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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之百家公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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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松谢了王春春,去床头看时,果然有个大窟窿。潘松慌忙下去,约行十里田地,出得路口时,天色渐晚,沿路上问采樵人,寻路归去。远远的却望见一座庙宇内,见灯火灿烂,一簇人闹闹吵吵。潘松移身去看时,只见庙中黄罗帐内,泥金塑就五彩妆成三位神像,如夜间见的一般。惊得潘松手足无措,问众人时,原来是清明节当坊境人春赛,在这庙中烧纸酌献。
  潘松走出庙来,急寻归路,到家见了父母,备说昨夜的事。
  大员外道:“世上有此作怪事?”父子二人同去天应观见徐守真。潘松曰:“与师兄在酒店里相会出来,被婆子摄入花园里。”
  把那取人心肝下酒的事历说了一遍:“若不是王春春叫我走归,几乎不得相见。”徐守真见说,即时登坛作法。移时之间,就墙前起一阵狂风,风过之处,见一个黄袍兜甲力士前来禀云:“潘松命中有七七四十九日灾厄,招此等妖怪,一时未可剿除。”
  徐守真即与大员外道:“令嗣有七七四十九日灾厄,只可留在弊观躲灾。”大员外谢了徐守真自归。
  潘松在观中住了一月有余,忽一日行到鱼池边钓鱼,放下钩子,只见水面开处,一个婆子咬着钓鱼钩,唬得潘松丢了钓竿,叫一声倒地而死。徐守真即忙救起,半晌方醒。就令人去请大员外到观商议。徐守真言曰:“吾闻邪者不能胜正,当今南衙包公,为官清正,鬼神钦仰。公欲要除此妖;保全令嗣,必须具状上告,那时或可剿除无患矣。”大员外从其言,即同潘松径来开封府告理。包公看了状词,神异其事,随即谓潘松曰:“世间有此妖怪为祸害民,吾若不与汝除之,则黎民不胜其毒矣,恶在其为民父母哉?”遂即准了状词,发潘松出外俟候。再唤张龙、赵虎二人吩咐曰:“今有潘松所告,刘评事花园内三妖为祸,白日迷人,汝可去后堂,与吾将前张月桂所付赴阴床与温凉还魂枕收拾得干净,待我寝卧其上,前往阴司查考,是甚妖为害,吾誓除之。”张赵依言,收拾已了,请包公寝在牙床之上。包公吩咐二人:“好生看我尸首,待我还魂回来,重重赏你。”二人从命不题。
  移时之间,包公魂魄来到地府,先使人通报。阎王闻报文曲星官到此,遂亲下殿接入,分宾主坐定。阎王问道:“今蒙星官亲临冥境,不知有何见谕?”包公曰:“今有新安县潘松状告刘评事花园内三怪为祸,白日迷人,取人心肝下酒,非止一端。拯有心救民,剿此妖孽,恨力未能,因特到此。万望阎君着落判官,看是何处走了妖怪,即当剿灭,与民除害。”阎君闻言,即令判官查了回言。答道:“详查此怪,原来白圣母是个白鸡精,赤土大王是条赤斑蛇,玉蕊娘娘是个白猫精。观此三个孽畜,盗了仙酒,神通广大,吾此下界不能除之。星官若要殄此孽畜,必须具表奏闻玉帝,差遣天将方可剿灭矣。”
  包公听罢点头,还魂回转阳间,赏了张赵二人。随即斋戒沐浴,焚香具表奏闻玉帝。玉帝闻奏,与众文武议曰:“朕观文曲星官下界,为官清正,鬼神钦仰。今下方有怪如此害民,即宜殄灭。遂差关、赵、王、朱四员大将,五方蛮雷,前到刘评事园内,将三妖剿除回奏。”四员天将领命与五方雷神下界。
  是夜三更,只见风雨大作,雷电交轰,遥闻刘评事园内隐隐有杀伐之声,移时之间方息。数日,新安县有人来报,说刘评事花园内已被雷火攻毁,有赤斑蛇长数丈,及白大猫儿与白大鸡母三只死于其地焉,并青衣女童尸首而已。于是其怪遂息,潘松亦无恙。大员外父子即人拜谢包公之德而去。后来天将回报天庭已讫,当方城隍以青衣女童王春春阳寿未尽,被怪摄去,更兼两次垂救潘松,亦该延寿一纪。遂即移文转达阎君,再赐脱生,配与良家,以寿终世。
  第三十回 贵善冤魂明出现
  断云: 
  妒忌生心遭责罚,少年死妇得伸冤。
  冰清月皎风雷动,一款招成案牍全。
  话说包拯在濠州作太守之时,一日公事余闲,退入后堂静坐。忽见阶下有一妇人,少年美貌,垂泪下拜,既无言语,又无词状,似有申诉之意。拯思之,必是妖魅,遂起身用桃条鞭打,更不能语,一向下拜。拯道:“既是枉死冤魂,何不变身与我知道?”良久,只见那妇人变成一朵香烟,在空中盘旋,直出门而去。拯即差人描他去处。吏人领钧命,描他到门外五里头,入个馆驿内便不见那朵烟。吏人回报,拯便打排轿马,自去馆驿中,集邻保勘问根因,皆言不知其由。拯着公人掘开地中视之,只见一领藁席,卷着一死妇人,约年二十六七,尸首并不曾坏。拯看了一回,转衙唤过土公陈尚,直要去馆驿中推勘此妇人鬼魂,是谁坏她性命,限其五日回报。尚思之:“如何能勾推勘?”归家只是忧闷。其妻阿杨问丈夫:“因甚不悦?”
  尚具言包公令他推勘女人身死情由,“若得明白则有给赏,不然加罪。今限我五日内要回报。况是死人,又没个对证,如何根究?以此烦恼。”其妻道:“你不须忧虑,奴自有一计。昔者闻老人说,死人须要个生妇人与她貌相似者,多与之以酒,候醉,扛去与死人同睡,将生人舌放死人口中度过,死人自然狂语。你便隔房去听,从头将纸笔抄录,便知其根因。”
  尚如其妻所言,请一个妓妇貌相者,多以财帛贿之,说与因由。妓妇初则不肯应承,贪其重财,乃许之。陈尚买醇酒与妓妇饮醉后,尚乃扛去与死妇同睡。其夜果然作死人言语。她原是西州人氏,少年无父母,名贵善,年一十五岁,落在风尘。
  十年前有一个林知府,北京大名府人,来此赴任:“唤奴入衙为妾,最爱惜奴。夫人日夜妒忌。忽一日相公出巡于外,夫人夜间把奴打杀,埋在馆中,今已十一年。知府见作本路提刑,是月任满,从此回程,望判府与奴伸雪此冤,九泉之下亦瞑目矣。”尚遂记录死人言语。妓妇已酒醒来,亦不知缘故,辞尚而去。
  次日,陈尚申报府衙得知,拯便将钱五贯去买一具棺木盛了,安顿馆中房内,封了房门,径差公人寻到林提点任满回来,遂勾唤提点夫人到衙根勘。夫人被包公叱证,知难抵讳,只得一一供招了案款。拯奏知朝廷,圣旨颁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偿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从轻,折徒二千头,提点以有职人纳妓女致死,本合革职,但无别过犯,权停见任官。依拟判讫,此亦足为妒忌残虐者之戒。
  第三十一回 锁大王小儿还魂
  断云: 
  儿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毁淫祠。
  神人尚且钦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话说包公守开封府之日,判断精详,远近钦仰。时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东街灵应大王庙前经过。有一妇人,年将五十,只有一儿子,年十岁,忽然在庙门下死,妇人哭于庙门下甚哀。拯便唤妇人到衙,问其夫主姓名为谁。妇人答道:“丈夫姓许,排行第四,只有一儿。今日侵早出来,入庙去后,不知因甚,死在庙前。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儿,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为我作主。”拯听罢自忖道:“好奇怪!岂有入庙出来即死之理?”乃问妇人:“你儿子莫非原有疯痫疾否?”妇人哭告:“小儿自来无疾,哪得此疾?”拯辄差公吏,拘唤庙前边邻,来证问儿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时,众人未见,不知其由。拯又差人检验小儿身上,并无痕伤,回报包公。包公遂乘轿自去检验,实无痕伤。待拯去揣摩小儿身上,只见怀中藏有庙中案棹上雕刻的供圣假红柿一枚。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庙里,看供棹上有红柿否。公人回复:“大王案棹上果有红柿二枚,不见了一枚,想是孩儿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拯闻报怒道:“你既为一个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儿子不识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戏之具矣,敢可责其过失,便要致之死哉!想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坏了人性命!”遂着公差将泥神枷锁:限一夜放还性命,否则定奏朝廷,焚毁庙宇。拯祷祝后回府。
  次日,那妇人带儿子来拜谢救命之恩。拯审问之,妇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计较大王,是夜二更时分,儿子果醒来。颇记得说:神主怪他偷那红柿,要问罪。及见相公敕旨来到,即放还魂。”拯微笑道:“有此等异事,若不革除,终久为患。”
  乃差人一剑削去了大王之头,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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