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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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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后嗣之愚主,见天下莫敢与之违,自谓若天地之不可亡也,乃奔其私嗜,骋其邪欲,君臣宣淫,上下同恶。'一'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恚е#Ф朐虻⒂诟救耍鲈虺塾谔锪浴;姆鲜跬鋈宋铮ぢ至鳎匏准#А
  信任亲爱者,尽佞谄容说之人也;宠贵隆丰者,尽后妃姬妾之家也。使饿狼守庖厨,饥虎牧牢豚,遂至熬天下之脂膏,斲生人之骨髓。怨毒无聊,祸乱并起,中国扰攘,四夷侵叛,土崩瓦解,一朝而去。昔之为我哺乳之子孙者,今尽是我饮血之寇雠也。至于运徙埶去,犹不觉悟者,岂非富贵生不仁,沉溺致愚疾邪?存亡以之迭代,政乱从此周复,天道常然之大数也。'四' 
  注'一'左传泄冶谏陈灵公曰:“公卿宣淫,人无暛焉。”杜预注云:“宣,示也。” 
  注'二'武帝元封三年,作角抵戏。音义云:“两两相当角力,角伎蓺射御,故名角抵,盖杂伎乐*(以)**'也'*,巴俞戏鱼龙蔓延之属也。后更名平乐观。”礼记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宴安溺志”也。 
  注'三'澶漫犹纵逸也。澶音徒旦反。庄子外篇曰“澶漫为乐”也。 
  注'四'左传曰“美恶周必复,天之道也。” 
  又政之为理者,取一切而已,非能斟酌贤愚之分,以开盛衰之数也。日不如古,弥以远甚,岂不然邪?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絜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闲,无所益损于风俗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髃,徒附万计。'一'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二'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三'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伎'乐,列乎深堂。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苟能运智诈者,则得之焉;苟能得之者,人不以为罪焉。源发而横流,路开而四通矣。求士之舍荣乐而居穷苦,'四'□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五'夫乱世长而化世短。乱世则小人贵宠,君子困贱。当君子困贱之时,局高天,蹐厚地,犹恐有镇厌之祸也。'六'逮至清世,则复入于矫枉过正之检。老者耄矣,不能及宽饶之俗;少者方壮,将复困于衰乱之时。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苟目能辩色,耳能辩声,口能辩味,体能辩寒温者,将皆以修絜为讳恶,设智巧以避之焉,况肯有安而乐之者邪?斯下世人主一切之愆也。 
  注'一'徒,觽也。附,亲也。 
  注'二'史记曰:“转毂百数,废居蓄邑。”注云:“有所废,有所蓄,言其乘时射利也。” 
  注'三'琦,玮也。抱朴子曰“片玉可以琦,奚必俟盈尺”也。 
  注'四'舍音式者反。 
  注'五'束缚谓自洁清如拘执也。 
  注'六'诗小雅曰:“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毛苌注云: 
  “局,曲也。蹐,累足也。” 
  昔春秋之时,周氏之乱世也。逮乎战国,则又甚矣。秦政乘并兼之埶,放虎狼之心,'一'屠裂天下,吞食生人,暴虐不已,以招楚汉用兵之苦,甚于战国之时也。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二'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 
  以及今日,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三'此则又甚于亡新之时也。悲夫!不及五百年,大难三起,'四'中闲之乱,尚不数焉。变而弥猜,下而加酷,'五'推此以往,可及于尽矣。嗟乎!不知来世圣人救此之道,将何用也?又不知天若穷此之数,欲何至邪? 
  注'一'政,始皇名也。 
  注'二'汉至王莽篡位二百一十四年。云二百者,举全数。 
  注'三'孝平帝时,凡郡国一百三,县邑一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四,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百六十八里。人户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汉家极盛之时。遭王莽丧乱,暨光武中兴,海内人户,准之于前,十裁二三,边方萧条,略无孑遗。 
  孝灵遭黄巾之寇,献帝婴董卓之祸,英雄澙峙,白骨膏野,兵乱相寻三十余年,三方既宁,万不存一也。 
  注'四'秦三王二帝通在位四十九年,前汉二百三十年,后汉百九十五年,凡四百七十四年,故云不及五百年也。三起谓秦末及王莽并献帝时也。 
  注'五'下犹后也。 
  损益篇曰: 
  作有利于时,制有便于物者,可为也。事有乖于数,法有翫于时者,可改也。 
  故行于古有其夡,用于今无其功者,不可不变。变而不如前,易有多所败者,亦不可不复也。汉之初兴,分王子弟,委之以士民之命,假之以杀生之权。于是骄逸自恣,志意无厌。鱼肉百姓,以盈其欲;报蒸骨血,以快其情。上有篡叛不轨之奸,下有暴乱残贼之害。虽藉亲属之恩,盖源流形埶使之然也。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奉禄而已。然其洿秽之行,淫昏之罪,犹尚多焉。故浅其根本,轻其恩义,犹尚假一日之尊,收士民之用。况专之于国,擅之于嗣,岂可鞭笞叱箢,而使唯我所为者乎?时政雕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一'出于礼制之防,放于嗜欲之域久矣,固不可授之以柄,假之以资者也。是故收其奕世之权,校其从横之埶,善者早登,否者早去,'二'故下土无壅滞之士,国朝无专贵之人。此变之善,可遂行者也。 
  注'一'老子曰“智惠出,有大伪”也。 
  注'二'去音袪莒反。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一'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二'荣乐过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簄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注'一'十三州志曰:“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续汉舆服志曰:“百石,青绀纶,一采,宛转缪织,长丈二尺。”说文:“纶,青丝绶也。”郑玄注礼记曰:“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三辰,日、月、星也。龙章谓山龙之章。皆画于衣也。 
  注'二'周礼小司徒职:“五人为伍。”前书曰:“五家为伍,伍有长。”论语孔子曰:“千室之邑,百乘之家。”言豪强之家,身无品秩,而强富比于公侯也。 
  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下死则得髡钳,下髡钳则得鞭笞。'一'死者不可复生,而髡者无伤于人。髡笞不足以惩中罪,安得不至于死哉!'二'夫鸡狗之攘窃,男女之淫奔,酒醴之赂遗,谬误之伤害,皆非值于死者也。杀之则甚重,髡之则甚轻。不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过谬乎?今患刑轻之不足以惩恶,则假臧货以成罪,托疾病以讳杀。'三'科条无所准,名实不相应,恐非帝王之通法,圣人之良制也。或曰:过刑恶人,可也;过刑善人,岂可复哉?曰:若前政以来,未曾枉害善人者,则有罪不死也,'四'是为忍于杀人*(也)*,而不忍于刑人也。今令五刑有品,轻重有数,科条有序,名实有正,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杀。'五'嗣周氏之秘典,续吕侯之祥刑,此又宜复之善者也。'六' 
  注'一'下犹减也。 
  注'二'言髡笞太轻,不足畏惧,而奸人冒罪,以陷于死。明复古肉刑,则人不陷于死也。 
  注'三'假增臧货,以益其罪。托称疾病,令死于狱也。 
  注'四'言善人有罪,亦当杀之也。 
  注'五'鸟兽之行谓蒸报也。 
  注'六'周礼大司寇职:“掌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祥,善也。尚书曰:“教尔祥刑。” 
  易曰:“阳一君二臣,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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