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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译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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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有的人认为“人生在世,吃穿二字”,那就是标榜“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自然是“近于禽兽”了。当然,孟子也并不是要完全否定“饱食、暖衣、逸居”,要求人们不食人间烟火,苦行禁欲。而是认为应该像舜帝那样,“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从一般事物的道理和人类的常情出发行仁义之道,而不是为行仁义而行仁义,不顾人之常情。
  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孟子的主张,应该是“饱食、暖衣、逸居而有教”,既不排除人之常情,又强调教育的重要性。物质生存与精神追求都不可废弃。这一点,当然也是符合我们今天的基本观点的。 
两可之间,最是为难
  【原文】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译文】
  孟子说:“可以拿取,也可以不拿取的,拿取了有损廉洁;可以给与,也可以不给与的,给予了有损恩惠;可以死,也可以不死的,死了有损勇敢。”
  【读解】
  与著名的“鱼与熊掌”二者必居其一选择不同,孟子在这里摆给我们的,是一种两可之间的选择,而且要为难得多。比如说,杀人越货还是遵纪守法?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是难题,可是,吃回扣还是不吃?收红包还是不收?这对很多人来说,却是相当考人的难题了。
  就孟子所举的情况来看,“取伤廉”是比较好理解的,可“与伤惠”和“死伤勇”却有些令人费解。揣摩起来,所谓“与伤惠”大概是说,在可以给与,也可以不给与的情况下,还是不给与的好。因为,“济人须济急时无”,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周急不继富”(《论语·雍也》)的意思。不然的话,给予了反而有滥施恩惠的嫌疑,反而于真正的恩惠有所损伤。这就是“与伤惠”。至于说“死伤勇”,则是指我们在面临生死抉择的时候,有时候活下来比死去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和更强的战胜困难和耻辱的毅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了死,很可能给人以轻生的感觉,当然就是于勇气有所损伤的了。这就是“死伤勇”。
  有人认为,孟子之所以举出“与伟惠”和“死伤勇”,是因为战国时代豪侠风气盛行,四豪滥施恩惠,荆(轲)聂(政)刺客轻生,所以孟子针砭时弊,引以为戒。(毛奇龄《圣门释非录》引全履祥语)
  如此说来,倒是一个时代性的话题了。那么,对我们来说,仍然具有时代意义的是什么呢?
  恐怕就是“取伤廉”了吧! 
逢蒙杀羿,羿也有过
  【原文】
  逢蒙①学射于羿,尽羿②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异。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庚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质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庚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庚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庚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③而后反。”
  【注释】
  ①逢(peng)蒙:羿的学生和家众,后来叛变,帮助寒浞杀了羿。②羿:又称后羿,传说是夏代有穷国的君主。③乘矢:四支箭。
  【译文】
  逢蒙跟羿学射箭,学得了弄的技巧后,他便想,天下只有羿的箭术比自己强了,于是便杀死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过。”
  公明仪说:“羿不该有什么罪过罢。”
  孟子说:“罪过不大罢了,怎么能说没有呢?从前郑国派子濯孺子侵入卫国,卫国派庚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不能够拿弓,我死定了!’又问给他驾车的人说:‘追我的人是谁呀?’驾车的人答道:‘是庚公之斯。’子濯孺子便说:‘那我不会死了。’给他驾车的人说:‘庚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射手,先生反而说不会死了,这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庚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那尹公之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的朋友也一定正直。’庚公之斯追上来了,问:‘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疾病发作,不能够拿引’庆公之斯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学射箭。我不忍心用您的箭术反过来害您。不过,今天这事是国家的公事,我不敢不做。’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打了几下,把箭头敲掉,发了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读解】
  孟子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完,那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了:子濯孺子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学生尹公之他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和教育学生,所以知道庚公之斯不会杀他。可羿却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对于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结果招致杀身之祸,所以,并对于自己的被害也负有一定责任。
  逢蒙艺成害师,历来为人所不齿,这本已是大家的共识,孟子却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认为共有自取其祸的责任在内。乍一听来,我们会和他的学生公明仪一样认为没有什么道理,但仔细想想,也就觉得并非没有道理了。比如说我们今天有些人“引狼入室”,引小偷进家门,往往是由于房主人自己平时不谨慎,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带进屋,使之见财起意,产生歹心,结果发生失窃甚至谋财害命的惨案。这能说房主人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这还只包含了交往中要注意识人察人的一方面,没有包含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方面的问题。如果并不只是教逢蒙箭术,而且也教他做人的道理,简言之,既传艺,也传德,那也许就不会发生已遭害的悲剧了吧。
  所以,从逢蒙杀并这件事上,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方面,不仅选拔干部,交往朋友需要考察、认识人,就是收学徒,招学生也同样需要慎重选择。另一方面,无论是教学徒,教学生还是培养其他什么人,都一定要从德与才两个方面着眼进行教育与培养,使之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的人。只有做到了这两个方面,才不会酿成祸端,使自己反遭其殃,后悔莫及。当然,无论从我们今天的教育方针还是从我们的干部制度来看,都是非常注意这两个方面的。只不过,实际操作中做得如何,还有待调查研究。那就把孟子这段话,把逢蒙杀并这件事作为提及我们注意的一份材料,一个经验教训吧。 
西子蒙不洁,人皆掩鼻而过
  【原文】
  孟子曰:“西子①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②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
  【注释】
  ①西子:指春秋时越国美女西施,这里以她代指美女。②恶:这里与“西子”相对,主要指丑陋。
  【译文】
  孟子说:“像西施那么美丽的女子,如果她沾染上污秽恶臭的东西,别人也会捂着鼻子走过去;虽然是一个面貌奇丑的人,如果他斋戒沐浴,也同样可以祭祖上帝。”
  【读解】
  幸好只是不洁,问题还不很大,如果是麻疯病、“爱得死”(爱滋病)之类的,那可就惨了!岂止是掩鼻而过?多半是谈“西子”而色变了罢。
  相反,面貌奇丑如雨果笔下的卡西莫多,尚可以在巴黎圣母院做敲钟人。上帝当然会接受他的祭祀,并为他祝福。
  所以,有美有善不足恃,贵在保持勿失;有丑有恶不足惧,贵在自新。
  这就是美丑善恶相互转化的辩证法。
  自我把握尤其重要。 
爱人者人恒爱之
  【原文】
  孟子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①,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③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道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则与禽兽奚择④哉?于禽兽又河难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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