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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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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
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
輶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
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
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后,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
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
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
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
后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
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
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后,与夫四十岁外,律
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
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
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
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
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
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
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
《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
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
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
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
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
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
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
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
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
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
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
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
《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
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
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
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
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
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
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
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
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
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
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
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
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
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
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
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
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
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先后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
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
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例
史家阙文之义,备於《春秋》。两汉以还,伏、郑传经,马、班著史;经守
师说,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艺有阙简之文,而三传无互存之例矣。(《公》、
《穀》异闻,不著於《左氏》;《左氏》别见,不存於《公》、《穀》。)夫经
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兼存,固其势也。司马氏肇法《春秋》,创为纪传,其於传闻异辞,折衷
去取,可谓慎矣。顾石室金匮,方策留遗,名山大川,见闻增益。其叙例所谓疑
者阙之,与夫古文乖异,以及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他说云云者,但著所取,
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为阙,而不存阙之之说;是则厕足而致之黄泉,容足之外,
皆弃物矣。夫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闻欲多而疑存其阙,慎之至也。
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访,是直所谓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复何阙之
有哉?
阙疑之例有三:有一事两传而难为衷一者,《春秋》书陈侯鲍卒,并存甲戌
己丑之文是也。有旧著其文而今亡其说者,《春秋》书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慎
书闻见而不自为解者,《春秋》书恒星不见,而不言恒星之陨是也。韩非《储说》,
比次春秋时事,凡有异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则甲戌己丑之例也。
孟子言献子五友,而仅著二人,则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书马惊败绩,而不
书马中流矢,是恒星不见之例也。马、班以还,书闻见而示意者,盖有之矣;一
事两书,以及空存事目者,绝无闻焉。如谓经文得传而明,史笔不便於自著而自
释,则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访,未见体裁之有害也。
史无阙访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见,折衷群说,稍有失中,后人无由辨正,
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义难割爱,猥杂登书,有妨史体,削而不录,又
阙情文,其弊二也。传闻必有异同,势难尽灭其迹,不为叙列大凡,则稗说丛言,
起而淆乱,其弊三也。初因事实未详,暂置不录,后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
其弊四也。载籍易散难聚,不为存证崖略,则一时之书,遂与篇目俱亡,后人虽
欲考求,渊源无目,其弊五也。一时就所见闻,易为存录,后代蜷补缀,辞
费心劳,且又难以得实,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马、班有专家之学,
史宗久失,难以期之马氏外孙,班门女弟,不存阙访,遂致心事难明,其弊七也。
史传之立意命篇,如《老庄》、《屈贾》是也;标题类叙,如《循吏》、《儒林》
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断无可缀之旁文。凡有略而不详,疑而难决
之事,不存阙访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类例不清,文辞难称粹洁,其弊
八也。开局修书,是非哄起,子孙欲表扬其祖父,朋党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
无徵,传闻难信,不立阙访,以杜请谒,(如云事实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谨
存其略,而容后此之参访,则虽有惼心之人,亦无从起争端也。)无以谢绝一
偏之言,其弊九也。史无别识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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