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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就像在修辞的论证中一样,在反驳中也同样如此。你应当在回答者的观点和他自己的陈述或他认为其言行是正确的人的观点之间,或者与人们一般认为具有相同特点的人的观点之间,或者与和他自己观点相同的人的观点之间,或者与大多数人的观点之间,或者与整个人类的观点之间找出矛盾之处。正如回答者一样,当他们被反驳时,如果他们将要被驳倒,他们常常提出某种区别,提问者有时也是一样,在他们和反对者打交道时,如果反对一个词的某种意义是正确的,而反对这个词的另一种意义不正确,那么提问者常采取这样的权宜之计,即声称对手采取了这个词的后一种意义。克洛丰在《门得罗布洛斯篇》中就是这样做的,如果回答者在这时已经觉察到了这个动机,事先就提出了反对意见,并且开始进行论证,那么提问者就应当从论证中退下来,并中止他们的其他非难。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可能对已经确立的论点进行攻击,那么他应当攻击除了所提到的观点外,有时还应当攻击其他一些观点,就像吕科富隆,人们建议他发表一篇赞美七弦琴的颂词时他就是这样做的。对于那些要求人们对某个确定论点加以非难的人(因为人们通常认为,一个人应当陈述理由,反之,如果作了某些陈述,那么捍卫自己的观点就要更容易些),你应当说,你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反驳的一般结果。即,否定对手所肯定的,肯定对手所否定的,至于相反者的知识是同一还是不同一,并不加以证明。人们不应当以前提的形式追问结论,有些前提根本不能追问,而只能默认。
【 16 】 我们已经讨论了问题的来源,以及在争论论证中应如何提出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必须说到回答,消除的方法是如何产生的,它们的论题是什么,以及这种论证可以用于什么样的目的。
有两个理由,可以说它们对于哲学是有用的,第一,由于它们通常依赖于语言,所以,它们使得我们更好地理解了一个词所具有的各种含义,明白了在事物之间和在它们名称之间有什么相同和差别。第二,它们对于一个人在内心所提出的问题是有用的;因为如果一个人容易被另一个进行虚假推理而且还没有发现自己错误的人引人歧途,那么他在自己内心也可能常常陷入这种错误。第三,它们给人们以名誉,即一种表明人们在所有事情上都受到了良好训练以及在任何事情上都不是没有经验的名誉。如果有人在论证中发现了论证的错误,但不能指出错在哪里,这就会使人疑惑:他的烦恼似乎并不是由于真理,而是因为经验不足。
如果我们在前面正确他说明了谬误产生的根源,并且充分区分了提问中种种骗人的方式,那么回答者应当如何对待这样的论证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将论证拿来并分、论证中的错误,与在被追问时能迅速地对待它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当我们所知道的事物以某种不同的形式出现时,我们常常不能认出它。而且,就像其他一些事情一样,通过训练可以使快速更快,缓慢更慢,在论证中也是一样;所以,即使有的事物对我们来说清楚了然,但如果我们经验不足,那么我们也常常错过认出它们的时机,有时在几何学图形上也发生同样的事情。因为我们有时分析了一个图形,却不能重新作出这个图。在反驳中也是一样,我们知道该怎样把论证连结起来,但却不知道怎样把它分开。
【 17 】 首先,就像我们说的那样,有时我们更应当精心地进行一种似乎有理而并非真正有理的论证,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有时也应当这样,解决问题与其说符合真理倒不如说是似是而非。一般他说,当我们不得不与好争论的论证者论战时,我们不应当把他们看作是在企图反驳我们,而看作只是表面上好像在反驳我们;因为我们认为他们什么也没有证明,所以,在纠正他们的过程中,我们的目的就必定是要消除这个反驳的假象。如果反驳是以某些前题为根据而形成的非同名异义的矛盾命题,那么就没有必要针对语义双关和用词歧义作出区分了;因为它们并没有构成推论。但是,作进一步区分的另一个唯一动机是,结论显得像反驳。所以一个人务必要提防的,并不是被反驳,而是好像是被反驳,因为以一些有歧义的词和包含了同名异义词的问题提问,以及所有同类的欺骗性诡计,掩盖了真正的反驳,并且谁被反驳,谁没被反驳就变得模糊起来。因为在最后,当结论得出来时,可能会说,如果不是因为语义双关,对手和他所断定的并不自相矛盾,可能他碰巧是坚持的同一观点,至于一个人是否被反驳那是不确定的;因为人们并不清楚他此时是否正在讲真话。但如果一个人已经作了区分,并就同名异义词和有歧义的词向他提问,那么反驳就没有什么不确定的了。好争论的论证者的目的(虽然对他们来说这个目的眼下不如从前)也就达到了,亦即,被提问的人就得回答“是”,或者回答“不是”;但事实上,由于提问者提问不合理,被问到的人不得不通过纠正命题的不公正之处在其回答中增加一些东西,因为如果提问者作了充分的区别。那么回答者就必须说“是”或“不是”。
如果有人想象,由于语义双关而产生的论证是反驳,那么回答要避免在某种意义上被反驳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就那些显然的对象来说,一个人必然地要否认他所肯定的名词,肯定他所否定的名词,因为人们为此所采取的纠正方法完全是徒劳无用的。他们并不说哥里斯库斯多才多艺与并非多才多艺,而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多才多艺的,以及这位哥里斯库斯并非多才多艺的。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多才多艺的(或并非多才多艺的),与说这位哥里斯库斯是这样,使用的是同样措辞;而且一个人在同时既肯定这个又否定这个。但是这也许并不是意指同一事物;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名称也不是指同一事物,那么差别在哪里呢?但是如果他对一个人给出个简单的名称“哥里斯库斯”,而对另一个人则增加“某个”或“这个”,那么这就是荒谬的;我们不能一个增加,另一个就不增加;因为无论他给两个中的任何一个增加了“这个”都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有人无法分辨有歧义之词的种种意义,那么他是否已经被反驳还是没有被反驳就不清楚。因为在论证中,分辨它们的权利是得到承认的,很显然,承认简单的问题而不作任何分辨,乃是一个错误;因为这样他的论证就的确显得被驳倒了,尽管这个人自己似乎并没有被驳倒。但经常的情况是,人们看到了词的歧义,但对做出这种辨别却犹豫不决,人们在许多情况下都考虑到了这类问题,但他们不愿意显得在任何时候都行为反常。还有,人们从来没有想到,论证就是取决于这一点,他们常常面对着的是一个悖论。由于进行辨别的权利是得到承认的,所以,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我们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利用它。
如果有人并不将两个问题并成一个问题,那么与语义双关和用词歧义有关的谬误便不会产生,而是产生反驳,或者反驳也不存在。在这两者之间,即提问加里亚斯和泰米斯托克勒是不是多才多艺的人,和用同样的人名就两个人提出同样的问题,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有人说的是多种事物而不是一件事物,那么他提的问题就是多个。所以,如果两个问题只要求给予一种回答是不正确的,那么对于语义双关的问题只给予一种简单的回答,就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有些人宣称,一个人应当这样回答问题,甚至即使这个词对于所有的论题都适合,也是如此。因为这个问题和间“哥里斯库斯和加里亚斯是不是在家?”是完全一样的;他们两个是都在家呢,还是都不在呢?在两种情况下,命题都不止一个。如果回答是真实的,那就无法得出问题只有一个。因为在问到无数问题时,很可能说“是”或“不是”都是正确的。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应当用一个简单的答复来回答它们,因为这意味着论证走进了死胡同。这种情况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