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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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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亲——你知道吧,人们可以感觉到这一点。因此,你也就感觉到了一种信任之感。他有时候微微一笑,而这是挺迷人的。可是一旦他把腰板子那么一挺,如同一根旗竿屹立在那里,再加两道浓眉下目光一闪一闪,那你就一心想往树上爬,然后再打听究竟出了什么事。他毋庸提醒人家注意自己的行动,——不论他到哪里,在他的面前,一个个都遵规守矩。谁都喜欢跟他在一起;他多半总是一片阳光——我的意思是说,他神态总象晴朗天气。一旦他成了层层密云,那就半分钟之间,一片黑压压的,怪吓人的;而一旦过了这下子,那就足够了,一个星期之内,准定不会有什么不恰当之事发生。早上,每逢他和老夫人下楼来,全家人便从椅子上站起身来,向他们说一声“早上好”。在他们两位落坐以前,其他人是不会坐下的。然后由汤姆和鲍勃走到橱柜那儿,取出酒瓶,配好一杯苦味补酒递给他,他就在手里端着,直到汤姆和鲍勃的也斟好了,并弯了腰,说一声,“敬两位老人家一杯,”
  他们稍稍欠一下身子,说声谢谢你们,于是三个全都喝了。鲍勃和汤姆把一勺羹水,倒在他们的杯子里,和剩下的一点儿白糖和威士忌,或者把一些苹果白兰地渗和起来,递给我和勃克,由我们向两位老人家举杯请安,喝下肚。鲍勃年纪最长,汤姆是老二。个子高高的,肩膀宽宽的,棕色的脸,长长的黑发,两只有神的眼睛,都可说是一表人才。他们从头到脚,一身细帆布服装,跟老绅士一个模样。头上戴的是宽边的巴拿马帽。而后再说说夏洛特小姐。个子高高的她二十五岁,骄傲而别有一番气派。不过只要不是在她生气的时候,她总是很和气的。但只要她一生气,那就象她父亲一样,立刻,叫你蔫了下去。她长得很美。还有她的妹妹苏菲亚小姐,但是她是另一种类型,她既文静,又长得甜,象只鸽子,她才只二十岁。每一个人都有贴身黑奴侍候——勃克也有。我的贴身黑奴悠闲得很,因为我从来都是惯于自立,不让人服侍我。不过,勃克的黑奴整天跑东跑西,忙个不停。全家人的情形都在这里了。不过,原来还有人的——另外的三个儿子。他们被杀死了。还有哀美琳,她也死了。老绅士在村里和镇上有好几处农庄黑奴在一百个以上。有的日子里,会有许多人聚集在这里,是骑了马从十英里或者十五英里以外的地方赶来的,呆个五六天,在附近的各处、在河上,痛快地玩一玩。白天,在林子里跳舞,野餐。夜晚,在屋里举行舞会。他们许多是这家人的亲戚。男人身上都带了枪。我对你说吧,这些人可谓是精英啦。
  旁边还有另一族贵族人家——一共六七家吧——大多姓歇佛逊的。跟格伦基福特家族相比,一样格调高,身出名门,又有钱,又气派。歇佛逊家和格伦基福特家使用同一个轮船码头,距我们这座大屋两英里多路。因此我有时候和大伙儿到那儿去,在那里见到过不少歇佛逊家的人,一个个都骑着骏马。有一天,我和勃克拿着工具去林子里打猎。我们听到了朝我们走来的马蹄声。我们正要穿过大路。勃克说:“快!朝林子里窜!”
  我们跑进了林子,透过林子里一簇簇树叶丛朝外张望。不一会儿,一个十分漂亮的小伙子骑着马沿大道飞奔而来。他骑在马上,态度从容,俨然象个军人。他把枪平放在鞍鞒上。我过去这人见到过的,他是哈尼。歇佛逊。但听得一声枪声,勃克发的子弹从我耳边擦过,哈尼头上戴的帽子滚落在地。他紧握了枪,径直朝我们藏身的地方冲过来。不过我们可没有耽误。我们在林子里奔了起来。林子长得不密,所以我曾几次回头察看,为了好躲避子弹。我看到哈尼两次瞄准了勃克。后来他从来处往回转——我估计,是去找帽子的,但是我没有能看到。我们一路上狂奔不停,直到回到了家。那位老绅士的眼睛亮了一下,有十几分钟,——据我判断,这往往是欣慰的表示。——接着他平静下来,很平和,语气温和地说:“我不喜欢躲在矮树丛里打枪那种打法。我的孩子,为何不到大路上去呢?”
  “爸爸,歇佛逊家才不干呢。他们就爱投机。”
  夏洛特小姐呢,在勃克讲述事情的前后经过时,头部挺挺的,仿佛一位女王。她的鼻翼张开,两只眼睛忽闪忽闪的。两个兄弟显得很阴沉,但全都没有说话。苏菲亚小姐呢,突然脸色发白。不过,当她知道那个男子没有受伤,脸色就回过来了。等我把勃克带到树底下玉米仓房的旁边,就只是两人时,我说:“你真的想干掉他么,勃克?”
  “对,我想是的。”
  “他做了什么对不住你的事啊?”
  “他呀?他从没有陷害过我啊。”
  “既然这样说,那你又为何要杀死他呢?”
  “哦,没有什么啊,——我只是为了打冤家嘛。”
  “什么叫打冤家?”
  “啊,你是在哪儿长大的?
  难道你不知道什么叫打冤家?“
  “从没有听说过啊——讲给我听听。”
  “嗯,”勃克说,“打冤家是这么一回事: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吵了架,于是把他杀了。另一个人的弟兄便杀了他。接下来,其他弟兄们,这是指双方的,便我打你,然后你打我。再下来,堂兄弟表兄弟,参加了进来——到后来,一个个都给杀死了,打冤家也就打完了。这是进行得很缓慢的过程,得费很长的时间。”
  “这里的打冤家也有很长的时间了么?”
  “嗯,现在我需要估一估了!
  是三十年前开始的。或者说,大概是这么久以前吧。为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纠葛吧。然后是上法庭求得解决。判决对一方不利,他就挺身而出,把胜诉的那方给枪杀了——他当然会这么干。换了任何一位,都会这么干。“
  “那么是什么纠纷呢,勃克?是争夺田产么?”
  “我看或许是吧——我不知道。”
  “啊,那么,最先开枪的是谁呢?——是一个格伦基福特家的人,还是一个歇佛逊家的人?”
  “我的天啊,我怎么会知道?是很早以前的事了。”
  “会有人知道吗?”
  “嗯,那是的,以我看,我爸爸知道,有些老一辈人知道。不过到现在哪,一开头,最早是怎么闹起来的,连他们也不知道了。”
  “死了挺多人么,勃克?”
  “是啊,出殡的机会多的是。不过,也并非都是死人的。我爸爸就在出殡时中了几颗子弹,不过他可并没在乎,因为反正他的身子称起来也不怎么重。鲍勃给人家用长猎刀砍了几下,汤姆也受过两三次伤。”
  “今年打死过人么?勃克?”
  “打死过。我们死了两个,他们那边也死了两个。大概几个月前,我的堂兄弟、以及十四岁的勃特骑着马,穿过河对面的林子。他身边没有带武器,这真是他妈的再傻不过了。在一处偏僻的地方,他听得身后有马声。定睛一看,是巴第。歇佛逊老头儿,手里拿着枪正飞奔过来,一头白发迎风乱飘。勃特并没有跳下马来,躲避到树丛里,反而让对方赶上来。于是,两个人之间展开了殊死竞争,一个在前飞奔,一个在后紧追,足足奔了四五英里多路,老头儿越追越近。到最后,勃特眼见自己没有希望了,便拴住了马,转过身来,正面对着人家,于是一枪打进了胸膛。你应该知道吧,老头儿奔上前来,把他打倒在地。不过呢,老头儿也并没有多少时间庆贺自己的好运气。一星期之内,我们这边的人把他给杀死了。“
  “我看啊,那个老头儿肯定是个懦夫,勃克。”
  “我看他可不象个懦夫。怎么说也不象。歇佛逊家的人没有懦夫——一个也不是懦夫。格伦基福特家的人呢,也一个懦夫都没有。是啊,就是那个老头儿有一天跟四个格伦基福特家的人,五对三干了一仗,干了一个钟头,结果他是赢家。这几个人都是骑了马的。他下了马,躲在一小堆木材后面,把他的马推到前边挡子弹。可是格伦基福特家的人呢,还是骑在马上,围着老头儿,窜来窜去,枪弹雨点般地对他射去,他的子弹也雨点般向着他们猛击。他受了伤他的马也中了子弹抽搐着,一瘸一拐地回了家,可歇佛逊家的是给抬回家的——其中一个死了,另一个第二天也死了。不,老弟,要是有人要寻找懦夫的话,他不必在歇佛逊家的人身上白白浪费时光,因为他们从没有这样的孬种。”
  下一个礼拜天,我们都去了教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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