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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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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章,齐王肥子也,高帝孙,诛诸吕有功,封朱虚侯也。 
  长子贺当嗣爵,让与小弟时而逃去。积数年,诏大鸿胪下州郡追之,贺不得已,乃出受封。累迁,复至廷尉。及贺卒,顺帝追思镇功,下诏赐镇谥曰昭武侯,贺曰成侯。 
  贺弟祯,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镇弟子禧,'一'少明习家业,兼好儒学,有名誉,延熹中亦为廷尉。建宁二年,代刘宠为太尉。禧子鸿,至司隶校尉,封城安乡侯。 
  注'一'许其反。 
  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子孙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觽。 
  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医)*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欣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一' 
  注'一'名为明法之家。 
  初,肃宗时,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亦不恤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 
  注'一'恤,忧也。 
  桓帝时,汝南有陈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马,终不言死,目有所见,不食其肉,行路闻凶,便解驾留止,还触归忌,则寄宿乡亭。'一'年老寝滞,不过举孝廉。后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杀之。时人罔忌禁者,多谈为证焉。'二' 
  注'一'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 
  注'二'罔,无也。 
  论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一'夫不喜于得情则恕心用,恕心用则可寄枉直矣。夫贤人君子断狱,其必主于此乎? 
  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狱必察焉。'二'原其平刑审断,庶于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议物,舍状以贪情,'三'法家之能庆延于世,盖由此也! 
  注'一'言人离散犯法,乃自上之所为,非下之过,当哀矜之,勿以得情为喜也。 
  见论语也。 
  注'二'左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注'三'秦彭、孙章不死为推己,亡命得减为贪情也。贪与探同也。 
  陈宠字昭公,沛国洨人也。'一'曾祖父咸,成哀闲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辅政,多改汉制,咸心非之。及莽因吕宽事诛不附己者何武、鲍宣等,'二' 
  咸乃叹曰:“易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吾可以逝矣!”'三'即乞骸骨去职。及莽篡位,召咸以为掌寇大夫,谢病不肯应。时三子参、丰、钦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犹用汉家祖腊。'四'人问其故,咸曰:“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其后莽复征咸,遂称病笃。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 
  注'一'洨,县名,故城在今泗州虹县西南。洨音户交反。 
  注'二'平帝时,王莽辅政,隔绝平帝外家,不得至京师。莽子宇,恐帝长大后见怨,教帝舅恚Пα畹勰干鲜榍笕耄Р恍怼S钣敫拘致揽砟保晕Р豢伤刀霉砩瘢艘挂匝髅У诿牛跃逯戮酰⒅锼馈:挝湮敖趺却游淝缶伲洳桓摇1玖ィ猓阒系场B揽硎缕穑О妇希⒅锊桓郊赫撸溆胄诩苤校员恢铩2⒓笆椤!
  注'三'几者事之微,吉凶之先见者。逝,往也。 
  注'四'应劭风俗通曰,共工之子好远游,死为祖神。汉家火行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腊者,岁终祭觽神之名。腊,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之报功也。 
  汉火行,衰于戌,故腊用戌日也。 
  建武初,钦子躬为廷尉左监,早卒。 
  躬生宠,明习家业,少为州郡吏,辟司徒鲍昱府。是时三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视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心物务,数为昱陈当世便宜。昱高其能,转为辞曹,掌天下狱讼。'一'其所平决,无不厌服觽心。时司徒辞讼,久者数十年,事类溷错,易为轻重,不良吏得生因缘。'二'宠为昱撰辞讼比七卷,决事科条,皆以事类相从。昱奏上之,其后公府奉以为法。 
  注'一'续汉志曰“三公掾属二十四人,有辞曹,主讼事”也。 
  注'二'因缘谓依附以生轻重也。 
  三迁,肃宗初,为尚书。是时承永平故事,吏政尚严切,尚书决事率近于重。 
  宠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闻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不滥。'一'故唐尧着典,‘眚醔肆赦’;'二'周公作戒,‘勿误庶狱’;'三'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四'由此言之,圣贤之政,以刑罚为首。往者断狱严明,所以威惩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济之以宽。'五'陛下即位,率由此义,数诏髃僚,弘崇晏晏。'六'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七'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夫为政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乔之仁政。'八'诗云:‘不刚不柔,布政优优。’'九'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一0'宜隆先王之道,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髃生; 
  全广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一一'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一二' 
  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 
  注'一'事见左传蔡大夫声子辞。 
  注'二'尚书舜典之辞也。眚,过也。醔,害也。肆,缓也。言过误有害,当缓赦也。 
  注'三'尚书立政之辞也。言文子文孙,从今以往,惟以正道理觽狱勿误也。 
  注'四'三德,刚、柔、正直。尚书吕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注'五'济,益也。 
  注'六'晏晏,温和也。尚书考灵耀曰:“尧聪明文塞晏晏。” 
  注'七'篣即榜也,古字通用。声类曰:“笞也。”说文曰:“格,击也。” 
  注'八'臧孙,鲁大夫,行猛政。子贡非之曰:“夫政犹张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矣。故曰:‘罚得则奸邪止,赏得则下欢悦。’子之贼心见矣。独不闻子产之相郑乎?推贤举能,抑恶扬善,有大略者不问其短,有厚德者不非小疵,家给人足,囹圄空虚。子产卒,国人皆叩心流涕,三月不闻竽琴之音。其生也见爱,死也可悲。故曰;‘德莫大于仁,祸莫大于刻。’今子病而人贺,子愈而人相惧,曰:‘嗟乎!何命之不善,臧孙子又不死?’”臧孙臱而避位,终身不出。见新序。 
  注'九'优优,和也。 
  注'一0'假,至也,音格。上下,天地也。 
  注'一一'苍颉篇曰:“钻,持也。”说文曰:“钻,铁□也。”其炎反。□音陟叶反。钻,膑刑,谓钻去其髌骨也。钻音作唤反。 
  注'一二'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 
  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一'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醔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夫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二'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三'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四'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五'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已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六'三微成着,以通三统。 
  '七'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八'明大刑毕在立冬也。又:‘*(孟)**'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九'若以降威怒,不可谓宁;若以行大刑,不可谓静。议者咸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为殷、周断狱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无有灾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异,往往为患。由此言之,灾害自为它应,不以改律。秦为虐政,四时行刑,圣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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