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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阿拉伯语为法定语言。3、阿拔斯王朝和帝国的分裂。阿拉伯帝国的对外征服,加深了国内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哈里发国家是政教合一的政权,政治上的反对派必然表现为伊斯兰教的宗派,宗教上的分歧不可避免的发展为政治上的对抗,帝国内部的各种宗教派别实际上是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具体表现。倭马亚王朝后期,十叶派与正统教派逊尼派针锋相对,两派宗教上的分歧反映了两派争夺权力的政治斗争。八世纪二十年代,东方各省出现了一个新的政治派别阿拔斯派,伊拉克大地主阿布?阿拔斯自称穆罕默德叔父阿拔斯的后裔,指责倭马亚王朝是穆罕默德仇敌之子孙非法窃取了哈里发政权,阿拔斯派网罗地方反对势力,伺机夺取政权。八世纪三、四十年代,倭马亚王朝腐朽衰败,各地反抗斗争不断,呼罗珊地区有个奴隶出身的伊朗人阿卜?穆斯林以阿拔斯的旗帜进行反倭马亚王朝的宣传活动,并于747年发动起义,750年推翻了倭马亚王朝,阿布?阿拔斯称哈里发,建立了阿拔斯王朝。阿卜?穆斯林被任命为呼罗珊总督,他的部将齐雅德曾大败唐朝高仙芝的军队,754年阿卜被哈里发刺杀。762年,哈里发迁都巴格达。阿拔斯王朝采用了伊朗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央专制政权,在政府的各级机构中,波斯人排挤了阿拉伯人,维齐尔(宰相)的权力加强了,可任免行省总督,中央有管理税收、警务、驿递、司法等部门,首都和地方法官由哈里发委派通晓《古兰经》和《圣训》的人担任,全国分设二十几个行省,设总督统治,以巴格达为中心开辟弛道,设立驿站,建立了十多万人的近卫军。虽然王朝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人数众多的军队加强对帝国的统治,但由于帝国内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族人民反抗阿拉伯统治者的斗争便贯穿了阿拔斯王朝的始终,他们或者打着非伊斯兰教的其它宗教的旗号,或者打着反对正统教派的旗号进行斗争。756年,一位索罗亚斯德教徒辛德巴德在伊朗北部雷伊至尼沙普尔地区,利用阿卜?穆斯林的威望发动了起义;776—783年,在阿姆河和锡尔河之间的河中地区,发生了哈希姆?伊本?哈金领导的粟特农民起义;816—837年,在阿塞拜疆发生了著名的巴贝克起义;这些起义都被哈里发镇压了下去。在人民起义的打击面前,哈里发为了加强实力,镇压起义,自九世纪前期以来,每年从中亚输入上千的突厥奴隶,以充实军队,并担任警卫。这些突厥将领,通过参与宫廷阴谋,逐渐取得权势,左右了朝政大权,哈里发成了傀儡。各省总督也在当地封建主的支持下,拥兵自重,不服从中央,庞大的阿拉伯帝国渐趋瓦解。早在750年,阿布?阿拔斯夺取政权后,下令斩尽杀绝倭马亚家族,当时只有王子阿布德?拉赫曼一人幸免于难,他先逃到北非,后去西班牙,依靠阿拉伯贵族和柏柏尔贵族的支持,于756年宣布独立,建立“后倭马亚王朝”(929年也称哈里发,定都科多瓦),这是阿拉伯帝国分裂的开端。788年,阿里家族控制的十叶派在摩洛哥宣布独立,建立伊德利斯朝(788—985年);800年,非洲总督阿格拉布在突尼斯建立阿格拉布朝(800—909年);868年,突厥将领图伦占据埃及和利比亚,建立了图伦朝(868—905年)。在帝国东部,呼罗珊地区有塔黑尔王朝,伊朗东部有萨法尔王朝(861—900年),阿姆河和锡尔河流域河中地区有萨曼王朝(874—999年),帝国早已四分五裂。九世纪后期,人民大起义再次给帝国以沉重打击。869—883年,巴士拉地区爆发了黑奴大起义,起义者于870年攻占巴士拉城,并威胁首都巴格达,后来由于内部分裂,阿拔斯王朝乘机进攻,起义失败。891年,在伊拉克、呼罗珊、也门、叙利亚等地活动的卡尔马特运动在伊拉克北部发动起义(领导者哈马丹绰号卡尔马特),899年建立了一个存在150多年的政权。在各族人民起义的打击下,各地封建主纷纷独立,帝国领土只剩下巴格达周围美萦不达米亚的一部分。1055年,塞尔柱突厥人入侵巴格达。哈里发被解除了政治权力,只保留宗教首领地位。1258年蒙古入侵,阿拔斯最后灭亡。
三、阿拉伯帝国封建制度。阿拉伯帝国在对外征服过程中,受先进地区的影响,逐渐过度到了封建社会。
1、土地制度。伊斯兰教认为土地属于安拉,只有哈里发才有权支配,因而征战中所占领的土地全归国家所有,哈里发把原属拜占廷和伊朗王室贵族的一部分土地分给伊斯兰教寺院和阿拉伯贵族,各地清真寺也占有大片土地。此外,个别封建大家族(如倭马亚、阿里家族)占有许多土地,那些改信伊斯兰教、投靠新政权的拜占廷、伊朗贵族保留了他们原来的土地。清真寺占有的土地称“瓦克夫”,用以供养寺院,不得转让或买卖,私人所有的土地称“穆尔克”。可以自由处理,但必须向哈里发纳税。总之,哈里发国家是最高地主,所有土地均须缴纳土地税,非伊斯兰教徒必须缴纳人头税。国家、寺院、贵族的土地,由农民耕种,缴纳封建租税,七世纪时,政府强迫农民颈上挂牌,写明住址,防止逃亡,租税额也迅速增加,农民处境艰难。阿拉伯人在征战中,把大把战俘变为奴隶,奴隶买卖当时很流行。有黑奴,也有白奴,被大量运用在土地上,从事耕种,采矿家庭服务等。在农业生产中的奴隶,其地位接近依附农民,在手工业生产中,奴隶定期向主人缴纳部分产品或货币,也可经营自己的经济,奴隶生产在阿拉伯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但奴隶的大量存在却是阿拉伯帝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阿拔斯朝时期,土地和水源主要归哈里发国家所有,但同时也存在有条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伊克塔。它类似西欧的采邑制,由国家公职人员终身占有,领有伊克塔者,起初是征收地租,并按领受的土地面积大小为哈里提供相应的战士,如无特殊许可,领受者死后须将土地交还哈里发。后来随着职位的世袭,伊克塔也变为世袭领有,但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哈里发的。2、封建经济的发展。阿拔斯王朝最初一百年是阿拉伯封建经济最繁荣的一段时期。哈里发政府十分重视水利灌溉,开渠筑坝,修建水库,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河渠水网,纵横密布,促进了农业发展,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地区,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波斯湾东岸和阿姆河、锡尔河流域,是阿拔斯王朝的四大谷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号称鱼米之乡。手工业发展也很迅速,有纺织业、金属加工业、制陶业、造纸业等部门,像大马士革的锻子、库法的绢、布哈拉的毛毯、叙利亚的玻璃远近驰名,阿拉伯商人经销或转运世界各地的精美物品,使得巴格达成为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城内有各种手工行业,各地的工农业产品也通过水陆运输供应巴格达,城内还专设商业区以满足商业的发展。 第二节 ?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一、帝国的形成与扩张。奥斯曼土耳其人是突厥人的一支,原住里海东南岸的呼罗珊地区。十三世纪初,蒙古西征被迫迁到小亚细亚,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在紧邻拜占廷的萨卡利亚河畔得到一块封地。1242年,罗姆苏丹国在蒙古侵袭下瓦解,这支土耳其首领奥斯曼(1282-1326年)率领下打败邻近部落和拜占廷的军队而宣布独立。奥斯曼也于1293年自称“爱米尔”,1326年,他们夺取拜廷重镇布鲁萨,并定都于此,这不仅奠定了这个土耳其国家的基础,而且为其向巴尔干扩张铺平了道路。从此,人们称这个国家为奥斯曼国家,称这支土耳其人为奥斯曼土耳其人。奥斯曼儿子乌尔汗统治时(1326-1359年)建立了常备军,常备军有两种:一种是得到采邑的封建主提供的军队,另一种是新军,大约建于1330年,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是土耳其军队的核心,驻防重要城市和要塞,在对外扩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乌尔汗一方面利用小亚细亚复杂的政治局势,另一方面依靠这支强劲的武装力量,首先吞并了罗姆苏丹大部分地区。1331年,占领尼西亚城,1337年攻占尼科米底亚,不久就将拜占廷势力逐出小亚细亚。1341年,拜占廷发生王位之争,双方内战不休,各自向外国求援,土耳其乘机插手,在拜占廷内战结束后留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