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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之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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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等一下,请问你找我究竟有什么事?”从买车听到打工,发现眼前的青年完全没有停口的意思,特雷西忍不住打断了他的话。

  “对不起,我是想问今年2月27日的晚上,你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见到的情况。”埃特本想直接报出麦琪的名字,可想到医生也不一定知道,所以换了一种方式问。

  “2月27日?抱歉,我想不起来。”思考了几秒,特雷西没有想起任何东西。

  “请你再仔细想一想,那一天你到宾夕法尼亚大学演讲,当天晚上又来到校园,当时我的女朋友被杀了,你很可能看到了凶手!”埃特忍不住叫了出来,多日来的疲惫和忐忑,全在激动的语气中表达了出来。

  “抱歉,我真的想不起来。”只思考了不到三秒钟,特雷西就歉意地笑笑,准备结束对话。

  “怎么可能!案发当时你明明进了校园!请你告诉我,要知道你可能是唯一的证人!”埃特再次请求特雷西仔细想想案发当晚的见闻,此刻的他早就忘了出发前说问不出结果也无所谓,只想着如果毫无收获,他究竟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艰苦的旅行!

  “我说了毫无印象,我连晚上又去过校园都不记得,又怎么会记得看到了什么。”特雷西以一种客气而冰冷的声音说道,清澈的蓝眼就好像毫无感情的玻璃珠。他并没有说谎,他的确记得自己似乎曾经去过校园,但之后的记忆有些模糊,好像没发生什么特别的事。就算有,他也不认为自己有如实相告的必要。看到埃特没有反应,特雷西点点头,随即转身离去。

  “我不相信……怎么会这样……”埃特站在原地,呆呆地注视着前方,不敢置信地喃喃自语。复杂的情绪在他的心头翻滚,与其说有多么失望,不如说是愤怒。特雷西医生那漠不关心、毫不在意的态度狠狠刺激了埃特的情绪,同时也伤害了他的自尊。他费了那么多工夫就得到这样的下场!?他不甘心,不甘心!
第十章1

  太阳很大,午后的街道上并没有多少人,特雷西慢悠悠地向酒店走去。酒店与达特茅斯学院有一段距离,他却依然选择了走路。也许说出去没有多少人会相信,虽然身为知名的医生,他却并不喜欢交通工具,也不喜欢机器。之所以选择医生作为职业,除了离他家最近的大学最出名的科系是医学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比起现代的一些设备,他更相信自己的手。而这个职业,在绝大部分时候,都在验证他的学识、能力还有他的双手。

  看着不断延伸的道路,特雷西想起刚才拦住他的那个青年所说的话。2月27日晚上,他真的有去过宾夕法尼亚大学吗?模糊的记忆就像日久褪色的油画,怎样也无法看清当初上面描绘的是狮子还是向日葵花田。特雷西思考的很认真,可他确实无法把那些碎片般的记忆拼凑在一起,构成清晰明了的答案。无法回忆起短短数月之前的事,这不得不让特雷西感到一丝疑惑。他只有26岁,校园巡回演讲开始之前刚刚做过身体检查,一切数值都在标准范围之内。从任何角度来说,他都不应当有记忆力大幅度减退的状况发生。

  不过,据他所知,人类的记忆中枢就像有很多抽屉的柜子,每一个抽屉就代表了人所记住的一种东西,或者一个人,甚至是一种情感。每一次想起或者看见相同的东西,对应的抽屉就会被拉开,而拉开的次数越多,记忆就会越深刻;反之,如果长久不用,记忆就会淡化——当然,也会有例外的情形,即所谓的创伤性记忆。即使这种记忆也并未偏离其根本,之所以会叫做创伤,理由就是——无法忘却。而无法忘却的理由,并非在于创伤发生时所引起的疼痛的剧烈程度,而在于那个抽屉会在潜意识中变成禁区。虽说禁区代表着不去碰触,可同样的,贴上特别的标签,也代表了装载那个记忆的抽屉会变得特别,而特别的东西相较其它,一般来说总是会让人记忆更深刻一些。

  那个什么2月27日晚上,对特雷西来说当然不可能是什么创伤性记忆,从而导致他回避去想起;距离现在并不算遥远,自然也不能归入因时日太久而遗忘;那么,一般来说,常人所能想到的,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无关紧要的事件,并不会被收入记忆中枢,就算确实曾经存放在某一个小抽屉内,也只是如同电子邮箱对待垃圾邮件一般,过两三日就会被立刻清除,由新的记忆取代它的位置。

  在大约五分钟后,特雷西得出了2月27日对于他是个无关紧要日子的结论,并不再思考这个问题。每个人至多只会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百年,在这期间,他会遇到许多人——特别当他是一个很有名气又很有职业道德的医生时,所遇到的人的比例将大幅度高于一般职业的从业者。他不得不与很多患者的肉体发生极其亲密的关系——要知道,连这些患者最亲近的人,无论是父母、配偶或是子女,都不可能像他一样与患者的生命器官发生如此亲密的接触。特雷西为自己巧妙的比喻而露出笑容,虽然绝大多数时候,在别人的胸口上划一刀,再与他的心脏做近距离接触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更谈不上什么美妙。

  似乎有一些离题了,前面已经说过,在十五分钟之前,特雷西就已经放弃去思考在那个毫不起眼的普通晚上他究竟做了什么,他现在正在想的是——个人与他人。正如已经介绍的那样,因为所从事的职业,再加上在这个领域的杰出,他所要接触的人远远比普通市民一生中所将接触到的人要多。而每个人都会有一两件对于他个人来说无比重要的事情,那么,这些事情对于别的什么人来说是否同样重要?也就是说——旁人是否有必要为了一个不重要,甚至可以说毫无记忆的陌生人做些什么——由于这个人对他来说并不重要,所以在他们短暂相交的刹那,所引起的小小涟漪也并不会太重要,至少在一般情况下大多如此——回到前提,既然这个人以及与他共同发生的事都不重要,那么“自己”是否有必要为了不重要的东西苦苦思索,浪费时间和精力?

  特雷西并不鼓吹利己主义,只是每一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精力充沛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时间更是少得可怜,那么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花时间在那些不重要的人和事上是否太过浪费?即便对某一个人可能会产生某种相对重要的影响,可这种影响既无法体现时间的价值,更谈不上什么有利于人类的未来与社会的进步。一个人的高兴与否,特别是那个人你还毫无印象,与你个人又有什么关系?除此之外,一旦你与某个人交谈,他只会有三种反应:高兴、不高兴,不高兴也不难过(也就是无所谓或者毫不在意,一般来说场面话、毫无意义的空虚对话或者客套话都会归类于此)。

  既然是陌生人,他的高兴与否与自己就毫无关系——虽然世人常说帮助别人是快乐的,但是特雷西并不认为自己具有这种美德,他也不认为就算自己想起来那天晚上的事,又能起到多么大的价值,能让来询问的青年感到多么高兴。如果会让对方产生三种反应中的后两种,那么或许不说才更好,更何况他根本想不起来,也不打算继续想。他非常忙,他是医生,他必须了解最新的医学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虽然他并不具有什么助人为乐的美德,可是他具有作为一名医生的职业道德——医生需要对自己的病人负责,其余的人、事、物都无关紧要。救死扶伤才是医生的天职,他现在要想的就是快点结束这个巡回演讲,然后回到医院,做自己该做的事,那才是他的生活,他应该过的生活。
第十章2

  全知全能的上帝告诉我们,有些事情是你应该做且必须做的。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你接触了许多人,并同部分人发展出了超过于陌生人的关系,在享有这些亲密关系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你也就有了义务。虽说法律通常并不会规定一个人需要为他人做些什么,可世界上还有一个东西叫道德,有时候它有一个更抽象的名字——良心。

  埃特…史密斯可以发誓,在最初的最初,他寻找那个该死的医生只是出于对死去女友的道德感,夹杂了一丝正义,一点无聊的冲动以及一些被冤枉的不满还有点酒醉后的头脑发热。可现在,这一切都只换来了可以称得上可笑的结果。

  埃特不喜欢哲学,没空用大把时间来证明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过程论——他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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