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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列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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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召忽——人名。《释文》:“召本作邵。”《史记·齐太公世家》云:襄公“次弟纠奔鲁,其母鲁女也,管仲、召忽傅之。”
  ⑥莒——春秋时国名,都城在今山东莒县。
  ⑦公孙无知作乱——公孙无知为齐僖公母弟夷仲年之子,僖公爱之,礼秩同于太子,襄公即位后,黜无知秩服,无知怨恨,十二年后,终于杀襄公,自立为齐君。但不久又被雍林渠丘大夫所杀。事见《史记·齐太公世家》。
  ⑧管夷吾被囚——《史记·齐太公世家》:“齐遗鲁书曰:‘子纠兄弟,弗忍诛,请鲁自杀之。召忽、管仲,仇也,请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将围鲁。’
  鲁人患之,遂杀子纠于笙渎。召忽自杀,管仲请囚。”
  ⑨舍——通“释”。释放、赦免。
  ⑩桓公礼之——《史记·齐太公世家》:“鲍叔牙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脱桎梏,齐祓而见桓公。桓公厚礼以为大夫,任政。”
  ■高、国——齐国的两家势力最大的大夫。齐桓公能回国即位,因有高、国两大家族为内应而得以成功。
  ■贾——音 gǔ(古),作买卖。古代行商为商,坐商为贾。
  ■仲父之病病矣,可不讳——张湛注:“言病之甚不可复讳而不言也。”卢重玄解:“将死不可讳言。”病病,世德堂本作“病疾”。杨伯峻云:“《说文》:‘疾,病也。’‘病,疾加也。’古书凡疾剧皆谓疾病。”“世德堂本作‘病疾’,是其倒文,浅人不察,遽改为‘病病’。”可不讳,王重民:“据张注,则正文‘可不’二字当倒乙。《管子·戒篇》、《小称篇》并作‘不可讳’。”
  ■云至于大病——王重民:“张氏以‘可不讳云’;四子为句,因释云‘不可复讳而不言也’,亦非是。‘云’字当下属为句。‘云’犹‘如’也。‘云至于大病’,犹‘如至于大病’也。说见《释词》。”
  ■其为人也——《集释》:“‘人’字下之‘也’字依《藏》本增,与下文‘其为人也’一律。”
  ■理国——王重民:“《庄子·徐无鬼篇》‘理国’作‘治国’,此亦当作‘治’,避讳所改也。《治要》引正作‘治’。”
  ■上忘而下不叛——叛,指叛换,又作“畔援”,跋扈。王重民:“上忘而下不叛,谓于上则忘其高,于下又不自亢也。”
  ■愧其不若黄帝——王重民:“《治要》引‘愧’下无‘其’字,是也。《庄子·徐无鬼》、《吕览·贵公篇》并无,可证。”
  ■以贤临人——王重民:“《治要》引上‘人’字下有‘者’字,是也。此与下文‘以贤下人者未有不得人者也’句相对。下句有‘者’字,则上句本有‘者,字甚明。”
  ■薄之于终,或厚之于始——陶鸿庆:“‘薄之于终,或厚之于始’当作‘薄之于始,或厚之于终’。如今本,则与上二句意复。”
  【译文】
  管夷吾、鲍叔牙两人交朋友十分亲近,都在齐国做事,管夷吾帮助公子纠,鲍叔牙帮助公子小白。当时齐国公族的公子被宠幸的很多,嫡子和庶子没有区别。大家害怕发生动乱,管仲与召忽帮助公子纠逃到了鲁国,鲍叔牙帮助公子小白逃到了莒国。后来公孙无知发动兵乱,齐国没有君主,两位公子抢着回国。管夷吾与公子小白在莒国境内作战,路上射中了公子小白的衣带钩。公子小白立为齐君以后,威胁鲁国杀死公子纠,召忽也被迫自杀,管夷吾被囚禁。鲍叔牙对桓公说:“管夷吾很能干,可以治理国家。”桓公说:“他是我的仇人,希望能杀了他。”鲍叔牙说:“我听说贤明的君主没有个人怨恨,而且一个人能尽力为主人做事,也一定能尽力为国君做事,您如果想称霸为王,非管夷吾不可。请您一定赦免他!”桓公于是召管仲回国。鲁国把他送了回来,齐国鲍叔牙到郊外迎接,释放了他的囚禁。桓公用厚礼对待他,地位在高氏与国氏之上,鲍叔牙也把自己置于管仲之下。桓公把国政交给管仲,称他为“仲父”。桓公终于称霸于诸侯。管仲曾感叹说:“我年轻穷困的时候,曾经与鲍叔一道做买卖,分配钱财时总是多给自己,鲍叔不
  认为是我贪婪,知道我贫穷。我曾替鲍叔出主意而非常失败,鲍叔不认为是我愚笨,知道时机有时顺利有时不顺利。我曾三次做官,三次被国君驱逐,鲍叔不认为是我不好,知道我没有碰到机会。我曾三次作战三次败逃,鲍叔不认为是我胆小,知道我有老母要人照顾。公子纠失败了,召忽自杀了,我也被囚禁而受耻辱,鲍叔不认为是我无耻,知道我不在乎小节而以不能扬名于天下为耻辱。生我的人是父母,了解我的人是鲍叔。”这是人们称道的管、鲍善于结交朋友的事,小白善于任用能人的事。然而实际上无所谓善于结交朋友、实际上无所谓任用能人。说他们实际上无所谓善于结交朋友、实际上无所谓任用能人,并不是说世上有比他们更善于结交朋友、更善于任用能人的事,而是说召忽不是能够自杀,而是不得不自杀;鲍叔不是能够推举贤能,而是不能不推举贤能;小白不是能够任用仇人,而是不得不任用仇人。到管夷吾生了重病的时候,小白问他,说:“仲父的病已经很重,不能再瞒着你了,如果你的病治不好,那我把国家政事交给谁呢?”管夷吾问:“您想交给谁呢?”小白说:“鲍叔牙可以。”管仲说:“不行,他的为人,是一个廉洁的好人,但他不把比自己差的人当人看待,一听到别人的过错,终身也不会忘记。用他来治理国家,在上面会困扰国君,在下面会违背民意。他得罪于您,也就不会太久了。”小白问:“那么谁行呢?”管仲回答说:“不得已的话,隰朋可以。他的为人,在上面能忘掉自己,在下面能使下属不卑不亢,对于自己不如黄帝而感到惭愧,对于别人不如自己表示同情。把仁德分给别人的叫做圣人,把钱财分给别人的叫做贤人。以为自己贤能而瞧不起别人的人,没有能得到别人拥护的;自己虽贤能而能尊重别人的人,没有得不到别人拥护的。他对于国事有所不闻,对于家事也有所不见。不得已的话,隰朋还可以。”可见管夷吾并不是要轻视鲍叔,而是不得不轻视他;并不是要重视隰朋,而是不得不重视他。开始时重视,有可能后来要轻视;开始时轻视,有可能后来要重视,重视与轻视的变化,并不由我自己。
  【原文】
  邓析操两可之说①,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②,作《竹刑》③。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④。然则子产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也。
  【注释】
  ①邓析——(前 545—前 501 年)郑国人,做过郑国大夫,是先秦法家的先驱,对后来战国辩者也有一定影响。
  ②子产——(?—前 522 年),即公孙侨,公孙成子,郑国贵族子国之子,名侨,字子产。郑简公十二年(前 554 年)为卿,二十二年(前 543 年)执政,曾把刑书铸于鼎上。
  ③竹刑——写在竹简上的法律条文。
  ④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杨伯峻:“‘子产’二字涉上文衍。‘戮之’即‘诛之’,词意亦复。疑‘戮’当作‘拘’。《御览》六百二十六引无‘屈之于产执而戮之’八字,乃以其不可解而以意削之,足证其误久矣。”周克昌:“戮者,当众羞辱也。”“疑‘戮’当作‘拘’之说,亦纯同多余矣。”
  【译文】
  邓析持模棱两可的论题,创设没有结果的诡辩,在子产执政的时候,作了一部写在竹简上的法律《竹刑》。郑国使用它,多次使子产的政事发生困难,子产只能屈服。于是子产便把邓析抓了起来,并当众羞辱他,不久就杀了他。可见子产并不是能够使用《竹刑》,而是不得不用它;邓析并不是能够使子产屈服,而是不得不使他屈服;子产并不是能够诛杀邓析,而是不得不诛杀他。
  【原文】
  可以生而生,天福也;可以死而死,天福也。可以生而不生,天罚也;可以死而不死,天罚也。可以生,可以死,得生得死有矣;不可以生,不可以死①,或死或生,有矣。然而生生死死,非物非我,皆命也,智之所无奈何。故曰,窈然无际②,天道自会;漠然无分③,天道自运。天地不能犯,圣智不能干,鬼魅不能欺。自然者默之成之,平之宁之④,将之迎之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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