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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元帅之谜 作者:晓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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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天气晴朗,秋高气爽。中方大使嘱咐大家要利用光照好的有利条件,仔细复查一遍现场,多拍一些照片,作为证件,并拼制一张现场图,送国内研究鉴定。 
  上午10进,我方大使人员在蒙方人员陪同下再次到达现场。蒙古士兵抬来九口棺材,放在尸体旁。中方使馆人中对九具尸体从不同角度拍照,然后入殓。装殓后由蒙古士兵运住墓地。 
  墓地位于飞机失事现场西边1.1公里处,在一块高地的东坡上。墓穴长10米,宽3米,深1.5米。正准备下葬时,高陶布司长指着一辆刚到的卡车说,按蒙古习惯,应在尸体上覆盖红布、黑布,现因汽车来迟,尸体已经入殓,是否可以把红布、黑布铺在棺材上。中方大使表示同意。 
  九具棺材放入墓穴后,中方许文益大使和高陶布、桑加先生执铲作象征性填土,接着孙一光、沈庆沂和王中远三同志填土,然后由蒙古士兵填土修墓。 
  蒙方建议利用战士填土的时间,继续商谈。会议是在大轿车上进行的。主要是谈蒙古起草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失事遇难人员安葬纪要”。 
  为避免在这种场合进行争论,许文益大使表示这个纪要作为第一个文件的补充,可以简单些,只写九具尸体怎样安葬,埋在什么地方就行了。 
  接着就转到从飞机上拿一样东西放在墓上作为标记的问题。沈庆沂建议把写有“中国民航”的一段机翼放到墓上。 
  蒙方称那个东西太大,搬不动。王中远又提议把机尾上炸掉的发动机进口环放到坟顶,蒙方接受了。 
  一切安排妥当,许文益、孙一先、沈庆沂和王中远四人来到墓地边,庄重地三鞠躬,以示哀悼。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如此。 
4.5 不欢而散的谈判
  事后中蒙双方连夜进行谈判,商定了文件的范围,但在实质问题上分歧很大。 
  在安葬尸体时,双方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失事遇难人员安葬纪要》(简称《安葬纪要》)进行过讨论,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安葬尸体后,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时多了。 
  连续几天的高度紧张和劳累,我方人员都感到精疲力竭,想好好睡上一觉。但当晚10时左右,蒙方送来他们起草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机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简称《现场调查纪要》),并要求连夜会谈。 
  中方大使利用沈庆沂和王中远翻译文件之机,靠在沙发上思考这两天来的情况和问题。他感到,蒙方在帮助视察现场和安葬遗体方面是友好的,但在讨论纪要时态度就比较僵硬。 
  他们虽然不再称我失事飞机是“侵犯”和“入侵”蒙古国境,改用了“进入”二字,但仍强调飞机是“军事人员驾驶”,“军事人员乘坐”,甚至说成员“为军事目的服务”,抓住“军事”二字不放,想在政治上置我于被动不利地位。 
  许大使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让步,一定要按照国内指示精神,坚持是我民航飞机误入蒙古国境的立场,进行耐心的说理斗争,争取谈成。实在谈不成,就回乌兰巴托再谈。 
  拿定主意后,许大使的思想松弛下来,迷迷糊糊地睡着了。文件翻译出来已是17日凌晨一时,他们立即研究讨论,准备了对案。 
  凌晨4时25分,双方在旅馆开始正式会谈。中方大使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提供的各种方便条件和蒙古人员的友好合作,表示谢意。接着对《现场调查纪要》提出10条修改意见,主要是以下三点: 
  1.提议把序言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改为“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 
  2.针对纪要第一条在记述飞机残骸时,只讲有中国国旗和256号机尾,而不讲标有“中国民航”字样的机翼,提议加上在飞机头部东面20余米处有损坏的机翼,上有“民航”二字。 
  3.针对纪要第七条记叙死者遗体遗物后,得出“失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使用的”和死者都是“军事人员”的结论,提议改为“这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对于蒙古方面提交的《安葬纪要》,我方提议将序言部分改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然后写明在何时何地和如何安葬。 
  许大使发言后,蒙古方面建议休会10分时。10分钟以后,蒙方人员迟迟不来复会。在等待时,收听到外电报道,称中国关闭了所有机场,禁止所有飞机起飞。 
  许大使马上联想到这一惊人的新闻可能与这架飞机失事有关,这更使他感到问题的复杂和严重。这时沈庆沂发现,蒙方人员到邮电局去了,可能是向其上级请示。 
  中方人员考虑形势紧迫,不宜久拖在这里,要赶快回使馆向国内报告现场视察和谈判情况,听取国内指示。 
  于是许大使让孙一先向蒙方提出,鉴于我国庆22周年临近,大使要在今天赶回乌兰巴托主持馆务,建议双方在乌兰巴托继续会谈。如果蒙方一定要在这里谈,我方则由孙一先代表大使继续商谈。 
  上午10时15分复会,桑加上校答复我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基本上逐条驳回。对第一点,他说,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民航飞机是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所以没有必要、没有根据这样写”; 
  对第二点,他认为,“如果把在飞机头部东面20余米处有‘民航’二字的机翼写进去,纪要就得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 
  关于第三点,他说,“因为死者外穿军装,所以他们是军事人员这一段还应保留下来”。 
  高陶布司长看到局面有点僵,便出来缓和气氛说:“我们来到这里的目的是了解和分析现场,双方都有尽快结束这个问题的愿望。大使今天要回去,我们理解大使工作很忙。大使了解我们的工作也很忙。要是大使和桑加同志同意的话,我的意见是今天把这个问题谈好一起回去。” 
  许大使表示这个问题才谈了两三次,双方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存在意见分歧是很自然的,但是通过实事求是、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问题总会得到解决。 
  接着他着重讲了两点意见: 
  第一,中方大使于9月14日晚8时半,根据政府指示,就中国民航飞机失事原因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作了正式解释,他并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一点应写在纪要上。 
  第二,失事飞机很明显写着“中国民航256号”字样,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我方提出这一点应当写进纪要。 
  下午3时20分,双方继续进行会谈。蒙方看到关于飞机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没有可能达成协议,便采取舍难求易的办法,转而讨论《安葬纪要》。高陶布司长首先说,关于大使要回乌兰巴托的问题,我们已经报告上级。现接上级通知,希望尽快把《安葬纪要》完成,我们便一起回去。 
  许大使表示同意,并说服对方要正视现实,把失事的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具体讲清楚。至于飞机上的人员,中方不反对蒙方说有军事人员,但根据现场判断,飞机上也有非军事人员,要把这两种人都写进去。 
  桑加接着发言,表示可以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人员驾驶的三叉戟1—E飞机”,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56号三叉戟1—E飞机”,但仍坚持机上人员是军事人员。 
  许大使随即表示,这一修改同我们的主张接近了一步,但仍希望写明是中国民航飞机,飞机上既有军事人员,也有非军事人员。他解释说,那个女的就不是军事人员,现场有她的一双白皮鞋。 
  高陶布争辩说,虽然机翼上有“中国民航”的字样,但飞机里的材料没有一点可以证明是民航飞机。失事人员带的证件都是部队发给他们的。至于那双白皮鞋,也没有穿在那个妇女的脚上,不一定是属于她的。 
  许大使说,256号就是中国民航的飞机,正象有的国家民航由军人管理一样,不能因此就说不是民航。这个问题大的方面都已解决,何必在次要问题上争执。 
  孙一先插话说,我在蒙古工作多年,看到蒙古的民航也是军队领导和管理。而且驾驶飞机的人都是现役军人。假如蒙古的民航飞机迷失方向,误入他国领空,他国便以此来否认这是蒙古的民航飞机,你们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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