,亚里士多德在那个时候已经注意到,道德的美德即“德性”,不是教育能够解决得了的。我们说这个人有教养,不随地吐痰,待人接物很温和,不是说他学历高就这样,他没上过学也这样,学历高可能不一定这样,所以这不是教育能解决的,而是基于习惯。“习惯”这个词在希腊词当中十分重要,黑格尔反复使用这个词,叫做“ethos”。“ethos”是什么意思呢?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中介绍了这个词的字源,ethos就是“精神、气质”的意思,它不是教育出来的。我们说“三代培养一个贵族”,暴发户能培养出贵族的仪容风范吗?培养不出来,他没有这个气质。所以ethos这个词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注意到气质要长期的生活才能养成。所以英语里的ethic远不如ethos含义丰富。

    亚里士多德说;“道德的美德不是来自我们的自然禀赋,它必须是实践的”,也就是“性相近,习相远”,你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有这种“道德的美德”。那么逻辑上就要讨论,我们以什么判据来判断实践行为的好和坏呢?亚里士多德只给出一个判据——中庸。任何事情不能过度,只要一过度,好事也变成坏事了。这在亚里士多德以后变成了一个基本原则。“道德的美德必定以适度为其实质”,这是第二册里的一个核心观点。整个第二册比较冗长,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各种过度与不足的行为,给它们一一命名,然后讨论这些名词所对应的种种行为——害怕,愤怒,同情……而种种行为的核心指导原则是“适度”。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而言,快乐和痛苦都可以有‘过多’或‘过少’,这两种极端情况都不好。”这比今天的经济学家聪明多了,他们总喜欢极大化快乐,极小化痛苦,这些都不符合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不符合“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论述:“在恰当的时候就恰当的事物而言,对恰当的人,基于恰当的动机,以恰当的方式感受到情感,才可以称为适度和最佳,这正是美德的特征。”美德就是这么复杂,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亚里士多德说:“美德就是一种与选择有关的品质状态。”“选择”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选择的过程依赖于理性原则,具有实践智慧的人,运用理性原则,选择中庸之道。……它夹在两种邪恶之间,在过分与不足之间。”这段话极富于经济学的意味,值得我们思考。

第四部分 4。美德与选择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册里有这样一句话——“美德只应当赋予那些自愿的行动与激情”。亚里士多德对选择有经济学的论述。“只有选择是与美德最紧密地联系着的”,如果不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什么是“自由”,什么又是“追求幸福”呢?都无从谈起。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理性的儿童和低等动物有自愿行动而没有选择,他们只是为了生存而作出条件反射,没有选择。其次,提出一个问题,就是自由意志的问题。我们在选择中所选择的其实是手段,因为选择的目的已经被意志决定了。总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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