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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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蛭捎谠谝荒曛械厍蚬俣鹊姆较虻谋浠厍虿豢赡茉谌曛邢喽杂诩偕璧淖晗礙0处于静止状态。但是,最仔细的观察也从来没有显示出地球物理空间的这种各向异性(即不同方向的物理不等效性)。这是一个支持相对性原理的十分强有力的论据。
  6.经典力学中所用的速度相加定理
  假设我们的旧相识,火车车厢,在铁轨上以恒定速度v行驶;并假设有一个人在车厢里沿着车厢行驶的方向以速度w从车厢一头走到另一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路基而言,这个人向前走得有多快呢?换句话说,这个人前进的速度W有多大呢?唯一可能的解答似乎可以根据下列考虑而得:如果这个人站住不动一秒钟,在这一秒钟里他就相对于路基前进了一段距离v,在数值上与车厢的速度相等。但是,由于他在车厢中向前走动,在这一秒钟里他相对于车厢向前走了一段距离儿也就是相对于路基又多走了一段距离w,这段距离在数值上等于这个人在车厢里走动的速度。这样,在所考虑的这一秒钟里他总共相对于路基走了距离W=v+w。我们以后将会看到,表述了经典力学的速度相加定理的这一结果,是不能加以支持的;换句话说,我们刚才写下的定律实质上是不成立的。但目前我们暂时假定这个定理是正确的。
  7.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
  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用力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De Sitter)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
  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谁会想到这个简单的定律竞会使思想周密的物理学家陷入智力上的极大的困难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些困难是怎样产生的。
  当然我们必须参照一个刚体(坐标系)来描述光的传播过程(对于所有其他的过程而言确实也都应如此)。我们再次选取我们的路基作为这种参考系。我们设想路基上面的空气已经抽空。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晨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晨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
  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由于这种抵触,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以外,其他办法似乎是没有的。仔细地阅读了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都相信我们应该保留相对性原理,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如此自然而简单,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但是,理论物理学的发展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洛伦兹对于与运动物体相关的电动力学和光学现象的理论研究表明,在这个领域中的经验无可争辩地导致了关于电磁现象的一个理论,而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是这个理论的必然推论。因此,尽管不曾发现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实验数据,许多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还是比较倾向于舍弃 相对性原理。
  相对论就是这个关头产生的。由于分析了时间和空间的物理概念,人们开始清楚地看到,相对性原理和光的传播定律实际上丝毫没有抵触之处,如果系统地贯乇这两个定律,就能够得到一个逻辑严谨的理论。这个理论已称为狭义相对论,以区别于推广了的理论,对于广义理论我们将留待以后再去讨论。下面我们将叙述狭义相对论的基本观念。
  8.物理学的时间观
  在我们的铁路路基上彼此相距相当远的两处A和B,雷电击中了铁轨。我再补充一句,这两处的雷电闪光是同时发生的。如果我问你这句话有没有意义,你会很肯定地口答说,“有”。但是,如果我接下去请你更确切地向我解释一下这句话的意义,那么你在考虑一下以后就会感到回答这个问题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容易。
  经过一些时间的考虑之后,你或许会想出如下的回答:“这句话的意义本来就是清楚的,无需再加解释;当然,如果要我用观测的方法来确定在实际情况中这两个事件是否同时发生的,我就需要考虑考虑。”对于这个答复我不能感到满意,理由如下,假定有一位能干的气象学家经过巧妙的思考发现闪电必然总是同时击中A处和B处的话,那么我们就面对着这样的任务,即必须检验一下这个理论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在一切物理陈述中凡是含有“同时”概念之处,我们都遇到了同样的困难。对于物理学家而言,在他有可能判断一个概念在实际情况中是否真被满足以前,这概念就还不能成立。因此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个同时性定义,这定义必须能提供一个方法,以便在本例中使物理学家可以用这个方法通过实验来确定那两处雷击是否真正同时发生。如果在这个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以前,我就认为我能够赋予同时性这个说法以某种意义,那么作为一个物理学家,这就是自欺欺人(当然,如果我不是物理学家也是一样)。(请读者完全搞通这一点之后再继续读下去,〕
  在经过一些时间的思考之后,你提出下列建议来检验同时性,沿着铁轨测量就可以量出连线AB的长度,然后把一位观察者安置在距离AB的中点M,这位观察者应备有一种装置(例如相互成90度的两面镜子),使他用目力一下于就能哆既观察到且处又观察到B处。如果这位观察者的视神经在同一时刻感觉到这
  两个雷电闪光,那么这两个雷电闪光就必定是同时的。
  对于这个建议我感到十分高兴,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能认为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因为我感到不得不提出以下的不同意见,“如果我能够知道,观察者站在M处赖以看到闪电的那些光,从且传播到M的速度与从日传播到M的速度确是相同,那么你的定义当然是对的。但是,要对这个假定进行验证,只有我们已经掌握测量时间的方法才存可能。因此从逻辑上看来我们好象尽是在这里兜圈子。”
  经过进一步考虑后,你带着些轻蔑的神气瞟我一眼(这是无可非议的),并宣称,“尽管如此我仍然维持我先前的定义,因为实际上这个定义完全没有对光作过任何假定。对于同时性的定义仅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在每一个实际情况中这个定义必须为我们提供一个实验方法来判断所规定的概念是否真被满足。我的定义已经满足这个要求是无可争辩的。光从A传播到M与从B传播到M所需时间相同,这实际上既不是关于光的物理性质的假定,也不是关于光的物理性质的假说。而仅是为了得出同时性的定义我按照我自己的自由意志所能作出的一种规定。”
  显然这个定义不仅能够对两个事件的同时性,而且能够对我们愿意选定的任意多个事件的同时性规定出一个确切的意义,而与这些事件发生的地点相对于参考物体(在这里就是铁路路基)的位置无关,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物理学的“时间”定义。为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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