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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铁生作品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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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谁都会赞同,但是不能爱者恰似奴隶的身份。要是我们说“人活着不能没有理想”,大概没有谁会反对,可是爱情正是理想之一种,甚或是一切美好理想之动因。没有人无缘无故地想死,一个为得不到爱情权利而死的人,至少不比无缘无故地活着更值得嘲笑。照理说上帝是公正的,他应该在给每一个人生命的同时也给每一个人爱情的权利,要是上帝也有错误也有疏忽,让我们原谅他并以康复工作来帮他纠正和弥补吧。




康复本义断想(2)



  所幸,使一个人愿意活着比使一个人活着重要得多,也有效得多。(正像有人说过的那样,是不断地给一个人输血呢?还是设法恢复他自身的造血功能?)美好的爱情可以使人愿意活、渴望活并焕发出千百倍创造生活的力量。还能说这是不如就业重要的事吗?
  生命的意义当然不只是爱情,但爱情无疑是生命的最美好的意义之一。倘此言不错的话,现在该说说具体事了:为了一切残疾人都可能享有美好的爱情,康复工作应该给他们什么帮助?也许有人会提醒我们注意:“健全人也未必都能享有美好的爱情。”但我想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求一切人都有机会站到起跑线上来。大概又会有人说了:“这太容易了,没人不让残疾人站到爱情的起跑线上来。”这让我想起一位康复工作者的话,他说:“让残疾人与健全人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本身就不平等。为了平等,残疾人必须要得到一些特殊的帮助。”这话对极了。
  譬如说,为性功能有缺憾的残疾人,提供性科学咨询和性工具,这事使得使不得?
  爱情不等于性,性也不等于爱情。但是世所公认:美好的爱情必须要有美满的性生活,而美满的性生活,当然必得是出于爱情。至少,在我们梦寐以求着美好爱情的时候,我们得有机会商量商量这个不可低估的性问题。
  一对真诚相爱的男女,如果因为性方面的缺憾而难成眷属或终致离异,实在是太大的悲剧。其悲尤其在于,我们不见得没有办法使其得到弥补,只因为我们一直没来得及想想办法,或者因为我们稀里糊涂地有着一张薄脸皮。幸亏多少人多少代的痛苦终于在今天化作清醒,确认此事与脸皮无关,悲剧多半还是出于毫无道理的旧观念,还是因为对人道主义的理解太浮浅。
  性生活是美好的还是丑恶的?是丑恶的为什么大家都不放弃?是美好的,为什么一谈及便把一些人羞杀、把另一些人气死?为什么残疾人的婚姻问题已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而性康复工作却羞羞答答地迟迟不能开展?(出了一些有关书籍,也总是吞吞吐吐像在撒谎,躲躲闪闪像在造着一个谣言。)莫非残疾人结婚单是为了找一个帮工的和壮胆的,并无获得婚姻的全面幸福的必要?为什么可以为肢残者提供拐杖和轮椅,却不能为性功能缺憾者提供性工具、性咨询,以及其他有助于性生活美满的方法?
  如果认为这些事是淫秽的、是低级的、是流氓的,那可真是天大的误会。淫秽和低级不是因为涉及了性器官,而是因为这种涉及既非为着科学也不是出于爱情。流氓的特征也不在于发生了性行为,而在于他们以强迫和欺骗侮辱了别人并且也亵渎了性。倘一谈及性便想到淫秽和流氓,我们的出处可真惨到头了。流氓不是性知识造成的,倒常常是因为缺乏性知识,缺乏对爱与性的理解,缺乏人道主义精神,甚至可能因为他们自己就生活在不够人道的境遇中。(譬如得不到异性的爱,以至于过度的性饥渴使他们忽然不能自制。)
  总之,在爱情的引导下,无论多么丰富多彩的性行为都是正当的、美妙的、高尚的。为挚爱的夫妻提供任何利于性生活美满的指导和器具,都应该是必要的、人道的和理直气壮的。
  有性功能缺憾的残疾人,仍然有性要求和享受性欢乐的能力,这已为医学专家们所证明。如果性咨询和性器具有利于他们弥补缺憾,从而使其爱情更全面地实现,我们不赶紧做起来还等什么?
  在我们做着上述呼吁的同时,我们当然应该懂得,性生活的美满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差不多是个艺术问题,就是说,那不能单是肉体的接洽,必须是精神的结合,是心灵的贴近与奉献。没有真诚的爱,温暖的肉体也可变成冰冷的机器。而在倾心的爱慕之下,满怀的激情便会驱动起美妙的想象力,使残损的肉体也变得丰盈,使人造的器具也有了生命,一个平素拘谨的人也可能忽然有了艺术灵感,创造出无穷的令人销魂的形式。那时,就连上帝也要惭愧,也要感谢我们原谅了他的过错和弥补了他的疏忽。
  最后我想我们还应该冷静。在我们热烈追求爱情的幸福之时,在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应有的权利之时,残疾的朋友们,我们还得冷静。如果我们的残疾导致我们爱情的破裂(这是可能的,不仅仅因为性,还因为许多其他缘故),我们这些从死神近旁溜达过来的人,想必应该有了不太小气的准备:我们何必不再全力地做些事,以期后世残疾者以及全人类不要像我们这样活得艰难?




安乐死断想(1)



  首先我认为,用人为的方法结束植物人的生命,并不在“安乐死”的范畴之内,因为植物人已经丧失意识,已无从体尝任何痛苦和安乐。安乐死是对有意识的人而言的,其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引自《安乐死》第15页)。
  在弄清一件事是否符合人道主义之前,有必要弄清什么是人?给人下一个定义是件很复杂的事,但人与其他东西的区别却是显而易见的:人是这星球下唯一有意识的生命。(《辞海》上说,意识是“人所特有的”。)有意识当然不是指有神经反射或仅仅能够完成条件反射,而是指有精神活动因而能够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而植物人是没有意识的。那么植物人还是人吗?这样问未免太残酷,甚至比听说人是猴变的还要感觉残酷。但面对这残酷的事实科学显然不能回避,而是要问:既然如此,我们仍要对植物人实行人道主义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为我们记得:每一个植物人在成为植物人之前都是骄傲的可敬可爱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为我们深刻地记得这一点,我们才不能容忍他们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摆布而丧失尊严。与其让他们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我认为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这才是人道。
  当然,植物人也已无从体尝人道。事实上,一切所谓人道都是对我们这些活人(有意识的人)而言的。我们哀悼死者是出于我们感情的需要,不允许人们有这种感情是不人道的。我们为死者穿上整齐的衣服并在其墓前立一块碑,我们实际是在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人类唱支赞歌。人是不能混同于其他东西的,因而要有一个更为庄严的结束;让我们混同于其他东西是不人道的。让一个人仅仅开动着消化、循环和呼吸系统而没有自己的意志,不仅是袖手旁观他的被侮辱,而且是对我们所有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严重威胁,所以是不人道的,那么,让一个实际已经告别了人生的植物人妨碍着人们(譬如植物人的亲属)的精神的全面实现,使他们陷于(很可能是漫长的)痛苦,并毫无意义地争夺他们的物质财富,这难道是人道吗?当然不。
  总之,人为地结束植物人的生命无疑是人道的。至于如何甄别植物人,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技术的不完善只说明应该加紧研究,并不说明其他。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应该施行?
  譬如,一个人到了癌症晚期,虽然他还有意识,但这意识刚够他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除此之外他只是在等死,完全无望继续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了。这时候他有没有权利要求提前死去?医生和法律应不应该帮助他实现这最后的愿望?我说他有这个权利,医生和法律也应该帮助他实现这一愿望。反对这样做的唯一似乎站得住脚的理由是:医学是不断发展的,什么人也不能断定,今天不能治愈的疾病在今后也不能治愈。保证他存活,是等待救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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