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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显然目的还是那笔评估费。我跟老叔说,这是个骗局,钱虽然不算太多,但是最后宣称的3亿投资如果化为泡影,在乡里乡亲面前,您老的老脸往哪儿搁?我说你要是不信,你给这个什么狗屁跨国集团再打个电话,说钱能不能先不交,等投资到位再一并扣除。老叔有些受打击,但还是打了电话,果然对方不同意,然后就支吾其辞,没了下文,大概感到这一单骗局已经没有做成的可能,就放弃了。
冬天的时候,我回去看了看那片我儿时记忆中的荒凉的河滩,天净沙,枯木衰草,无边落叶潇潇下,凭我外行般的感觉,也知道这里绝对没有开发的可能,我庆幸我成功地阻止了没有让鸟人在这片土地上飘落而玷污他的洁净。
这一条戒律写下来,也许有的读者可能会说,这也太过于“御敌于国门之外”了吧,照这样的准则在社会上行为处事的话,朋友都会离你远远的,也不会有人愿意与你打交道了。我不否认“水至清则无鱼 人至察则无徒”的中庸思想的高妙境界,但是如果大家能沉下心来翻一翻随便哪一部法律的条文细则,就会感到落实到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是一点面子都不讲的,因为但凡作为一种防范性纲领出现的东西,都是设定了最坏的底线情境的。
而我在这条戒律中提到的不论什么好鸟人、无趣鸟人、坏鸟人等等,都是从自我的基本防护出发,也充分考虑到列举的这些人等在生活中毕竟是少数派,也许会显得有一些不近人情,但还不至于就会指引人们始终怀着与所有人为敌的心态游走世间的。多一份戒备,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督促如果还能作为朋友的那些人以资自省的一种软环境的营造,同时真的把那些有意作奸犯科的不良之人屏蔽在外。
最简单方式解决
上大学时,很是迷过一阵子李小龙的截拳道,其实从实质上说,截拳道就没有招式和套路,只要用最直接、最快速、最简单的方式制服对手即可,比如李小龙举例说,当一个人抱住你时,如果能把他的脖子扭断,就不要想什么摔跤的招式。这虽然是适用于武术技击的道理,据说也是间谍训练时的必备手法,但在我们处理一些复杂难缠的事务时,同样可资借鉴。
一位做导演的朋友谈到过他处理一次蹭车事故时的做法,他说那天因为忘了点东西在家,心急忙慌的开车回去拿,不想在掉头的时候,顾前不顾后,蹭上了路边的一辆普桑,因为车速不快,所以只是刮了保险杠一点漆皮。车上坐着一对中年男女,外形极其城市街巷里的感觉,凭着职业的敏感,这位导演说,一看就知道,这二位是属于恨不得别人的事都要插一杠子、喜欢起哄架秧子的那种,当时男的用手摸着保险杠在不停的嘟囔,女的已经准备放高腔要开始长篇理论了,一看这阵势,这位导演迅速做出了决定,掏出600块钱,说:“我的全部责任,私了吧,都是开车的,这种磕碰,二、三百块钱的事儿,这六百你拿上修车,算我赔偿,我还有事,行吧?”这位导演判断,当时这两个人大概正想着怎么理论一番,再指责一番,甚至打下了动手的主意,经过唇来舌往几个回合之后,拿到预期中的钱数才告结束。不成想对方一下子亮出了一张超出预期值许多的底牌,反而不知道怎么发力了,最后只好接了钱,这位导演也扬长而去了。
事后回想起来,我这位朋友说,看起来我可能多掏了钱,但是我能和他们一样在大街上叉着腰、脸红脖子粗的吵架吗?先别说我用于吵架的话语储备远远匮乏,很可能被噎得背过气去,弄不好大打出手,再惹出来一群看热闹的,局面就更难看。即使最后争来争去,看起来可能少付了个一、二百块钱,但是被这样的人奚落一番,对心情造成的破坏,对于我们这些靠脑力吃饭、做创意加工的人来说,损失恐怕要更多,而为此耽误的时间也更不值。我这样600块钱等于封了对方的口,在我的记忆里,我只记下600块钱解决了一件难缠的事,我的心情是愉快的。
我很认同这样处理这一类事情的方式,除了我这位朋友总结的之外,我想还有一点就是,这样快速的解决也保持了一种强势的心理优势,我并不是要对那对男女进行贬低,说起来起因还是我的朋友的过错,但是修补过错应该是经济的补偿,不存在人格的降低,如果那天按他们的方式进行,他们多半会在索要钱款的同时,辅之以一定的人身攻击,大体如“你长没长眼睛”之类的话,最后很可能这位导演朋友既出了钱又会损了人格。
我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谁比谁身份更高贵,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这个世界上,由于自身的努力程度、天然的机缘巧合以及后天的受教育情况和各种资源分配上的关系,人与人在社会上的位置确实是存在差别的,那么处于不同社会坐标的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和摩擦,我主张的是尽量以符合自己身份和地位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才不至于丢失自我,寻来不快。
有一次做节目,嘉宾中中消协一位主管质量投诉的部门主任和我讲过他对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他主张如果数额不大,不要轻易投诉或者打官司。他举例说,就我自己而言,如果我不小心在一个市场买到了一双有毛病的鞋,那么你作为主任怎么办呢?我二话不说,就当捐了百十块钱,认了,为什么?就因为我的身份特殊,别人可以去理论,而我却反而不能,因为凭我的身份去理论太麻烦了,我如果不说我是谁,那么就要和卖鞋的扯半天皮,好说好退还则罢了,要是遇上难缠的,我怎么办?难道和她打官司不成,话又说回来,你证据何在,原始的发票记录有没有,怎么证明在这里买的,等等一系列的琐碎事情,会让你疲惫不堪。而如果我说我是中消协的主任,也不一定就会马上解决问题,可能对方会识相的赶紧给我换了,虽然不免有以势压人的感觉,但是也很有可能对方并不买这个帐,也许会说,你中消协管投诉的主任又怎么了?那我怎么办呢,再去找市消协吗,找市工商吗?一来有滥用权力之嫌,二来为这么点个事,别人会怎么看我?所以我就选择不去理论了。
开始我听到这个观点感觉很惊异,因为我想不到专门帮人解决消费纠纷的人竟会有如此之论,但细想一想也不无道理,他所列举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真的会发生的,权衡起来,吃点小亏,却可以省去许多麻烦。
那么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对我所持的这种观点和态度大不以为然,因为这似乎和我们媒体上一贯主张的凡事都要讨个说法的论调是背道而驰的,应该痛加批评、大加挞伐。我不否认,抛出这样的说法确实从法律和道义的角度而言,是有一些问题的,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如果人人都用这样的方式去应对事务,会助长那些心存不善的做生意者肆无忌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很敬佩那些在我的节目中或其他媒体上出现过的维权斗士们,为了公共利益去打1块钱甚至1毛钱的官司,最终纠正了一个行业或者一个领域的不正之风,我今天所推出的观点,也绝对不敢对他们的壮举有任何的贬损。而我想表述的是,在面对一个问题时,要估量一下麻烦的程度和投入的成本。如果不是处于势在攸关的当口 ,又不会涉及更大的经济付出的话,能用钱解决,几乎是最快捷的手段。
在官司遍地,律师满街跑的美国,其法律理论也主张要“息诉罢争”,能不打官司尽量不打官司,因为旷日持久的程序一旦展开来,耗费的财力和精力往往会超过本来要明确的那点东西的价值。而最关键的是,会把人的心情拖的很是糟糕,由此辐射开去的间接影响甚至更甚于经济上的得失。因为人活于世,如白驹过隙,谁也不愿意在一个苦难的情绪中呆得太久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在发生麻烦之初,本可以用简单方式解决,却偏偏把自己主动降格,陷入到难缠的局面之中,直搞得像三国周谕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次“五一”长假,我们几个朋友结伴出游,在北京郊区一个山道旁看到一片风景不错的水面,就在旁边一个农民自己临时圈起来的停车场准备停车,有一位戴着自己缝制的红袖标的壮汉走过来,开口就是10块钱,那时候即使在市里停车一般也就2块钱,这显然有欺人之嫌,但是在远离都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