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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十大手抄本合集197-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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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害他的。”金公又问:“这‘活都天’,用何法不饮食呢?”陆大供说:“每夜三更人静时,把‘活都天’抬下来,荤饭吃得极饱,所以日里不吃饭食了。”
  金公听完大怒,放了夹,吩咐:“每人再加责二十大板,带回府收禁。”吩咐将收积的银钱同物料变价贮库,买米赈济饥民,众百姓都感颂金府尊神明。回衙门之后,过了三日,又提出三人,各责二十板,先后俱死于狱底。至今多年,但遇不真实的事物,即云:“黄金坝的都天假到底。” 
  第十八种 真菩萨
  财也者,天地间之公物也。天地间公物,理宜为天地间公用。富翁当推有余以济人,所谓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此司马温公之至言也。观世音菩萨,普天之下,家家供奉,人人感颂,总为能救苦救难而致于此。人之言行,有能多方救济者,虽是尘凡之人,即是现在之菩萨矣。
  闵世璋,是歙县人。他在扬州行盐,乐善不倦,乃笃行君子也。每年盐业利息,自奉极俭,余悉施济,全不吝惜。
  曾一日见郡有夫妇负宦债,以身偿宦,逐夫收妇,其夫妇痛哭,矢死不离。闵公知实,代偿其逋,夫妇仍归完聚,此特一节。
  当时扬州水旱频仍,闵公捐赀赈济,全活饥民,不计其数。
  再如倡育遗婴,提携贫交,施絮衣,救难妇,修理桥路,种种不可枚举。闵公寿过八十,康强如壮,子孙蕃衍,科名鹊起,咸谓德行之报。
  扬州有个蔡琏,这人秉性仁慈,于顺治十二年创立“育婴社”在小东门。其法以四人合养一婴,每人月出银一钱五分,遇路遗子女,收至社所。有贫妇领乳者,月给工食银六钱,每月望验儿给银,考其肥瘦,以定予夺,三年为满,待人领养。
  时陈公卓致政家居,为之刊定社规,内分:缘起第一,乳母第二,捐银第三,收养第四,保婴第五,领养第六,清核第七,艺文第八。其议论至详至善,每本二十余页,名曰“育婴编”。此法不但恤幼,又兼济贫,免人世溺婴之惨,功莫有大于此者。凡城邑村镇,宜永远仿此而行。
  始初,蔡公五十余岁,尚未有子。因倡此社,后生三子、五孙,寿至八十七岁。天报善良,洵为不虚。扬城因其活儿甚多,俱以“真菩萨”称之。予见愚人溺儿最惨,要知物命至微,尚体天地之心,放生戒杀,况乎子女?乃或以野合淫奔而灭其迹,或以家贫身病而弃所生,于是有既生而损者,有未生而坠者,骨肉自残,良心灭尽,人世恶业,莫过于此。若所以杀女之情,近愚山施氏破之甚悉。歌云:
  劝君莫溺女,溺女伤天性。
  男女皆我儿,贫富有定分。
  若云养女致家贫,生儿岂必皆怡亲。
  浪子千金供一掷,良田美宅等灰尘。
  若云举女碍生儿,后先迟速谁能知?
  当阶玉树多先折,老蚌双珠不厌迟。
  有女莫愁难遣嫁,裙布钗荆是佳话。
  婚不论财礼义存,择婿安贫免牵挂。
  漫忧养女玷家声,为儿娶妇亦关情。
  淫首百恶尔先戒,不种孽根孽不生。
  杀女求儿儿不来,暮年孤独始悲哀。
  不如有女送终去,犹免白骨委蒿莱。
  赎人妻女救人殃。阴骘缠绵后必昌。
  若还多女竟无男,前生债主今生偿。
  劝君莫杀女,杀女还杀子。
  仁人有后恶人亡,桂折兰摧疾如矢。
  劝君莫杀女,杀女还杀妻。
  生珍婴孩死索命,牵衣地狱徒悲凄。
  劝君莫杀女,杀女还自杀。
  冤冤相报几时休,转劫投胎定夭折。
  孺子入井尚堪怜,如何摘女葬黄泉?
  及笄往嫁尚垂泪,何忍怀中辄相弃。
  古往今来多杀机,可怜习俗不知非。
  人命关天况骨肉,莫待回首泪满衣。
  扬州有个程有容,业盐生理。大清初年,条陈利弊,当事多嘉纳之。性醇好善,诸如育婴拯溺,以至桥路之施,力行不倦。城南有败闸,植巨楠百数,沉于水,大舟触之立破,人目为“神桩”。有容募人涸水拔之。岁大寝,请于鹾院,出金粟助赈,身董其事,就食者计有七十余万人。凡两个多月,未尝告瘁,恩赉有加,生平推诚待物,行必以恕。曰:“吾留有余,以与子孙也。”后果子孙绕膝者三十余人,科甲联绵。更置义田,以赡宗党之不振者,至今尚存。乡里咸呼公为“菩萨”。
  扬州府太守蒋恭靖,讳瑶。正德时大驾南巡,六师俱发,所须夫役,计宝应、高邮站程凡六,每站万人。议者欲悉集于扬,人情汹汹。公惟站设二千,更迭遣以迎,计初议减五分之四,其他类皆递减。卒之上供不缺,民亦不扰。时江彬与太监丘得,挟势要索,公不为动。
  会上出观鱼,得一巨鱼,戏言:“直五百金。”彬从旁言请以界守,促值甚急。公即脱夫人簪珥及绨绢服以进,曰:“臣府库绝无缗钱,不能多具。”
  上目为“酸儒”,弗较也。
  一日,中贵出揭帖,索胡椒、苏木、奇香、异品若干,困以所无,冀获厚赂。时抚臣邀公他求以应。公曰:“古任土作贡,出于殊方,而故取于扬,守臣不知也。”抚臣厉声令公自复。公即具揭帖,详注其下,曰:“某物产某处,某物出某处,扬州系中土偏方,无以应命。”上亦不责。
  又中贵说:“上选宫女数百,以备行在。”抚臣欲选之民间。公曰:“必欲称旨,止臣一女以进。”上知其不可夺,即诏罢之。
  予谓此一官,当急难之际,用尽智力,宁可自己不顾客累,而庇令万民安稳,何等心思?虽西方菩萨,现身救世,亦不过如此。目今官之有才能、有智谋者颇多,但专图利己,谁肯利民?请以蒋公为式而力行之,不惟功德福报,抑且芳名流传不朽矣。 
  第十九种 老作孽
  男女虽异,爱欲则同。老年人只宜安静,乐享余年,切不可寻少艾在旁。不是取乐,反是自寻苦吃,又是自讨罪受,于人何尤?
  予曾著《笑得好》书,载有老人房事、修养、软圈、跪香、寻齿等说,极其形容。不是有意嘲笑老人,正是谏老人也。
  富贵之家,每每老夫多娶少妾,或老而断弦,仍娶幼女,只图眼前快乐,不顾后来苦楚。要知老人之精力,日渐衰败。在少年妇女,青春正艾。若要遂其欢心,则将灭之灯,何堪频去其油?必致疾病丛生,身命随丧,甚可畏也;若要不遂其欢心,则女虽有夫,如同无夫,孤守活寡,误害终身,衾寒枕冷,日夕悲怨,于心何安,甚可怜也。若要防闲太紧,则女必忧郁生病,往往夭死,岂不大损阴德;若要防闲稍宽,则种种丑事,远近哄传,岂不大辱家声。总之,老虽爱少,怎奈少不爱老。憎嫌之念一起,虽烈妇亦生心外向。请述者自想:何必贪一时之乐,而受无限之苦耶!
  妇女生来情性,犹如流水,即以少配少,若有风流俊俏之勾引,还要夺其心肺,何况以老配少?既不遂其欢心,又不饱其欲念,小则淫奔,大则蛊毒,甚至计谋害命。此理势之所必然,每每极多,可不凛然。沈老之作孽,还是三妇人不曾同心计谋,留得病死,事出万幸,未可以此为法。
  康熙初年,有个沈登云。他居住扬州南门外,年已六十岁,精力强健。
  他生平坏病,终日只喜谋算人的田地,盘剥人的家财,自己挣积,约有六、七千金事业,仅好过活。有了正妻,又娶一妾,只是并不曾生一个儿女,此是沈老儿做人残忍,所以上天令其无后。
  到了六十岁大寿日,亲友来祝贺的甚多,沈老儿备了许多酒席,款待人众。自于席上,忽想起年周花甲,尚无子息,好不苦楚,因流下泪来。近他的座上,有个樊老者,约有七十余岁,是他的好友。看见他苦恼,因劝慰道:“我也是六十岁上无子,现今生了儿子。虽然幼小,毕竟可免无后之议。你既悲伤,何不再娶个如夫人来家,还可生得一、两个儿子出来。空空流泪,有何益处?”沈老感谢他:“教得是”,散了酒席。
  过了几日,算计又要娶小。家中原初的妻、妾闻知,齐劝道:“有子无子,都是前世修来的。若命里无子,就娶一个来,也没得生育。不如安分过活,何等不好?”沈老不依,主意要娶,寻了媒婆,各处说合。
  寻了三叉河镇上范家女儿,名唤二姐。这女儿的父亲已故,只有寡母在堂,女才十九岁。因高不成、低不就,媒婆来说:“沈家有几万两银子的财主,田地极多,一马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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