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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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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必须要有自己的社会和政治俱乐部,这样他才能在政治上培养自己,加强自己的公民感,远离女人以及她们日渐微弱的破坏性影响。
       在离我们当今社会更近的时代出现的弗洛伊德对社会生活的起源的设想,也以非常相似的笔调来描述两性之间的政治品德的不同。
       他认为当“生殖欲望不再像一个突然来访的客人出现”时,动物自然就向人类社会转变。
       由于不存在发情期,“男性获得一种把女性……留在身边的冲动;而女性由于不想与自己无助的婴儿分离而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与比自己强壮的男性在一起。
       “弗洛伊德:《文明及郁闷》,第51页。
       这样,家庭诞生了,“文明”开始了。
       女人的感情继续针对具体的东西;弗洛伊德说,女人“代表着家庭和性生活的利益”。
       而男人则能够培养出一种博爱感和共同感;他们能够使自己的情感远离狭隘的家庭世界而普遍化。
       男人“由于一种被禁止的目的”使自己的冲动得以发展,使自己的注意力离开所有的具体对象而指向“所有的人”,培养出一种“对人类的普遍的爱”。
       性别差异对政治秩序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弗洛伊德认为“文明越来越成为男人的事业,文明使他们面对越来越困难的任务,迫使他们实现本能的升华,而妇女则不能实现这种升华。
       “因此,妇女发现自己”被文明的要求带入后台“,她们对它采取了一种”敌对的态度“。
       同上,第54~56页。
       并且,随着人类婴儿成为小“男孩”和小“女孩”,被分化为“男性”存在和“女性”存在,作为“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组成部分的两性对立就得到重新的解释。
       女人不能克服对男人参与公民生活和能够参与公民事务的敌意。
       女人之所以是对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永恒威胁是因为她们的超我虚弱,有的甚至没有超我,而超我是每一种道德和政治法则的“内在表现”,是它促进了“个体在文明社会寻求位置的全部过程”。
       弗洛伊德:《女性》(Female Sexuality),载于里查兹(ARichards)编辑的《论性别》(On Sexuality),第7卷,第377页。
       弗洛伊德认为,小男孩和小女孩克服俄底浦斯情结的不同经历意味着女人的超我不像男人的超我一样“独立于它的感情起源”,因此女人“没有表现出与男人一样的公正感”。
       弗洛伊德:《性别的解剖学差异的若干心理学后果》(Some Psych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the Anatomic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exes),载于斯特拉西编辑的《选集》(Collected Papers),第5卷,第196~197页。
       原始契约故事的标准解读对此只字不提。
       人们并不认为这个故事涉及的是男性特点和女性特点,是两性的身体(自然)差别的政治意义——换言之,人们并不认为,它表明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是两性区别的反映。
       卢梭和弗洛伊德揭示了女人本质上是什么,用现代男权观的术语说,揭示了女性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男性实施男性性权法则的必要性。
       女人是具有无限欲望的动物,不能以男性的方式使自己的感情得以升华,而男性则把自己创造为公民个体。
       古典契约论者(霍布斯除外,他的契约论足以取消自然状态下性别差异的政治意义)认为男人而不是女人由于其本性而必须采取主动和控制性行为。
       卢梭在《爱弥儿》的第五章中非常明确地说,适合于做妻子的女人必须尽可能压制自己的欲望。
       当她们指的是“是”时,她们必须说“不”,这种社会行为使被迫的性关系与同意的性关系之间几乎难以区分。
       如果男人要成为一家之主,他们就必须获得女人的身体,但这不可能是相互同意的,因为女人的身体与男人的身体具有不同的政治意义。
       女人,她们的身体以及她们的身体感觉代表着“自然”,要想创立和维护社会秩序,就必须控制和克服这种“自然”。
       在自然状态下,家庭的社会秩序只有在丈夫成为主人时才能得到维护。
       女性的无限欲望必须受男权的控制。
       女人与社会的关系必须由男性的理性充当中介;要想秩序不受到威胁,女人的身体就必须服从男人的理性和判断。
       (莫扎特的《魔笛》是这一要求的一种杰出和生动的表现。
       )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的意义只有相互联系起来才能够被理解。
       男权的“自然基础”就是:女性没有发展出参与公民社会所必需的政治品德。
       自然状态下的“女性特点”和“男性特点”是理论上建构起来的用以反映女性的缺陷的,这样罗尔斯“所希望的解决办法”就能在公民社会实现。
       女人被排除在自由和平等的个体之外,因为她们不具备发生这种变化的能力,罗尔斯告诉我们,当公民社会和“公正作为行动规则”被创立时,男性就具备了这种能力。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册,第8章,第64页。
       只有男人才能培养出维护公民秩序和公民普遍法所必需的公正感。
       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在评论弗洛伊德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时说:女人“不可能受到法律的‘触摸’,她对它的服从必须把自己设立为它的对立面”。
       米切尔(JMitchell):《心理分析和女性主义》(Psychoanalysis and Feminism),第405页。
       从自然状态向公民社会的转变以及国家和普遍法的创立的决定性环节就是对这种转变是否对所有人都有利的理性审查。
       在自然状态之下,每一个人都是家长,都站在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欲望的基础上为自己考虑,如果这种状态下普遍蔓延的不安全性能够为一种所有个体都同样平等地受普遍法约束的社会所取代,那么每一个“个体”都明白,这对于自己以及所有其他人都是有利的。
       原始契约签订的先决条件是:感情和偏爱是受理性的限制的。
       卢梭强调女人不能按必要的方式推理(无论如何都应该阻止她们进行尝试)。
       抽象原则和思辨真理是男人的专利。
       女人应该研究她们所从属的男人的心理,能够知道如何与她们的主人交流。
       卢梭轻视受过教育的女人:“聪明的妻子是丈夫、孩子、朋友、仆人、每一个人的瘟疫……在家庭之外,她常常荒诞可笑……这些具有杰出才华的女人除了傻瓜之外任何人都不会为之所动。
       “卢梭:《爱弥儿》,第409页。
       (康德更为尖刻。
       他不承认女学者是自己的同事:“她使用书籍就像使用手表一样,带上它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她也有一块表,虽然她的表常常是不走的。
       “)康德,格雷哥(MJGregor)译:《从实用主义角度看人类学》(Anthropology from a Pragmatic Point of View),第171页。
       在卢梭和弗洛伊德看来,女人不可能克服自己的感性和特殊爱好,控制自己的理性使之合乎普遍的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因此,女人不能参与原始契约。
       她们缺乏一切创造和维护国家和法律所提供给公民个体的保护(用霍布斯的话说)所必需的能力。
       只有“个体”能够签订契约和遵守原始契约的条款。
       女人是公民法的“对立面”;她们体现着男人要使公民社会得以存在就必须加以控制的一切东西。
       原始契约的故事讲述了现代男性政治诞生的故事。
       这个故事是男人剥夺自然没有给予他们的那种能力并把它转化为男性政治的范例。
       男人生出了一个“人为的”身体:公民社会政体;他们创造了霍布斯的“人为的人,我们称之为公共体”,或卢梭的“人为的和集体的身体”,或洛克的“政体”。
       然而,公民政体的创造是一个理性的行为,与生孩子这个身体行为有所不同。
       我们所学习过的原始契约并不是一个真实事件,而是一个政治虚构;在理解我们这个社会时应该把它理解为好像是从契约中产生的。
       菲尔默的父权制的自然父亲的身体已经由契约论者象征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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