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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起落叶好过冬 第三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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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那扇小门已经被砸得稀烂。市长副手帕克森等三个领头人,带了六十个行刑队员进入监狱,其余的把在门口。典狱长的卫兵们不仅没有抵抗,还向暴民交出了手中长枪,甚至还有人指点了逃亡者的去向。第三层的女囚部,有六个逃亡者在那里,听到楼梯的脚步声,他们跑过走廊,从另一个楼梯下楼,可是通向院子的门是锁着的,而杀手们已经在女囚的指点下追来。这六个意大利裔的逃亡者站在那里,生生地看着他们逼近。相距不过二十几英尺的时候,上百发枪弹齐发,打碎了他们。 
另外三个逃亡者包括马切卡,在男囚部的走廊被另外一些暴民抓住,马切卡试图反抗,立即被近距离打死,形状惨烈。另两人都被枪弹击中,还有两个单独躲藏的,也被搜索出来拖到走廊,遭到枪击。每次传出枪声,都引发外面民众的欢呼声。这时,几个领头的决定,来一个公众的庆典。 
他们命令抬出还有呼吸的受难者,一名被拖到一个街区之外吊上电灯杆,在他还在挣扎的时候,又一阵乱枪射来。接着,另一名还有呼吸的受难者被如法炮制,吊到了一棵树上。 
意大利领事科特赶到了。他眼前满是狂欢的人群。他看到在人群中,有大约两千多名是妇女儿童。 
几小时的血腥屠杀和庆典,如一阵风暴扫过。暴民们满足了,大多散去。在监狱中,典狱长戴维斯从各个隐蔽的角落找出八名幸存者,那名十四岁的男孩马切斯也在其中,而同被宣判了“罪名不成立”的男孩的父亲,已经和其他十名遇难者一起,死于暴乱者的枪口之下,再也不能回家了。 
根据《大百科全书》对“私刑”(lynching)的定义,私刑是暴动的民众暴力行刑的一种形式……杀死有真正罪行、或是假设有罪行的个人。按照这样的定义,1891年3月14日发生在新奥尔良的事件,总共有十一名意大利裔市民,被暴民用私刑处死。这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处死人数最多的一次私刑。 
“新奥尔良私刑”事件,折射出1891年美国各个层面的问题和状况。不仅反映了1891年的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州和南方的状况,也反映了当时相当一部分的美国民众、美国媒体的状况和认识水平。在遭遇社会治安被来自意大利移民的黑手党挑战的时候,在安全普遍感受威胁的时候,民众会自然倾向于不顾一切,只求安全只求“有效打击”。尤其是民众认定的犯罪分子集中在一个陌生的群体中,和主流民众之间不仅文化隔阂,甚至语 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言不通。这个“族群”会自然被人贴上“标签”,他们的个人权利会非常容易遭到侵犯。 
事件发生之后,在全美国,包括《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将近一半的报纸,对“新奥尔良私刑”是持肯定态度的。理由是,“新奥尔良人的生命和财产更安全了”。新奥尔良人“被激怒”了,不得不起来打破他们生活其下的犯罪集团的“恐怖统治”。其原因就是,当时的民众,包括在北方大城市中,都遇到陌生的意大利黑手党犯罪的威胁。有组织的犯罪势力强大,警察系统难以奏效,寻求正常的司法程序往往失败。我们从电影《教父》中看到的情况,一点没有夸张的成分。直到今天,意大利西西里岛本身,还在为黑手党犯罪而头痛万分。 
这是让我们陌生的一百年前的美国。因为在今天,美国的民众和媒体已经普遍有了比较根深蒂固的法治文化。不论是什么原因,私刑已经是一个绝对负面丑陋的词。也根本不能想象主流媒体会支持私刑。这种变化来自于美国人在历史上的两个艰巨的努力。一是尽最大的努力,使得司法系统独立、公正和有效;二是对民众的“公民”和“法治”教育。这些历史上的教训,就是他们的孩子们受教育的教材。无疑,制度的建设是最重要的,而当我读这样的南方故事,再看看我的南方邻居和朋友们在今天的法治观念。我就知道,后一部分内容,在美国的进步中,也是绝不可缺少的。 
不仅如此,这一事件也折射出,美国在建国时作为一个保留州主权的联邦,制宪时无法在宪法中解决的死角。 
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总统哈里森表示这样的罪行“骇人听闻”。可是,面对意大利政府的抗议和“对家属赔偿” 和“惩治凶手”的合理要求,联邦行政分支却无能为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主要的管理权利都留在州一级,其中包括司法的刑事审理和处罚权。因此联邦政府无权迫使州或者市一级起诉凶手,而联邦法庭又没有这个权力。 
为了应对意大利政府,甚至连哈里森总统,都曾经指示联邦司法部长派人私下前往新奥尔良,调查私刑死难者们在汉尼希谋杀案中“确实有罪”的可能性。虽然他本人就是律师,当然知道不论他们是否“有罪”,私刑都是违法的,对被害者都是不公正的。虽然市政府试图提供所谓“证据”,联邦的调查报告仍然显示:这些受难者们,不仅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涉案,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黑手党或者任何类似帮派的成员。 
我们到达新奥尔良的那天,当地寒风刺骨,意外地飘着小雪。第二天一早,满街是南方灿灿的阳光,洒在游人们的身上。我们在老街小巷里转悠,捧着一本城市老照片集,寻寻觅觅,试着找到当年这一事件的遗迹。一百年过去了,原来是贫民居住的意大利区,现在新楼林立。当年暴民们集合的那个街口还在,那条街却已经变成了汽车大道,街心的绿化带和克雷雕像都不复存在了。就连庞大的县监狱,也已经拆掉,片瓦不存。可是,我们知道,那些意大利裔的受难者,他们并没有离去。 
“新奥尔良私刑事件”给后世留下的教训,至今令人警醒。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中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要求陪审团根据涉案双方在法庭上按照严格程序呈递的证据,来作出他们的判决。有时候,证据并不完整。可以想象,陪审员也是人,陪审团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当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和民众期待的不同的时候,当陪审团的结论使愤怒的民众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的时候,怎么办?美国的司法制度要求民众,必须无条件地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尊重陪审团的判决。这个制度把陪审团的判决提高到几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下,“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这句话的分量是非常重的。一旦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任何人,即使是总统和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没有权力改变。假如不是这样,那就将是一个打不开的死结,就会引出打着伸张正义旗号的民众私刑,就会走向暴力和血腥。假如不是这样,司法就失去权威,整个法治制度都将崩溃。新奥尔良私刑事件中的意大利裔受难者们,用他们的鲜血,用他们被民众的子弹打得残碎的躯体,为后代美国人重申了非常简单却至为重要的道理,这就是今日美国人在法庭大门口经常听到的话:“陪审团已经作出了判决,我们的制度要求我们,必须尊重陪审团。”

第三辑  火中的星条旗
在“美国可以烧国旗”这样一个信息初次传过大洋时,着实让大家小小地吃过一惊。“烧国旗”是很不寻常的一个举动。 
故事还是得从头讲起。美国国旗并不是和宪法一起诞生的。两百年前,建国者们苦于要设计一个既有权威,又不至于演变成独裁机器的政府,实在顾不上国旗国歌这样的庆典喜事。这又是个松散的联邦制国家,传统务实,对国旗之类的象征看得不是太重。所以,美国宪法本文从来没变,美国国旗却一直在变,很少有人说得上,何时才算是有了正式国旗。不过大家都知道,当初向英王造反时,义军的旗帜上只有一条盘着的响尾蛇,高高地抬头吐着舌头,底下是一行字:“不要踩着我!”建国很久都没有人认真去统一国旗,更谈不上有人要烧国旗了。 
国旗作为象征在美国人心中分量突然变重,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散在各“邦”的美国人通过这场战争,终于意识到他们是一个息息相关的整体。从此,他们对于美国这个联邦的认同,表现在他们对国旗的态度上。爱国热情骤然高涨,到处飘扬的国旗都是百姓们自火中的星条旗发地挂出来的。这时也很难想象有人想要烧国旗。 
“烧国旗”的契机出现在六十年代。反越战和南方黑人民权运动引发一些过激行为,社会动荡使美国人陷入巨大困惑,又适逢传统价值观念崩溃,终于有人以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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