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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老子道德经校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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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祝б遄鳌靶⒋取倍质恰W蟠讯迥暾澹⊙挪绍豢子贝镎澹献佑性鲎钟胛蟮勾Γ靶⒋取倍衷蛲耸!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 
  丁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别体‘昏’。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义、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八”。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南为”。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注作“扑”。毕沅曰:“‘朴’,或作‘朴’,同。” 
  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 ,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章属上章,是也。 
  李大防曰:案“绝学无忧”句,断不能割归下章。盖“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三句,是承上文“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句。“见素抱朴”,承“绝仁”二句;“少私寡欲”,承“绝巧”二句;“绝学无忧”,承“绝圣”二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句,是统括上文;“故令有所属”句,是启下文。脉络分明,毫无疑义。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   
  吴澄曰:“唯”“阿”皆应声:“唯”,正顺,“阿”,邪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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