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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斯多德全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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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拟只有诸善的意式,则这些还不是诸本体的意式〈而只 
是素质的意式〉;假如又设想这些是诸本体的意式,那么一切 
动植物与一切事物凡参与于意式的均将是善〈因为意式具有 
善质〉。 
   这些刺谬的推论都跟着〈那元一与本善相合之说〉而来。 
另一问题也跟着发生,那个相对于元一的要素,无论是众多 
或不等,如大与小,是否即为本恶(所以一位思想家因为 
见到创生既然出于诸对成而恶将成为众的本性,就避免将善 
属之于一;而另有些人则就直说不等性即恶的本性)。于是, 
跟着就得是这样,除了一与本一以外,一切事物均分有此恶, 
而列数之参与于此恶,较之空间量度具有更直接的形式,于 
是恶成为善在其中进行实现的活动范围,而因为对成有毁 
灭其所对的趋向,参与其间也便是希望着加以毁灭。照我们 
才说过的,假如物质潜在地是每一事物,例如潜在的火便得 
成为实现之火,于是恶正就是潜在的 “ 善 ” 了。 
   所有这些谬论的发生,是由于他们(一)把每一原理均 
当成了要素;(二)把诸对成作为原理;(三)把一当作一个 
原理;(四)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在的原始 
本体。 
  
章 五 
   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 
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 
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原理比 
之于动植物的,他对物质的想法也未为精审;在动植物方面 
总是较完备的出于较不完备而未定型的, —— 就由于这一见 
解引使那位思想家说第一原理亦当如是,所以本一便不该 
是一个现实事物。这是不确的,因为即便是这世界上的动植 
物,它们所由来的原理还是完备的;因为这是人繁殖人,种 
籽并非第一。 
   这也是荒谬的,说创造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数学立体(因 
为个别事物具备那占有空间的特性,所以在空间各相分离;但 
数学对象则并无一定处所),说是数学立体总在某些处所,却 
无以说明它们的所在。 
   那些人说实物出于诸要素,而数则为最原始实物,他们 
应该先说明一物之出于只一物者其义若何,然后说明数由第 
一原理衍生,其方式又如何?由于混合?但(一)并非一切 
事物皆可混合;(二)由要素所产生的事物将异于要素,这 
样的混合将不能分离,元一就不能象他们所希望的,永是保 
持为一个分明的实是。象一音节那样,由于组合?但(一)这 
就必须有位置来安排组成要素;(二)人们凡是想到数,应就 
能够分别的想到一与众,于是数将是这样的一个组合物 —— 
“一 ” 加之以 “ 众 ” ,或是 “ 一 ” 加之以 “ 不等 ” 。 
   又,一物之出于某物者,某物或仍存在其产品之中,或 
此产品中并无此某物;数之出于那些要素者,其要素存于数 
中,抑不在数中?只有创生的事物方能出于要素而要素仍存 
其中。于是数之出于诸要素者是否象出于种籽一样?然而不 
可区分物应是什么那挤不出来的。是否出于对成,出于它的 
可变对成?但一切出于诸对成的事物必别有所不变者为之底 
层。一位思想家把一作为 “ 众 ” 的对成,另一位则以一 
为 “ 等 ” 而把它作为 “ 不等 ” 的对成,这样数就必须算作是 
出于对成的了。于是从它的对成演生而成的数还得有某些不 
变者在。又,为何世上一切出于对成的,或具有对成的事物, 
均归灭坏(即便所有的对成完全用来制成它们,它们也得灭 
坏),而唯独数不灭坏?关于这一点,什么都末讲起。可是不 
管存在或不存在于其产物之中,对成总是有破坏性的,例如 
斗争破坏 “ 混合 ” (可是这又不该破坏;因为那混合物与它并 
不真是对成)。究属由那一方式,数作为本体与实是的原因, 
这问题尚全未决定 —— (一)是由于数之作为界限么(譬如 
点是空间量度的界限)?这就是欧吕托所由决定万物之数的 
方式,他象有些人用卵石求得三角形与四方形的数一样,仿 
效自然对象的形式而为之试求其数(例如人与马就各有其 
数),或则(二)是由于音乐为数的比例,因此人及一切其它 
事物亦当如此?但属性如白、如甜、如热又何以为其数呢?明 
显地,数不是事物的怎是或式因;其怎是为比例,而数为这 
比例的物质。例如说肌肉或骨之怎是有数存乎其中者,其义 
如此:三份火与二分土。数,无论那一个数,总是指点着某 
些事物的数,或是若干火或若干土,或若干单位;但其怎是 
则为各物在混合中的比例;这已不是一个数而是一个混合数 
比(或是实体的或是其它类别的数比)。 
   于是,无论这是一般的数或是由抽象单位组成的,数既 
非事物的物质,亦非公式或式因,也不是事物的有效原因。当 
然这也不是终极原因。 
  
章 六 
   人们可以提这问题,因为事物的组成可由一个容易计算 
的数或一奇数为之说明,这样,事物可由数获得什么好处。 
事实上,蜜水并不因为是三与三之比而成为更佳,没有特殊 
的比例,只是适当地冲淡了的蜜水较之可用数表示而过度浓 
甜的蜜水恰还更为合适。又,混合物的比例是数的相加,不 
是相乘,例如这是 “ 三份水加之于二份蜜 ” ,就不能是 “ 三乘 
二 ” 。因为事物的相乘者其科属〈物类〉必须相同;所以1 × 
2 × 3的乘积必须是可以1为之计量,4 × 5 × 6必可以4为之 
计量,所有乘积必以各个原乘数为之计量。于是水之数为2 × 
3时,火之数就不能同时而为2 × 5 × 3 × 6。 
   假如一切事物必须参加于列数,许多事物必成为相同,同 
一的数也必然会既属此物又属那物。于是,数是否原因?事 
物因数而存在么?或这并不能肯定?例如太阳的运动有数,月 
运动也有数, —— 以至于每一动物的寿命与成长期无不有 
数。于是,这些数未必不能成为方、或立方以及有些相等或 
有些倍乘?一切事物既被假定为必参于数,而习用诸数之范 
围又常有所限,因此相异的事物,就无法不归属于相同的数 
了。于是,某些事物既被系属以相同的数,就得因它们的数 
型相同而成为相同;例如日月就得相同。但何以这些成为原 
因?说是元音有七,乐律依于七弦,昴星亦七,动物七岁易 
齿(至少有些是这样,有些并不如此),与底让人作战的英 
雄亦七。这因为其数必须是以七为型,所以战斗英雄就打成 
为七位,而昴星也凑成七个么?实际战斗英雄有七,是由于 
城堡的门有七或其它的原因;至于昴星只是我们点数为七,这 
有如大熊星座点数有十二星一样,而目光锐敏的人在两星座 
中均可指点更多的星数。不仅如此,他们甚至于说Ξ、Ψ、Ζ 
是和音,因和音有三,所以复子音〈辅音〉也有三。他们忽 
忘了这样的音注可以上千譬如ΓΡ也可以算一个。但是,他们 
若说只有这三字母构各相当于别的两个字母,那么理由正在 
口腔发声有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各相应于σ声者就只能有 
这三字母,更无其它可算复子音,这与三和音全不相涉;实 
际和音不止三个,而复子音恰只有三个。这些人们象旧式的 
荷马学者往往能见所小同而不识大异。 
   有些人说这类的例很多,譬如两中弦所示数为九与八。 
而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与此两弦合其节奏,朗诵的抑 
扬与顿挫按于右前半行者九音,按于左后半行者八音。他们 
又说由A至Ω间的字母数等于笛管由最低至最高音间的音 
符数,而这音符数则等于天体合唱全队的数日。可疑的是 
人们谁都不难叙列这样的比拟,在永恒事物中容易找到这类 
譬喻,在世俗事物中也不难寻取。 
   经过我们这样的一番检查之后,有些人为了使数成为自 
然之种种原因,因而赋予可赞美特性,以及它们的诸对成和 
数学的一般关系,似乎已悉归消散;照前所说明第一原理的 
任何一个命意,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 
义他们也辩明了,善之属于数者,与奇、直、正方和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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