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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冒-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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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神投死日月变爻之上,或日月变爻内有一生之,则死而未死,绝而未绝也;既死又克,则为己死;无生无克,准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冲。)
    盖用爻生绝于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绝于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轻重缓急不侔矣。
    (生绝月建,须兼论当生、所生、生我、克我、我克之法,日重而月轻也。)
    伏爻生绝于飞,动爻生绝于变,其法犹类日也,然有真伪之辩焉。本卦动爻,难言生绝,故巳动伤金而生土,亥发火熄而木荣,有同体之观焉。
    (动爻化出之变爻,伏神本位之飞爻,如空如破,则非生非绝矣,故曰真伪。卦爻一本专论生克,不当参以长生十二法也,故曰同体。)
    卜筮之道,归重支神,不分阴阳,同其生死,此其准也。若五行之家,析干支,分阴阳,则阳生阴死,阴死阳生,而长生亦异,盖五行阴阳,皆投胎于母而后养焉。
    (丙为日,丁为月,皆投胎于子,自天开于子,而日月昭焉。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故先以火胎于子为法,养丑而生寅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丙既生寅,人亦生寅也。阴阳不可同立,男女不可无别,丁寄生于酉,故下言祖母族抚之。盖阳干有十二位之用,阴干惟重死生,必欲分求,但以阳顺阴逆为法。)
    既分男女,男顺而长生,女逆而寄生,以至临官食禄之地,乃见其功。
    (盖阴阳干支,至临官而成功。丙临官于巳,巳既有丙也,丁临官在午,午即有丁也。)
    男既长大,应合婚姻,惟寅丙远赘子辛之妻而养戊己者,戊之长生于寅,己之寄生于酉,皆曰祖母抚之,独此附其姑,然五行或同位、或相间,穷理反经而道尽矣。
    (丙既生寅而长大,理合择配,丙合于辛,宜配辛女,当卯无辛,远逆寄生于子之辛女,赘为夫妇,天之造物,非定有常。火生土而土胎子也,养于丑,故戊土生于寅,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长酉之姑,而各自成也。戊既长大,宜合癸配,卯中癸水娶之。土生金而金胎于卯也,养于辰,庚金长生于巳,辛金寄生于子,则祖母之族而抚焉。庚既长大,合午乙为妻,金生水而水胎于午也,养于未,壬水长生于申,癸水寄生于卯。壬既长大,合酉丁为妻,水生林而木胎于酉也,养于戌,甲木长生于亥,乙木寄生于午。甲既长大,合子己为妻,木生火而火胎于子也,亥天地之终,子天地之始,己辛之女,皆是子而嫁赘,盖男女皆自天生,五行或同位、或相间,穷其理而返诸常,可曲尽阴阳之道。法曰:子中癸己更加辛,丑中己癸复阴金,寅品甲木兼丙戊,卯中乙木癸水临,辰中戊土藏乙癸,巳中丙火戊加庚,午中丁火连乙己,未中己土亦逢丁,申内庚金坤壬水,酉内辛金丁己寻,戌中戊土辛丁位,亥中壬水甲木生,地支内有天干伏,天地人元仔细分。)
    唯土之长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于申,若分阴阳,则戊生于寅,己生于酉,而金木水火之内,皆不可以无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续五行,分寄而旺,无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杂而处,所以五行不可无土也。)

无鬼章第三十二
    或曰阳为官,阴为鬼,复曰旺为官,衰为鬼,又曰官鬼为系(击?)爻,为制爻,大凡喜之为官,恶之为鬼,用之阳则官,用之阴则鬼,名异而用同也,卦不应无,亦不宜动。
    (官鬼不必以旺衰阴阳分,但用则为官,忌则为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动而逢冲,动而有制,动而无助,犹不动也。有而空,冲而散,化而冲,犹不有也。卦中虽无而伏于世爻动爻之下,变而临于日建月建之上,则无犹不无也。
    (此辩其虚实强弱之分也。)
    空而动者,谓之半空,动而破者,谓之全凶。有云吉则不吉,凶则更凶,则以大白虎所临也。
    (破本无为,因大白虎煞临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为鬼神、为雷霆,在地为庙宇、社稷、厅衙、尸骨、妖邪、虫蚁,在身为主张、权柄、魂魄、识见、疾病,在家为香火、主宰、宗祖、魇倒,在国为仇敌、乱臣,在任为爵级,在事为讼非、为祈祷、为夫媚、为阻滞束缚。
    (六亲惟鬼爻为象最多,所谓体物不遗也。)
    故身命无鬼,谋望失主,处世无恒;功名无鬼,进取无成,升迁未遂;家宅无鬼,主无君德,耗散多端;谋望无鬼,事无主断,关说徒劳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无也。)
    疾病无鬼,须看用爻,用伤则祈祷无灵,用强则不禳而愈;婚姻无鬼,须分男女,女占有少寡之嫌,男占则我非其匹;求财无鬼,须分主客,同本而权落他人,空拳而我无遭遇也;自逃则易以潜身,捕逃则难于觅迹,失物则勿以诬人,祷祀而神不降,请托而言不从,事以类推也。
    (此言无鬼,各有吉凶之辩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祸之端也,出入行藏,贵乎静而勿动,兴词构难,畏其动而即成。盖凡防害及身,喜其无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学者辩之。

绝生章第三十三
    用爻属木,申日占而绝,水爻动而生,因名绝生,犹穷地而遇援也。
    盖绝生之法有五:用神受日月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受动爻之克,遇变爻之生,一也;受变爻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日月之克,遇飞爻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飞爻动爻之克,遇日月之生,一也。此五者皆谓之绝处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用神自受破散,不能生者一;飞爻动爻生我者受破散,不能生者二;变爻生我者受破绝,不能生者三。忌神亦以此参之。
    身命世绝而逢生,虽困必亨,虽夭必寿;文科重父,武试重官,遇之者几落孙山,终登龙虎;男婚用财,女姻用鬼,遇之者后成泰晋,始则参辰。
    鬼为我病,病退复进,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讼而又讼,官鬼遇日月之生,忧而不忧,子孙逢动变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应遇者还;占仁宦因众罚而增秩,占货财将亏折而居赢;捕逃而应逢,如鱼脱网,修道而世值,如龙飞天。
    (名,谓官爻遇之;利,谓财爻遇之。)
    内卦遇之,家宅衰而将旺,外卦遇之,人口减而复增。内为邦畿,外为政事,盖国犹家占。
    其为吉也,犹旱遇雨;其为凶也,如火复炎。然唯日月之绝为真绝,日月之生为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合冲章第三十四
    闻之和则合,击则冲,合主事之成,冲主事之败,吉则宜合,凶则宜冲。
    筮得六冲,其名卦冲,无往而不散也,言多乱,事多变,行多违,谋多阻也。筮化六冲,其名变冲,占事主无后也,约婚而不终,结义而不信,营求而不遂也。卦冲谓之前冲,变冲谓之后冲,倘前六合而后六冲,又其甚已。
    (卦冲有三:正卦冲,之卦冲,合处逢冲也。)
    前合后冲,始繁华而终憔悴;前冲后合,初更张而卒和调;前合后合,伙伴契而讼狱缠,始终结而不解;前冲后冲,谋望难而官非散,亲疏背而不从。
    爻冲有五:日冲则动,空冲则实,动冲则散,化冲则失,自冲则败也。爻合有四:静合为起,动合为绊,化合为援,自合为好也。
    (化冲,巳动化亥也;自冲,卦中子午两动也,亦论强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独夫六合遇日辰冲害于世应之上者,其名合冲,犹功之几成而败,财之既得而失,婚之几从而违,谋之几就而变,不可居也。不言冲合者,既败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应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兑之节,卦虽六冲,其日月合世应,变成六合,以为始悖而终就,及后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贵也。)
    且有爻之合处逢冲者,财鬼冲害忌婚姻,父官冲害忌功名,子妻冲害忌谋生,然而视世应冲害者则稍轻矣,故合处逢冲,前贤专主世应也。

随墓章第三十五
    夫随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轻重之分也。
    (本命临鬼而墓于日为命墓,世爻临鬼而墓于日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临鬼而化入墓爻为化爻墓,卦身临鬼墓于日,世身临鬼墓于日为身墓也。)
    命之随鬼入墓,乃为大凶,谓鬼命并现也,若现于日月变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现一爻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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