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虼耍蚁嘈旁诓痪玫慕矗恍┐厦鞯目蒲Ъ一岽邮抡庵盅芯浚易K浅晒在海上我们几次受到了敌人的追击,但是我们比谁也走得快,在三十天之内我们驶到浅水地区了。我们的航海测量很准确,船长根据他的判断把我们带到非常靠近我们的港口法尔马斯的地方,如果我们在夜里迅速航行,在早晨我们或许就停在港口了,并且夜间航行可以避免敌方私掠船的注意,因为它们常在海峡口附近巡逻。于是我们扯起了所有的帆,因为那天风力很强,我们向前直驶,进程甚速。船长在测量以后决定了航线,以为一定可以远远地避开细黎群岛。但是在圣乔治海峡里似乎有时候有一股强烈的向岸流,它经常使海员上当,曾经使得克劳斯莱·萧佛尔爵士的舰队覆没。这股向岸流或许就是我们遇到事故的原因。
我们有一个看守人安置在船首,他们常向他叫喊“仔细看前面的地方”,他就回答:“是,是”;但是可能这时候他正闭着眼睛在半睡的状态中;据说他们有时候只是机械地回答;因为在我们前面的灯他却没有看见。
这个灯给副帆遮住了,所以掌舵的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没有看到,但是由于船身偶然一偏,他们发现了这个灯,因此大惊失色,因为我们离开这个灯已经很近了,灯光看去大似车轮。这时正是午夜,我们的船长正在酣睡,但是肯纳特上校跳上甲板,看到了危险,命令凋转船头,所有风篷都扯着,这一动作对桅杆来说是危险的,但是这一来却使我们躲开了礁石,故此我们幸免于难,因为当时我们正向着装置着灯塔的礁石驶去。这次脱险使我特别强烈地感到灯塔的效用,使我决心提倡在美洲修建更多的灯塔,如果我能生还美洲的话。
到了早晨,通过锤测等方法,发现我们已经驶近我们的港口了,但是大雾弥漫,见不到陆地。约在九时左右,雾渐渐地散了,好像剧院里的幕幔一样,雾从水上升了起来,在幕下看到了法尔马斯的市镇、港内的船只和四周的田野。对那些长时期以来除了单调的茫茫大海以外别无所见的人,这是一种最动人的景色,同时使我们更感到快慰的是现在我们再不必因为战争而担忧了。
我和我的儿子立即出发到伦敦去了,在路上我们只稍稍逗留去参观索尔兹巴立平原的史前石柱和威尔顿的潘泼罗克勋爵的私邸和花园和他的非常珍奇的古玩。我们在一七五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到达伦敦。
查理先生早已替我安排好了寓所,我安顿下来以后马上就去拜访方寿节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荐我,同时人们也劝我去请教他关于诉讼的程序。他反对马上向政府提出控告,他主张私人先跟业主们商量,经过朋友们的调停和劝导,业主们或许愿意友好解决。接着我就去访问我的老友和通信者彼得·柯令逊先生,他告诉我那个维基尼亚大商人约翰·韩布雷要求他等我一到马上就通知他,使他可以带我去见枢密院议长葛兰费勋爵,这位勋爵希望能够尽快地见到我,我同意第二天上午跟他同去。于是韩布雷先生来接我,跟我同坐着他的马车去见那位贵人。葛兰费勋爵待我谦恭有礼,在询问和谈论了一些关于美洲现状的问题以后,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于你们的政体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你们力争国王对他州长的训令并非法律,以为你们可以任意自由决定遵守与否。但是这些训令与公使出国时所带的有关细小仪节的袖珍指南不同,它们首先由熟谙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然后在枢密院里考虑、辩论或修改,最后由国王签署。所以这些训令,从你们方面来说,是国法,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诉葛兰费助爵这对我是闻所未闻。根据我们的特许状我一向以为我们的法律是由我们的议会制订的,这当然要呈请国王批准,但是一经批准,国王就无权加以废除或更改。所以虽然议会不经国王批准不能制订永久性的法律,但是不得到议会的同意国王也不能立法。他力言我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我不同意。葛兰费勋爵的谈话使我对于英王政府对于我们的可能想法稍稍有点担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这次谈话记下来。我记得大约在二十年以前,内阁向国会提出的议案中有一条,提议把国王的训令作为殖民地的法律,但是众议院否决了这一条款,当时我们还因此爱戴他们,以为他们是我们的朋友,自由的友人。到了一七六五年从他们对我们的举动中看来,好像他们以前拒绝与国王以统治权,目的只是为了替他们自己保留这一特权罢了。
过了几天,方寿节博士跟业主们提了这件事,他们同意在春园的T·潘先生家中跟我会面。谈话开始时双方表示愿意寻求合理解决,但是我想双方对于“合理”一词各有自己的解释。接着我们就讨论我们控诉的各点,我一一加以列举。业主们尽力为他们自己的行动辩解,我也替州议会的行动辩护。当时我们的距离很远,双方的意见相距十万八千里,简直没有达成协议的希望,但是最后决定要我把我们控诉的项目用书面一一列出交给他们,他们答应加以考虑。不久以后我就照办了。但是他们把我们的控诉交给他们的律师斐迪南·约翰·鲍黎,他在他们跟邻州马里兰的业主鲍得摩尔勋爵的大诉讼案中替他们办理过法律事务,这件大诉讼案已经继续了七十年之久。业主们与州议会争执中的所有文件和咨文都是鲍黎执笔的。他生性傲慢,脾气暴躁,由于过去在州议会的复文中我有时对他的文件抨击稍严,因为这些文件事实上是说理浅薄,措辞蛮横,所以他与我结下了不解之仇,每次我们见面,他总是露出这种仇恨,业主们提出要我和他单独讨论控诉的各项事务,我拒绝了,除了业主们自己以外我不愿跟任何人谈判。以后,根据鲍黎的建议,他们把我们的控诉交给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要求他们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在他们手里这件案子足足搁了一整年只差八天。在这期间我屡次向业主们要求答复,但是他们的回答总是他们还没有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但是当他们接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时,究竟内容是什么,我从来未曾知道,因为他们不告诉我。但是他们写了一篇冗长的咨文(由鲍黎起稿和签署的)寄给州议会,讲到我的控诉书,说我粗鲁无礼,措辞不当,同时也替他们自己的行动作了些浅薄的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遣一个公正坦率的人来跟他们谈判,他们愿意和解。他们用这种方式暗示我不是这样的人。
所谓措辞不当或是粗鲁无礼可能是指我写给他们的文件中我没有写上他们僭取的尊称“宾雪法尼亚州真正的绝对的业主”,我之所以没有写上是因为我认为在这个文件中没有这个必要,这个文件的目的只是在于把我口头所讲的用文字确定下来。
但是在这耽搁期间,州议会已经怂恿田纳州长通过一个议案,业主们的财产要像人民的财产一样纳税,这是争执中的焦点,州议会也不答复业主们的咨文了。
但是当这个议案送到英国来的时候,业主们根据鲍黎的建议,决定反对由国王加以批准。于是他们在枢密院里向国王请愿,接着枢密院就定期审案,业主们雇用了两个律师反对这个议案,我也雇用两个律师拥护这个议案。他们供述这个议案的目的是在使业主的财产负担过重的捐税,以便减轻人民的负担。如果这个法律继续有效,由于人民对业主有反感,业主们在捐税负担方面就只好由人民任意摆布,他们必然会破产。
我们说这个议案并没有这样的企图,结果也决不会如此,我们说估税员都是诚实和谨慎的人,他们立誓要公平合理地估税,如果增加了业主们的税额,他们每人从减轻自己捐税中所能期望得到的利益是非常渺小的,他们决不致于因此毁誓背约。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词的要旨,此外我们强调指出这一法律废除后的危险后果,因为我们已经发行了十万镑金额的纸币,供给英王使用,用于英王军务,现在纸币已经在民间流通。法律一旦废除,在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成了废纸了,许多人会因此而破产,将来要发行补助金就完全没有把握了。我们强调指出业主们损人利己的品质,仅仅因为他们无中生有地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捐税,他们就教唆他人造成这样巨大的灾难。讲到这里,枢密院的一位大臣曼斯非尔德勋爵站了起来,向我招招手,当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