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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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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形”,宋翔凤曰:“治要作‘刑’。”案:子汇本、金丹亦作“刑”。
  〔二〕“心烦”,宋翔凤曰:“本作‘身劳’,依治要改。”今案:楚辞屈原卜居:“心烦虑(一作“意”)乱,不知所从。”注:“迷所着也。一云,迷瞀眩也。”
  〔三〕“身劳”,宋翔凤曰:“本作‘心烦’,依治要改。”真西山曰:“精言可诵。”
  〔四〕礼记乐记:“回邪曲直,各归其分。”正义:“回谓乖违,邪谓邪辟。”回邪、回邪同。
  〔五〕庄九微曰:“得天下者得其民,民不可以刑罚威,而可以道德聚,其知本之论乎!”
  〔六〕“块”,宋翔凤曰:“治要作‘混’。”案:谷梁传僖公五年:“块然受诸侯之尊。”注:“块然,安然也。”
  〔七〕宋翔凤曰:“治要无两‘若’字。文选注廿六引新语曰:‘君子之治也,混然无事,寂然无声。’”案:文选注见潘安仁在怀县作诗。茅鹿门曰:“韵语铿铿。”
  〔八〕“官”,李本误“宫”。
  〔九〕宋翔凤曰:“治要‘吏’作‘人’。”唐晏曰:“意林作‘事’。”黄东发曰:“盛治气象。”金丹曰:“言政尚易简,不事烦苛也。”
  〔一0〕周广业曰:“汉书:‘秦制,十里一亭。’广雅:‘落,居也。’李贤曰:‘今人谓院为落。’”器案:北方乡村率以某格庄、某各庄为名,各、格亦落之音转也。
  〔一一〕器案:讼于巷,即所谓“庶人议”也。史记始皇本纪:“三十四年,李斯议烧诗、书、百家语云:‘入则心非,出则巷议。’”盐铁论相刺篇:“鄙人不能巷言面违。”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如淳注曰:“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曰巷讼,曰巷议,曰巷言,曰巷语,其义一也。
  〔一二〕宋翔凤曰:“意林引云:‘犬不夜吠,鸡不夜鸣,家若无声,官府若无事,亭落若无人,闾里不讼,老者不愁,君子之治也。’按:‘家’当作‘寂’,古文作‘●’。”今案:意林本作“耆老”,不作“老者”。
  〔一三〕宋翔凤曰:“治要无‘闾里’以下廿二字。”
  〔一四〕宋翔凤曰:“‘邮’下本有‘驿’字,依治要删。”器案:天一阁本、唐本“邮”下有“亭”字,亭已见上文,不应复重。后汉书郭太传注、续汉书舆服志上注引风俗通:“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
  今吏邮书传府督邮职掌此。”
  〔一五〕“卒”,宋翔凤曰:“本作‘吏’,依治要改。”〔一六〕宋翔凤曰:“‘乡’下本有‘闾’字,依治要删。”〔一七〕“召”,宋翔凤曰:“本作‘名’,依治要改。”案:子汇本、品节、金丹作“召”。
  〔一八〕“鸡”,宋翔凤曰:“本作‘乌’,抄本作‘鸟’,依治要、意林改。”唐本作“鸟”,云:“意林作‘鸡’。”〔一九〕甘味,即老子四十三章“甘其食”之意。史记苏秦传:“食不甘味。”
  〔二0〕史记主父偃传:“发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汉书严安传:“丁男被甲。”案史记项羽本纪:“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寻上文云:“萧何亦发关中老弱未傅,悉诣荥阳。”集解:“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年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内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汉仪注: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阵。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然则丁壮盖谓年满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谓正也。
  〔二一〕宋翔凤曰:“本作‘老者息于堂,丁壮者耕耘于田’,依治要
  改。”金丹曰:“此段言养民之政。”〔二二〕宋翔凤曰:“治要无‘者’字,下同。”〔二三〕论语宪问:“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邢昺疏:“修
  饰润色,皆谓增修使华美也。”〔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二五〕“有差”,金丹作“异差”。〔二六〕诗郑风大叔于田:“两骖雁行。”正义:“如雁之行相次序也。”
  文选丘希范与陈伯之书:“雁行有序。”注:“应劭汉官仪:‘典职杨乔纠羊柔
  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二七〕宋翔凤曰:“治要作‘虽不言而信诚’。”〔二八〕宋翔凤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韵,
  科、差、随固协,怀与威亦协,而从无二音并用者,此亦汉初音变也。”〔二九〕“待”,宋翔凤曰:“本作‘恃’,依治要改。”〔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三一〕“深牢刻令”,宋翔凤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三二〕论语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马曰:‘切切偲偲,相
  切责之貌。’”〔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绾上有力。”廖安止曰:“应前穰道(今改“怀德”)
  众归之。”昔者〔一〕,晋厉〔二〕、齐庄〔三〕、楚灵〔四〕、宋襄〔五〕,乘〔六〕大国之权,杖〔七〕众民之威,军师横出,陵轹〔八〕诸侯,外骄敌国,内刻〔九〕百姓,邻国之雠结于外,群臣〔一0〕之怨积于内,而欲建金石之统〔一一〕,继〔一二〕不绝之世,岂不难哉?故宋襄死于泓〔一三〕之战〔一四〕,三君弒于臣〔一五〕之手〔一六〕,皆轻师尚威〔一七〕,以致〔一八〕于斯,故春秋重而书之,嗟〔一九〕叹而伤之。三君强其威而失其国〔二0〕,急其刑而自贼,斯乃去事之戒,来事之师也〔二一〕。
  〔一〕宋翔凤曰:“本无‘者’字,治要有。”
  〔二〕晋厉公,景公之子,名寿曼,一作州满,其作州蒲者,误也,
  见史记晋世家。〔三〕齐庄公名光,见史记齐太公世家。〔四〕楚灵王名围,见史记楚世家。〔五〕宋襄公名兹甫,见史记宋微子世家。〔六〕“乘”,宋翔凤曰:“本作‘秉’,依治要改。”〔七〕“杖”,汇函作“仗”。〔八〕史记楚世家:“陵轹中国。”字亦作“辚轹”,史记司马相如传:
  “观徒车之所辚轹。”正义:“辚,践也。轹,辗也。”〔九〕“刻”,宋翔凤曰:“本作‘克’,子汇本、抄本并作‘克’,从治
  要改。”〔一0〕“群臣”,宋翔凤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一一〕宋翔凤曰:“‘统’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谓
  所建统绪,可铭之金石。吕氏春秋求人篇:“功绩铭乎金石。”高诱注:“金,钟鼎也。石,丰碑也。”文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留金石之功。”注:“吴越春秋:‘乐师谓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
  〔一二〕“继”,宋翔凤曰:“本作‘终传’,依治要改。”案:礼记中庸:
  “继绝世。”语又见论语尧曰篇。〔一三〕“泓”,宋翔凤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删。”〔一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以为“公伤股,三日而死”,未可据。唐晏曰:“按谷梁僖二十三传:‘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
  〔一五〕“臣”下,宋翔凤曰:“本有‘子’字,依治要删。”
  〔一六〕唐晏曰:“谷梁传成二十八年:‘晋弒其君州蒲。称国以弒君,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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