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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快与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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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即是多”模式的荒谬在奚恺元的餐具实验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多少”的事例中也非常容易识别出来,但对那些在最初的琳达问题以及其他相似问题中也犯了合取谬误的数千人来说,这一模式还不够明显。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合取谬误显得貌似合理,而且也获得了系统2的认可。

系统2的惰性也是导致判断失误的部分原因。如果这些受试者的下一次休假要根据此次调查结果来决定,而他们又有足够的时间,被告知要遵循逻辑,直到确定答案正确才能说出来,我相信大多数受试者都是可以避开合取谬误的。然而,(事实是)他们的休假并不取决于一个正确的答案,他们几乎没费什么时间就得出了答案,而且他们也愿意用随意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系统2的惰性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事实,而对典型性会阻碍明显的逻辑原则运用的相关观察也至关重要。

琳达问题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是:它与餐具实验的结果形成了对比。这两个问题有着相同的构造,但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那些看到成套餐具中有破损餐具的人会给这套餐具标低价,他们的行为是直觉反应。其他能看到两套餐具并进行对比的人则能运用逻辑原则,得出多出来的餐具只是为了增加价值的结论。在组间研究情况下作判断时,直觉就会起作用,逻辑原则则在综合评估中起作用。而在琳达问题中却不是这样,直觉常会推翻逻辑,即使在综合评估中也会如此,虽然我们确定有些场合下逻辑会占主导地位,但大胆的直觉也会将其推翻。

我们在一些明确的问题中观察到了概率公然违背逻辑的现象,阿莫斯和我都认为这种有悖逻辑的现象非常有意思,值得和同事们分享。我们还相信这些结果能进一步加强我们关于判断启发式强大作用的论证,这会让怀疑者哑口无言。然而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大错特错了,琳达问题竟然成了争论规范的研究案例。

琳达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也引发了众人对我和阿莫斯关于判断的研究方法的批评。一些研究人员发现将指示和提示结合起来可以减少谬误的发生,这跟我们已有的发现没什么两样。有些人争论道,在琳达问题中,受试者将“概率”理解为“貌似合理”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这些争论有时波及我们的整个研究,说我们的所有结论都在误导公众:如果一种显著的认知错觉能被削弱或解释清楚,其他的系统功能也会如此。这个理论忽视了合取谬误是直觉和逻辑间的矛盾冲突这一特殊性。我们通过设计组间实验对启发式进行论证的论据没有受到质疑,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被讨论过,而且因为过于重视合取谬误,这个证据的突出性也被掩盖了。琳达问题的净效应是我们的工作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更透明了,而在此领域的学者中,我们的研究方法的可信度有了一点欠缺。当然我们绝不会料到事情会这样。

如果你去法庭就会看到律师们往往采用两种批评风格:要想推翻某个案件,他们往往会去质疑支持此案的最有力证据,他们会找准证词中最薄弱的地方,让目击证人变得不值得相信。关注弱点在政治辩论中也很常见。我认为在科学争论中这是不恰当的,但我越来越相信一个事实,那就是社会科学中的辩论规则无法阻止政治辩论的风格,尤其在紧要关头的重大问题的讨论上,人类判断中普遍存在的偏见就是个重大问题。

几年前,我和拉尔夫·赫特维格(Ralph Hertwig)有过一次友好的交流。他对琳达问题一直都持批评态度,而我想通过琳达问题解决我们之间的分歧,不过结果证明这只是徒劳之举。我问他为什么和其他人只关注合取谬误,而不关注其他可支持我们立场的更强有力的发现。他笑着说:“这个问题更有意思啊。”他说琳达问题引来了众多关注,我们没有理由抱怨什么。

示例:少即是多

“他们构建了一个非常复杂的情节,还坚持说这个情节出现的可能性很大。这不是真的,这只是个貌似合理的故事而已。”

“对于贵重的产品他们还附赠一个便宜的小礼物,这样的话,整套产品就不那么吸引人了。少即是多就是这个意思。”

“很多情况下,直接的比较使得人们更谨慎也更有逻辑性。不过,也不常是这样。有时即使正确的答案就在眼前,直觉也会打败逻辑。”

第16章 因果关系比统计学信息更具说服力

请考虑下列情境,凭直觉写出答案。

一辆出租车在夜晚肇事后逃逸。

这座城市有两家出租车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出租车是绿色的,另一家是蓝色的。

你知道以下数据:这座城市85%的出租车是绿色的,15%是蓝色的。一位目击证人辨认出那辆肇事出租车是蓝色的。当晚,警察在出事地点对证人的证词进行了测试,得出的结论是:目击者在当时能够正确辨认出这两种颜色的概率是80%,错误的概率是20%。

这场事故的出租车是蓝色而不是绿色的概率是多少?

这是“贝叶斯定理”的一个标准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两条信息:一个基础比率以及不完全可靠的目击者证词。若没有目击者,肇事出租车是蓝色的概率(即蓝色出租车的基础比率)为15%。若两家出租车公司规模一样大的话,基础比率就会变成无用信息,你就只需考虑目击者的证词,因而这个问题的概率就是80%。我们可以用贝叶斯定理将这两个信息源结合起来,得出正确答案是41%。然而,你可能会想到当人们面对这个问题时是怎样做的:他们会忽略基础比率,只考虑目击者的因素。因此,最普遍的答案是80%。

因果关系基础比率与思维定式

现在,请考虑一下上述问题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在这个表述中,只有基础比率发生了变化。

你得到的数据如下:两家公司拥有数量相同的出租车,但是在出租车造成的事故中,绿色出租车占85%。关于目击证人的信息与上例相同。

同一问题的两种表述从数学角度来看并没有区别,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则有很大不同。看了第一种表述的人并不知道怎样运用基础比率,通常会忽略它。相反,看到第二种表述的人会对基础比率给予一定重视,他们的平均判断与运用贝叶斯定理解决该问题得出的答案相差不多。这是为什么呢?

在第一个表述中,蓝色出租车的基础比率是关于这座城市出租车的统计学事实。大脑极其渴望找到其中的因果关系,但却一筹莫展:这座城市绿色和蓝色出租车的数量与出租车司机肇事后逃逸到底有什么因果关系呢?

而在第二个表述中,开绿色出租车的司机比开蓝色出租车的司机肇事率高5倍。于是你会马上得出结论:开绿色出租车的司机是一群莽撞的疯子!现在,你认为绿色出租车司机是莽撞的,并对这家公司所有你并不认识的司机都抱有这种印象,我们称之为思维定式。我们很容易将这样的思维定式设定在因果关系里,因为莽撞是使出租车司机与肇事逃逸产生因果联系的相关事实。在这个表述中,有两个因果关系需要放在一起考虑。第一个是肇事后逃逸,这件事使人很自然地认为莽撞的绿色出租车司机难脱干系;第二个是目击者的证词,证词特别强调肇事出租车是蓝色的。根据这两个因果事件对出租车颜色作出的推断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如果其中一个成立就相当于另一个被推翻。这两种颜色的概率大致相同(用贝叶斯定理估计出的概率是41%,这说明与目击者确信出租车为蓝色的概率相比,绿色出租车的基础比率略为极端了些)。

这个出租车的实例阐明了两种基础比率。“统计学基础比率”(statistical base rates)是指某一事件所属类别的事实总量,与单独事件无关;而“因果关系基础比率”(causal base rates)则会改变你对单独事件的看法。对两种基础比率,人们往往会区别对待:统计学基础比率普遍受到轻视,当人们手头有与该事件相关的具体信息时,有时还会完全忽略这一比率。因果关系基础比率被视为个别事件的信息,人们很容易将这一比率与其他具体事件的信息结合起来考虑问题。

与因果关系相关的那个出租车问题存在一种思维定式:绿色出租车的司机是危险的。思维定式是指人们会(至少暂时会)将自己对某个团体的看法延伸到这个团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身上(团体存在某些问题,其中的成员无一例外也都会有这些问题)。下面有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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