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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三农问题”,国家领导人新近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包括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的意图。这是出于社会公正以及扶持弱势群体的良好动机的规划。农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已提到日程上来,包括减免税费和改善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和医药卫生)、建立为农业服务的金融体制(以及改善农民工待遇)等等。这些显然是很必要的,并且是有可能引发更根本性的基层政权运作改革的措施(如果地方政府真能从提取性的机关改为国家拨款的服务性机关)。
但是,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便可以看到,决策者仍然是把口粮地种植制度作为给定事实,主要寄希望于更高度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所设想的农业出路主要是大规模的产业化农业,并没有着重考虑现存小农家庭农业的改善,以及在可能范围内扶植规模较适度的(不一定是专业化的)家庭农场。和许多其他的观察者一样,我自己十多年来也同样主要寄希望于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发展。但是,当前的事实是,在大量劳动力转移之后,农业仍然过密,并且连带产生了更广泛的三农危机。鉴于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面对小农经济仍将长时期存在的现实,再次检验农业本身,从其中寻找出路,不能只寄希望于它的自然消灭以及美国式农场的来临。
历史性契机
其实,中国的农业今日正面临着一个历史性的契机。经过将近三十年的非农就业剧增,以及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逐步降低,中国的农村劳动力绝对量正呈现长时期以来第一次可能稳定甚或递减的局面。农村的实际常住人口(区别于户籍人口)已经连续十年(一九九六年以来)以每年超过1000万的幅度持续减低(同上,95页)。同时,农业从业人员从一九九九年以来也已经以年平均400多万(即1。3%)的数目递减(同上,474页)。今后的十年中很可能可以持续逐步少量地减少农业从业人员。近十年的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自然增长平均数是480万一年(同上,473页)。如果乡镇企业能够持续像近几年来那样每年吸收200万新就业人员,那么城市就业只需要持续每年吸收280万来维持稳定的农业从业人员数;超之,农业从业人员数便会逐渐递减。(上面已经提到,离土离乡农民工从二○○○年到二○○三年底四年中每年平均增加450万。)另外,正如有人已经指出,农村本身(尤其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在服务业方面(例如养老、饮食)也具有相当发展就业的空间(张富良:《围绕“三农”促就业》,二○○五年)在那样的客观条件下,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可能起码稳定,甚或逐渐减少,而任何单位面积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或者是任何反过密化的改造,都会导致真正的劳均生产率的发展,从而不再是五个世纪以来的没有发展的增长之僵局,即只见总产量的提高,不见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
今日已经放到日程上的一系列的改革应会为激发新时期家庭农场的发展建立必要条件。在那样的改革下,现在农业中1。5亿的“隐性失业”,既可以视作问题,也可以视作等待发掘的潜力。如果国家能够适当扶植、逐步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协助其投入资本、提高产品价值、促进其经营的多样化以及单位土地的劳动容量(譬如,从粮食转到部分蔬菜或果树,或加上一定规模的养殖),应该能够在农村人数基本稳定或递减的现实下改善今日的恶性制度。关键是在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产业化农业之外同时致力于小农家庭农场的改善。
我没有资格提出具体的方案,因为我不具备关于政权运作的知识和体会。但是,凭空设想,如果以相当于国家三年之内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100亿美元“优惠贷款”来扶植每年相当于全国5%的农户建立规模经营(亦即每年用267亿人民币来扶植740万农业户,相当于每村11户,或者每年35000个村),将等于每个农户得到3600元(当然,关键在于要把钱直接交到农民手里)。这个数目看来不小,但它只是美国联邦政府当今每年补贴美国农场200亿美元数目的六分之一。如果用政府从城郊农民那里所强行征用的土地所得的等值来计算,就更加微不足道了。作为最起码的设想,国家可以为农村提供这样幅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
其实,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132条)的设想,已经拟出一个逐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能途径。剩下来的是国家的适当扶植。另外,在具有一定条件的村庄,土地入股制度的合作经营,筹集必要资本、进行多种经营、提高种植规模及其劳动容量和生产率,应该也是一个值得扶植的方法。国家的介入也可以作为鼓励家庭/合作农业转向有机农业发展的契机。〔农业部从二○○三年起已经着力推广的“秸秆养殖”模式是一个好的例子:利用廉价的生物菌剂把秸秆加工为饲料(一斤秸秆发酵菌剂可以在三天到一周之内发酵一吨成品生物饲料)用来养殖牛、羊,再把其粪便同样加工为高效有机肥用来种植。〕
此外的问题是小家庭农场与全球化大市场间的关系。小农户在大市场中是不可能仅凭自己单独的力量来维护其利益的。正如近年的经验显示,大规模产业化的农场只会为投资商带来大利,农民最多只得其小利。同样,由商业资本组织的小专业户只能获得自家产品价值的极小比例。根据国际经验,农业合作社乃是对农民比较有利的一种组织方式,也是维护其创造的收益的唯一办法(此外只有资本主义或集体经济的选择)。即使是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其农业生产资料收购和产品销售总量中足足有30%是由合作社经手的(C。Kraenzie;“Co…ops Break Supply Sales Record;”1998)。日本农协所占比例更要高得多(R。Bullock;“Nokyo:A Short Cultural History;”1997)。这就证明,在适当的条件下,经营利益会触发一定程度的合作化。同时,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食品工业显示,中国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般发达国家的食品产业对农产品总产值的比例是二至三比一,而中国则只是零点三至零点四比一(《重归农业合作社模式!》,二○○四)。这些事实显示合作收购、销售以及深加工的“纵向一体化”(恰亚诺夫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当然,在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今日的中国小农经济中,这样的动力还不很明显。虽然如此,根据农业部的统计,二○○○至二○○一年全国已有140万个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左右,其中浙江省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尤其突出(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二○○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标旗下,鼓励、扶植各种自愿性的合作应该是当然的事(也是发达国家之普遍所为)。此外,明确真正自治的村庄的集体土地产权(借此赋予村庄社区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资本来源),允许其集资办信用社,作为经济主体经营、招标等等,也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法(李昌平:《“国家”权力归还农民》,二○○五)。我们可以搜集成功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合作/集体村社的例子,对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和逻辑进行梳理,寻找多种模式和途径。
当前关键性的第一步也许是在概念上的转移,从今日的基本忽视小农经济而寄一切希望于城市化和大规模产业化农业,转向设想相当长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延续及其逐步改善,明确承认今日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制度亟须改革,亟须转向具有适度规模、能够持续发展的小农家庭农场。部分这样的家庭农场当然将会向小专业户和合作组织过渡。从长远的历史的视野来看,抓住今日的历史性契机来逐步改善制度化了的极小规模、低劳动生产率、低报酬农业可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当关键的一面。
(本文构想、写作、修改过程中,夏明方、林刚、张家炎、李放春、白凯、周其仁、汪晖、孟宪范、冯小双、温铁军以及我在人民大学农发院开的“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讨班上的研究生们先后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