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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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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转运司约度诸郡合粜米斛数目,下诸路封椿,及年计上供赴浙西诸郡粜卖。”
诏赐米百万斛,钱二十馀万缗,振济灾伤。
    绍圣元年,帝以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诏给空名假承务郎敕十、
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敕三十、度牒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
召人入钱粟充振济。
    东莱吕氏曰:“荒政条目,始於黎民阻饥,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其详
见於《生民》之诗。到得後来,如所谓禹之水,汤之旱,民无菜色(《荀子》:
“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其荒政制度不可考。及至成周,
自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一曰散利,二曰簿征,三曰缓刑),其详又始错见於六官之书。然古者之所谓荒
政,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则有九年之蓄(出《礼记·王制》),遇岁有不登,
为人主者则贬损减省丧荒之式,见於小行人之官,札丧凶荒厄穷为一书(《周礼
·秋官》)。当时天下各自有廪藏,所遇凶荒则振发济民而己。当时措置与後世
不同,所谓移民、平籴,皆後世措置。且自周论之,太宰以九式均节物用,三曰
丧荒之式,又遗人掌县鄙之委积,以待凶荒,而大司徒又以簿征、散利。凡诸侯
莫不有委积,以待凶荒,凶荒之岁,为符信发粟振饥而己。当时敛散轻重之式未
尝讲。侯甸采卫皆有馈遗,不至於价翔踊,如弛张敛散之权亦不曾讲。惟到春
秋、战国,王政既衰,秦饥乞籴於晋,鲁饥乞籴於齐(出《左传》),岁一不登,
则乞籴於邻国,所谓九年之制度,已自败坏。见《管子·轻重》一篇,无虑百千
言,不过君民互相攘夺。收其权於君上,己非君道。所谓荒政,一变为敛散轻重,
先王之制因坏。到後来敛散轻重之权又不能操,所以启奸民幸凶年以谋祸害,民
转死於沟壑,至此一切急迫之政。五代括民粟,不出粟者死,与敛散轻重之法又
殆数等,大抵其法愈坏,则其术愈粗。论荒政古今不同,且如移民、易粟,孟子
特指为苟且之政,己非所以为王道,秦汉以下,谓之善政。汉武帝诏令:‘水
潦移於江南,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本纪元鼎二年诏)。’唐西都至岁不登,
关中之粟不足以供万乘,荒年则幸东都。自高祖至明皇,不特移民就粟,其在高
宗时,且有‘逐粮天子’之语。後来元宗溺於苟安,不出长安(并出《通鉴》。)。
以此论之,时节不同,孟子所谓苟且之政,乃後世所谓善政。且三十年之通制国
用,须必世百年而可行,亦未易及此。後之有志之士,如李悝之平粜法,非先王
之政,丰年收之甚贱,凶年出之振饥,此又思其次之良规。到得平粜之政不讲,
一切趣办之政,君子不幸,遇凶荒之年,不得己而讲,要之,非常行。使平籴之
法常行,则价不贵,四民各安其居,不至於流散,各可以自生养。至於移民、
移粟,不过以饥殍之养养之而已,若设糜粥,其策又其下者(王莽末年,民愈贫
困,常若枯旱,价翔贵,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雒阳以东,米石二千。莽遣
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振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酩,酩不可
食。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赡宫以廪之。吏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大抵
荒政,统而论之,先王有预备之政,上也;使李悝之政修,次也;所在蓄积有可
均处,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咸无焉,设糜粥,最下也。虽然如此,
各有差等。有志之士,随时理会便其民。战国之时,要论三十年之通计,此亦虚
谈,则可以行平籴之法。如汉、唐坐视无策,则移民、通财虽不及先王,亦不得
不论。又不得已而为糜粥之养,随所遇之时,就上面措置得有法亦可。大抵论荒
政,统体如此。今则所论,可行者甚多,试举六七条。且如汉载粟入关中无用传
(宣帝本始四年,岁不登,民以车船载入关,毋得用传。出《本纪》)。後来
贩粟者免税,此亦可行之法。此法一行,米粟流通。如後世劝民出粟,散在乡里,
以田里之民,令豪户各出,散而与之,此一条亦可行。又如富郑公在青州,处
流民於城外所谓“室庐”,措置种种有法,当时寄居游士分掌其事,不以吏胥与
於其(富郑公自郭移青,会河朔大水,民流京东。公以为从来拯救,当聚之州
县,人既猥多,仓廪不能供,散以粥饭,欺弊百端,由此人多饥死;死者气薰蒸,
疾疫随起,居人亦致病弊。是时方春,野有青菜,公出榜要路,令饥民散入村落,
择所部丰稔者三州,劝民出粟,得十五万斛,益以官廪,随所在贮之。各因坊村,
择寺庙及公私空屋,又因山岩为窟室,以处流民。富民不得陂泽之利,分遣寄居
官往主其事,有健吏,募流民中有曾为吏胥、走隶者,皆给其食,令供簿书、
给纳、守御之役。借民仓以贮,择地为场,掘沟为限,与流民约,三日一支,出
纳之详,一如官府。公推其法於境内,吏之所至,手书其劳,酒炙之馈日至,人
人忻戴,为之尽力。比麦熟,人给路粮遣归,饿死者无几,为大冢葬之。谓之
“丛冢”。其强壮堪为禁卒者,募得数千人,奏乞拨充诸军。自是天下流民处,
多以青州为法)。又如赵清献公在会稽,不减价,四方商贾辐辏(出《言行录》。
熙宁中,以大资政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饿死者十五六。诸州皆榜衢路,
禁人增米价,公独榜衢路,令有米者增价粜之。於是诸州米商辐辏诣越,米价更
贱,民无饿死者)。此一条亦是可行之法。凡六七条皆近时可举而行者。自此推
之,不止六七条,亦见《历世大纲》,须要参酌其宜於今者。大抵天下事虽古今
不同,可行之法,古人皆施用得遍了,今但则举而措之而己。今所论荒政,如平
籴之政,条目尤须讲求。自李悝平籴至汉耿寿昌为常平仓,元帝以後或废或罢,
到宋朝遂为定制。仁宗之世,韩魏公请罢鬻没官之田,募人承佃,为广惠仓,散
与鳏寡孤独。庆历、嘉,既有常平仓(国朝淳化三年置。景德三年,於京西、
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置。天禧四年,诏益、梓、夔州,荆湖南北、广
南东西路并置),又有广惠、广济仓振恤,所以仁宗德泽洽於民,三仓盖有力。
至王荆公用事,常平、广惠量可以支给,尽粜转以为钱,变而为青苗,取三分之
息,百姓遂不聊生。广惠之田卖尽(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乞令河南、
京东、淮南转运司施行常平、广惠仓出纳乃预备之法。广惠仓斛斗,除依律合支
老疾、乞丐人,据数量留外,其馀并令常平仓监官通管,一般转易。其两仓见钱,
依陕西出青苗钱例,每於夏秋未熟以前,召人户请领,令随税送纳斛斗;内有
愿请本色斛斗,或纳时价贵,愿纳见钱,皆听。仍於京东、淮南、河西三路先行
此法措置。”四年,诏卖广惠仓田),虽得一时之利,要之竟无根底。元虽
复,章又继之,三仓又坏,论荒政者不得不详考。”
    高宗建炎元年,诏劝诱富豪出粟米济粜饥民,赏各有差。
    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阙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
以上,取旨优异推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援名目,当比类施行。
    绍兴二十八年,浙东、西田苗损於风水。诏出常平米振粜,更令以义仓振济。
在法,水旱检放及七分以上者济之,诏自今及五分处,即拨义仓米振济。
    孝宗隆兴二年,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付户部变籴以济之。其年,
淮民流於江、浙十数万,官司虽济而米斛有限,乃诏民不曾经水灾处占田万亩
者,粜三千石;万亩以下,粜一千石。
    乾道三年,臣僚言:“日前富家放贷,约米一斗,秋成还钱五百。其时米价
既平,粜四斗始克偿之,农民岂不重困?”诏应借贷米只还本,取利不过五分。
    七年,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振
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
    无官人:一千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限将仕郎者听,以上补官或进士,
则免文解及补上州文学、迪功郎各有差。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
以上循资及占射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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