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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作者:查可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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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认识、熟悉、了解也就没什么界限区分了。我们在一家露天的酒吧见面,我和身边的十几个人每一个寒暄过一两句后立刻给自己灌下一小瓶啤酒,借着酒力去聊第二轮。大家在商量着晚些去看一个小有名气的乐队在附近的演出,他们说到这事的时候混杂着英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我才发现除了我一个是亚洲人之外,在场的全是在拉美住过的美国人和几个纯正的西班牙人和巴西人。 

  我竭力地参与着夹杂了大量拉丁语言的交谈,在我自己的东方文化里孤独地昂着头。其实在这种遥远地域的嘈杂中我也是兴奋的,因为他们与我是那样的不同,而且他们愿意给我缝隙把我容纳。只是,我需要的是一个更大的空间。夜稍深了些,我知道笨笨一定还会再打电话来,于是开始盘算着自己是否要回去等他,这样也可以避免花钱去听上一场我并不熟悉的乐队的演出。读了两年书,光花钱不赚钱,得紧缩银根了。 

  考虑中的我又灌下一杯别人递来的朗姆酒加可乐。我并不喜欢它的味道,我压根不怎么喜欢酒精的味道,我只喜欢用五种酒和可乐调出的长岛冰茶,因为酒与酒彼此消长令混合出的液体可口迷人,产生一种幸福的味觉刺激。然而,尽管不喜欢,我还是就着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喝下了它。再抬起头时,麦克站在我的面前。 

  我就知道这天不会再和笨笨通话了。 
  麦克坏笑着把我扯进了他和一个西班牙女孩关于巴西和西班牙哪个国家更适合居住的争论。这场争论既而又转化为对美国和西班牙相比哪个国家更适合孩子成长的探讨。两人每说到激动处,我便加进来说一句中国怎么怎么样,他们总是认同,然后继续争执。我被他们拉着去了乐队演出的酒吧,一路上他们不停地吵着,我几次想冲出这个有趣但与我没有丝毫关联的谈话,但被他们两个用双臂拦在了中央。 

  昏暗的酒吧里人头攒动,我惊喜地发现这支乐队的风格竟有几分像我钟爱的Nirvana,于是什么结婚什么巴西什么过去什么未来统统不见了,我随着音乐甩动着我的躯体,仿佛能够看到淤积在体内的墨汁般的毒素随着我的舞动在音乐中激扬地飞溅。 

  我偶尔睁大双眼,在人群中搜寻麦克的位置。许久许久,他都站在我身后约十五英尺的地方看着我。我迷离的目光捉到了他看到我看他时的每一撇坏笑。 
  然后一只手臂突然围住了我的腰,他站在我的左边和我完全一致地舞动,我身体的左侧便和他贴在一起了。我觉得这种靠近有点超越了一些界限,但他的手用力加深着我的醉意,于是我没有抗议,也任由自己的头在某些时候靠向他的肩。抬起头时我们的面孔几乎贴在一起,我看到他的脸在靠近,他就要吻到我了。笨笨在沙滩上写下的“结婚”二字猛地跳到面前,我扳开麦克的手,后退,冲他微微地摇头。他松开我,我快速地反省了一下,觉得自己并没做错什么,于是继续甩动我的身体,好像要用力把脑袋和四肢甩得远远的。 

  可是,他再次缠了上来,手依然固执地环住我的腰,身体贴紧我的,和我相当合拍地扭动。我的耳朵可以在喧闹的人声乐声之上辨别出他粗重的呼吸,之后我感到他在用舌尖勾勒我耳朵的轮廓,一遍又一遍,湿润地勾勒着。他的鼻子蹭着我的脸颊,我的皮肤几乎可以觉察到他睫毛的抖动。然后不知怎么我们又回到原来的姿势,他的唇又向我的靠近,我又挣脱了。 

  这时他脸上显现出一个小孩子般失望透顶的表情,我于是不忍地探过去轻轻地吻了他的脸,是硬硬的胡子茬的感觉,一粒粒嵌入我的嘴唇。 
一整夜,这个叫做麦克的会讲葡萄牙语的男孩和我重复着这种靠近和挣脱。一整夜,我没有让他吻到我。 
  最后一次推开他后,他走开了。我突然间觉得很累,也觉得身边所有我认识的人都在交头接耳地议论着我们。他们都知道笨笨的存在,包括麦克。他站到一边,用余光我感到他依然热烈局促的注视。 

  散场时我冲向出口。我害怕在相对安静的氛围下面对他,好像并不完全是因为不愿意他继续纠缠。但那个出口刚好不开,我只好随大家返回,才走两步就被他一把从背后抱住。他就这样拥着我走向另一个出口,我想那一定是个很别扭的姿势,而当时我在慌张之余和他走得却很协调。 

  在门口他停住,说得回去用信用卡付账,要我等他。 
  “我得走了。”我说。 
  “等我。”他坚持。 
  我看着他的眼睛,想知道他究竟为什么要这么做:“你醉了吗?” 
  “没有,”他肯定地否定着。“你呢?” 
  “有一点。” 
  我跟他回去,因为他拉住我的手,我跟着我的手走。站在吧台前,他说就快好了,我说我要回家。我说:“我只要找个人陪我走到停车的地方就行了。” 
  他捏了一下我的手认真地说:“我陪你。”边说边用手指摩擦着我手上的红线圈。 
  我的脑子里像炸开了花般闪过很多东西。终于,我很果断地挣脱他的手,说:“我必须马上走了。”转身离开时我发现自己竟然那么希望和他一起走,希望他突然拉着我逃进一个漆黑的角落,希望他用尽全身的力气坚持,坚持他这个晚上要的我的这副躯壳。 

  如果他坚持,他可能会得到的。他要的只是躯壳,看似美丽的破旧躯壳,不需为之付任何责任的已有归属的躯壳,笨笨的双手经常无比珍视地柔软掠过的空空躯壳,笨笨过分珍视而令精髓从指缝间逃逸的残败的生动躯壳。 

  没有灵魂的躯壳。 
  因为最完美的灵魂和躯体,都永远地埋在老揣和我共同建造的坟墓里。 
  六年前的那个夏天我独自在北京的街上游走。身边杂乱的人声让我心里感到平静,有生以来第一次,我的心是静的,是踏实的。不必担心父母突然间狂吼着的争吵和长时间死气沉沉的寂静,也不必面对异国文化排山倒海的压抑和对自己融入与否的疑问,只是听着乡音,做着自己。 

  有人说在不幸福的家庭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孩子早熟,十八岁的我既不懂得“成熟”是什 
么,也不了解“幸福”是什么。当时的我只知道长到那么大,我因为父母关系的不和谐拥有了比同龄人多很多的自由。这种自由,在那时的我看来,才是比一切都重要与难得的。 
  鼓楼的房子是只经过简单装修的那种,虽然空间够大但被分割成三个窄小的房间,在任何一间里面待着都觉得把手臂张开的话两只手掌就可以各自撑住一面墙了,这让第一次一个人住的我感到自己一下子顶天立地起来,于是对房子的条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天光是站在屋子里就顿觉心中豪情万丈。 

  我很快摸清了周围的地形,知道在哪里可以买到鲜牛奶、内衣和汉堡包,哪里可以寄信,哪里可以跳舞,哪里可以看到光屁股的小孩子、掉了门牙的老奶奶和站在马路边上刷牙的新媳妇。 

  家里没有电话,每次父亲打电话来都是打到楼下传达室,再由传达室大娘叫我去接。大娘总是把头探进楼口扯直脖子(我从她的声音判断)大吼一声:“302扈蓬电话!”她永远把“电”字读成二声,弄得我听了几次也几乎要传染上她的北京口音。传达室的小屋子出奇地闷热,只有洋灰地上一架看上去和大娘差不多年纪的小电风扇吱哑吱哑地转着,那努力劲儿让人听了觉得自己不因此感到些许凉爽就对不起它似的。大娘每次都缠在一大堆毛线里织个不停,脑门上滴下的汗珠连成线掺在里面,也起到某种粘和的作用吧。 

  她总是一边织着一边盯着我看,我能感觉到我身上的吊带背心和短裤在她眼里成为奇装异服,让她恨不得把没织好的毛“汗”衣套在我身上为我遮羞。我也能感觉到她对我好端端的中国人却不讲中国话感到不以为然,所以被看得听得不舒服了我就把屁股转向她,再把和父亲对话音量尽量放低。我们的电话一般都不长,打完了交钱时大娘总想拉着我聊天,我就装着听不懂中文,可听不懂她还说,我只好不顾礼貌不顾十几年的教养扭头逃跑。每次如此。但说是“每次”,其实想想父亲打电话来也不过两三次而已。 

  第二次的时候我问大娘,往美国打电话怎么打呀?大娘看着我愣了半天,把我脸上活生生盯出一个洞。国际长途啊,她终于说,那得到邮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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