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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英〕洛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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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能同样说明,在《十诫》中,教人服从王后的法规是用“尊敬你的母亲”的字句来表达的,好像一切权力本来都是属于母亲的呢?罗伯特爵士所用的论证既可适用于父亲,应当也可适用于母亲,但是关于这一层,等到适合的地方再详细地说吧。12。在这里我所见到的是,我们的作者在这书的第一章或其余各章中用来证明他的主要原则“亚当的绝对权力”所说的全部证据,就只能这些,可是他仿佛已经用确凿的证明把这件事妥善处理了一样,接着又用“根据从《圣经》的权威中所得到的证据和理由”这些字句来开始他的第二章。 至于有关亚当的主权的“证据和理由”在什么地方,我承认,我找不出除了上面写到的“尊敬你的父亲”之外的话,除非把他所说的:——“在这些话中,我们见到种明白的自认,(即贝拉民的自认)

    ,承认神创造人,使他成为其后裔的君主“

    ——当作是从《圣经》取得的证据和理由,或作为是任何一种证据来看待而不管他紧跟着又使用一种新的推论法,由此作出结论说:“的确,亚当的王权”就充分地体现到他身上了。13。

    如果作者在那一章里面或在全篇论文的任何地方,对于“亚当的王权,”除了每次重复(这种作法在某些人中就被作为是论证)之外,还提出过任何其它证明的话,我要求任何人替他把地方和页数指给我看,以便我能够知道自己的错误,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论证的话,我恳求那些对该书大捧特捧的人们考虑一下,看看他们是否援予世人以理由来怀疑他们之所以拥护绝对君主制,不是因为理性和论证的力量,而是出自与利害有关的别的原因,所以他们坚决赞扬著书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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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政府论(上)

    这一学说的任何作者,而不管他是否用理性。可是我希望,他们不能指望那些有理性的和不偏不倚的人,会因为他们的这个大学者在一篇为了确立“亚当的绝对君权”

    、反对人类的“自然自由”而有意发表的论著中,说了如此不多的几句话来作为证明,而转过来同意他们的意见,相反可以由此很自然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说没说什么东西。14。但是,为想弄清我们的作者的全部意思,我不惜一切力量,参照了他的《对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的评论》等著作,看看他与别人辩论时,是否利用过任何论证来支持他的《亚当的主权》这一珍爱教义,因为他评论《君主的自然权》那篇论文中只是寥寥数语,不肯多说;而在他的《对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的评论》一文中,我认为他已把他在各种著作中曾经利用过的全部论证具体而微地拿了出来;他的这些话是:“如果上帝只创造了亚当,并从他身上分出一块骨肉来创造女人,如果一切人类都是从他们俩生殖繁衍下来,如果上帝还给予亚当以不仅对这个女人和他们两人所生的儿女的统治权,而且还援予他去征服整个世界和世界上的一切生物,这样,只要亚当生存一天,除非得到他的赐予、让与或许可,没有人可以要求或享有任何东西,”……在这儿,我们见到他主张“亚当的主权”和反对“天赋自由”的全部论证了。 那些论证散见于他的下列其他论文中:……《上帝创造亚当》、《上帝给予亚当对夏娃的统治权》和《亚当作为父亲对于其儿女的统治权》,我将专门论究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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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31

    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

    15。罗伯特爵士在他的《对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评论》一书的序言中告知我们说:“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这一点,便不可想象人类的天赋自由”

    ;但是亚当之为神所创造不过是指从万能的主和上帝的手中直接取得生命,我见不到它怎样会给予亚当以一种高于一切的主权,也不明白为什么“天赋自由的假设就是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假如有别人(因为我们的作者没有赐予我们这点好处)

    替他讲清楚,我会很高兴;因为我虽然无时不相信“神创造了亚当,”但是我认为假如有“人类的自由”并不困难。 亚当是为上帝的直接权力所创造,或仗着这种权力而开始其存在,不须父母的参与,也不须事先有任何相同种属的存在来把他生养出来,只要上帝愿意,他便被创造出来;在他以前,百兽之王的狮子,也就是这样,上帝的同一的创造力创造了它;如果单是因为这些创造力而取得存在,并单凭那样的方式,就毫不费力地给予亚当以统治权,那么,我们的作者根据这种论证也可以给予狮子与亚当同样的权力,而且当然地比他更为古远。不;我们的作者在别的地方又说,因为“亚当是基于上帝的选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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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政府论(上)

    获得他的称号的。“这就表明,单是神的创造这一点并不能给予他统治权,既然是上帝的”选任“使亚当成为君主的,我们便可以在”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情况下,假如人类是生而自由的了。16。但是我们来看看他怎样把他的”神创“说和这个”选任“说联系在一起。 罗伯特爵士说:”亚当一创生,就由于上帝的选任而成为世界的君主,即他还没有臣民;因为,虽然在没有臣民以前,实际上不可能有政府,可是,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尽管不是在事实上,但至少在表面上,亚当从他的创造时起就是一个君王。“我多么希望他在这儿能告诉我们”基于上帝的选任“到底是什么意思。 因为凡是神意所命令的、自然法所表示的或明确的启示所宣告的,都可以说是”基于上帝的选任“。但是,我以为这儿所讲的意思不是指第一个意思——即神意所命令的;因为这只不过等于是说”亚当一创生,“他就是必然的君主,这是”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但是,亚当不能够在实际上还不存在政府、还不存在被统治的臣民的时候,就基于神意而实际上被建立为世界的统治者,这是我们的作者在这儿承认了的。 而且,”世界的君主“一词,我们的作者的说法也不一致,有时候他指的是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统治者,在上面引述的他的序言的同一页中,他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亚当受命滋生人类,遍布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了得到他的赐予、许可或根据对他的继承,都无权享有任何东西。“那么,让我们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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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上)51

    主“当作是世界的统治者这个意思来解释,把”选任“当作是上帝对亚当的真实赐予和通过明白启示的授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

    ,我们看到罗伯特爵士在相同的地方就是这样立论的。 也就是说,他的论证就会是:“基于上帝的明白授予,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所有者,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该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可是这样的论证,有两个明显的谬误。 第一,说上帝在亚当一创生时就对他实行授予是谬误的,因为在原文中,这句话虽紧接在他的创造之后,不过在夏娃没有被创造和交给他以前,显然这话不是对亚当说的。 那么,他怎样可以“一创生就基于选任而成为君主”呢?尤其,因为作者把上帝对夏娃所说的话(《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当作是“政府的原始授予,”这事除非“原罪”的时候不会发生,而在原罪发生时,至少在时间上,更多的是在条件上,距离亚当的被创造已经是太遥远了,因此,我不明白,我们的作者怎么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说:“基于上帝的选任,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君主。”再次,即使亚当一创生,“上帝的真实赐予就把他选任为世界的君主”一事是真的,但是这儿提供的理由却仍不足以说明这一点,无论如何,上帝以一种明白的赐予选任亚当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该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

    ,事实上这个说法是一种谬误的推理;因为既然天赋给他以统治的自然权,就不需要有明白的赐予,至少,绝不能把这个说法当成这样一种赐予的证据。17。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上帝的选任”当作自然法(虽然在这个地方这是一个很粗糙的说法)

    ,而把“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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