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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好些了吗 作者: 吴虹飞-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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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起,清华校方一直声称,化学毒品管理很严,本科生不能接触铊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清华学生提到,“查遍SCI'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和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整个清华大学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铊盐的,从1992年到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发表的,从化学类文章的周期来说,其中的工作应该是1994年到1995年之间完成的,这个时间正好是朱令被投毒的时间。” 
         
        直到1997年4月9日,当时还在化学系任教的薛方渝教授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有铊盐,多数本科生确实不接触铊盐,但朱令同一宿舍的女生因帮老师搞课题,能够接触并使用铊盐。 
         
        1997年4月28日,清华大学总务处杜总长、办公室马主任,保卫处陈处长,教务处李处长等会见朱令家属。杜处长说,学生正常学习环境中没有铊盐,包括朱令在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触铊盐。清华大学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 
         
        薛方渝教授则对朱令父母说,化学实验室里有铊盐,某些学生在课题中能够接触到铊盐,已在电话中告知朱令家属。    
        6月26日,当时的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张再兴约见朱令家属,重申了几点:朱令没有接触过铊盐;学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规定做的;事发后及时报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盗不能简单说谁有责任。 
         
        朱明新说,在化学系有无铊盐的这个问题上,清华大学对外统一了口径。    
        直到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约见朱令家属,以下事实才得到确认:经朝阳医院职业病研究所化验鉴定,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查清清华大学铊盐的使用情况,确认清华大学实验室购买过铊盐,铊盐毒品的使用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登记;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排除其家属或亲朋接触过铊盐。 
         
        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教备厅'1997'13号对此事定性: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0年后,物化2班的一名同学回忆此事时说,“至少在朱令病因确诊后,化学系不应该隐瞒分析中心有铊的事实。”    
        (五)谁是嫌疑人    
        朱令本人并无铊盐接触史;能接触“铊”盐,懂得毒品的毒性、毒理;熟人;有竞争关系;这些都是凶手投毒的作案背景。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 
         
        铊是一种缓发性的剧毒物品,致死量在一克左右,进入人体后有3…7日的潜伏期。1995年2月20日,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过两天外,其余时间一直在清华校园内。3月2日回家时她已明显感到身体不适,由此推断凶手的第二次投毒,应在2月27日?3月2日几天间。 
       
      第20节:朱令(3)       
        在校的两周时间内,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用电炉热中药之外,朱令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补习因住院缺考的几门课。身体虚弱的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王补因此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我也深信朱令中毒案中的凶手,应该就在我的同学当中。” 物化2班的一名男同学说。    
        各种对嫌疑人的猜测最终汇聚到一个人身上,她就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孙维。孙维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 
         
        孙维回忆说,“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在审讯了孙维之后,公安机关于4、5月间找孙维的舍友们了解情况。    
        有旁观者说,“孙维和朱令关系亲密,客观上来讲更具便利的作案条件和更多的作案时间。”    
        有些同学对这样的传言表示质疑:“为什么因为和教授做课题就判定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呢?如果她能接触到,那么我们班其他人同样也能接触到。”一位和孙维交往甚密的女同学不相信孙维是投毒人。 
         
        孙维承认自己能够接触到配制好的铊盐溶液,但不承认自己是“唯一能够接触铊盐的学生”。“而且学校说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据物化2班同学回忆,“当时在清华大学分析中心下的实验室,相互之间串门很容易,拿些别的实验室的药品也不难。但是多少人能轻易拿到实验室的铊盐,恐怕只有童爱军、李隆弟实验室的人才知道了。” 
         
        清华大学化学系的教授李隆弟说,“我和童爱军老师是同一个实验室的,孙维当时是在童老师名下到实验室做毕业论文。朱令不在这个实验室里。同学们是可以随便进实验室进行实验的。” 
         
        班里同学认为,“除了投毒人,可能所有的同学都是不知情的,如果凭着一些无端的猜测去指证一个人,这对她(他)其实是很不公平的。”    
        孙维表示,自己不能够“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    
        在可考的资料里,可以看到一些和嫌疑人有关的记录:    
        孙维回忆:1997年4月2日,公安局14处连续突击审问她,长达8小时,要求她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她,由于她被公安调查不能给她发放毕业证书,并让她的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孙维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想让清华认错,是绝对不可能的。 
         
        7月初,孙维家三人到公安局领取孙维的出国护照,公安局没有发给她。    
        9月29日,经过孙维家人的多方要求,系领导打电话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12月30日,薛方渝探望朱令时说,毕业证书由他交给孙维了,因为公安局不承认是他们授意不发证书。解除对她出国限制的原因为:从目前看孙维有疑点,但认定其犯罪的直接证据尚没拿到。 
         
        朱令家人说,1998年8月,公安机关曾经透露,孙维是疑点人。    
        而孙维表示,19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中毒有关    
        孙维透露说:从1997年4月起,她和家人反复请求对孙维再次讯问、安排对证和测谎,但公安机关均无答复。2002年,她无意在家中发现两个窃听器,“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孙维声称,1997年4月和5月,她分别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两封。她提到,一位律师让她注意人身安全,暗示她现在有人会“买凶杀人”。        
      第21节:朱令(4)       
        孙维声称自己多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沟通,消除误解,但公安说:“朱令家人误会很深,即使你们和她家人见面,恐怕也很难改变他们的想法。我们也做过他们的工作,非常困难,没什么效果。你们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触,很可能会有危险。” 
         
        而朱明新则说,自己和家人从来没有得到过孙维试图与他们沟通的消息。而且1997年4月,朱令舅舅电话孙维父亲要求沟通,孙维的父亲拒绝了。    
        (六)此案敏感?    
        10年前,化学系的一位教授透露:“公安局交代,关于谁接触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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