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哦。有点儿麻烦。老板娘忙着叫警察,而且——”
“你并不知道老板娘在干什么,”梅森说,“你看不见她,不是吗?”
“是看不见。”
“所以你并不知道她在干些什么。”
“我想像得出她在干什么,因为我拿着电话要了她半天才有人答话。”
“你知道电话是通过办公室的总机转的。”
“是的。”
“只有通过总机才能要外线?”
“我给她电话号码,她给我要。”
“当你打电话的时候,你是背朝着窗户的,对吧?”
“我当然不能同时身分两处。”
“太对了,”梅森说,“你在晚上早些时候给西德尼打过一次电话,是吗?”
“没有,我——,对了,等等,我是打过。我告诉他事情有些不妙。”
“不妙是指什么?”
“是指我跟踪的目标已对我产生了怀疑,他从屋里出来,看了我的车牌号。”
“这也是你最后一次见到他?”
“是的。”
“他出来查看你的车牌号时,你给西德尼打了电话?”
“不,我等他转身回屋后才打了电话。”
“回到10号房间?”
“对。”
“这时你才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事情不妙了?”
“是的。”
“还说什么了?”
“就说这些。”
“你没和他说你饿了。”
“对,是说了。我问他能不能出去吃点儿饭。”
“他说什么?”
“他说不行。他让我呆着别动。他——我猜想他当时是在你的办公室,正和你讲话,转达你的指示。”
“这段时间你始终都在打电话?”
“没错,都在打电话。”
“背朝着窗户?”
“对。”
“所以说你的记录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你没有记下被告离开10号房间后所发生的事情。”
“就是警察来了,此外没发生过什么事。”
“那旅馆的老板娘呢?”
“哦,对,还有老板娘。”
“你背朝窗户通过总机要外线这段时间里,可能进出几个人。”
“我不是已经说了吗,梅森先生,我不可能身分两处。”
“所以,你知道,当被告在10号房间的时候,傅雷是不在那里的。”
“你怎么这么说?”
“正如你刚才所讲,你给西德尼打电话告诉他大事不好的时候原告可能离开了10号房间;当老板娘进到10号房又连忙出来,你打电话给西德尼说“Hey Rube”时,原告可能又回到10号房间”。
“反正我一直在监视着10号,但是我总不能一刻不离目不转睛地盯着吧。我打电话的时候自然就背朝着窗户,上洗手间时也得离开一会儿。”迪拉德说。
“这么说你不是始终守在窗户旁的?”
“是的。这对我的监视工作来说是正常的,对此无可非议。”
“但是你的记录却不是准确无误的,因为它既没有记录进入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也没有记录离开10号房间的每一个人。”
“我的记录是准确的。”
“你的记录只记了那些你看见进入和离开的人,”梅森说,“但你却无法知道你没看见的进入和离开10号房间的人。”
“要是有的话我会看见他们的。”
“但是你至少去过一次洗手间吧?”
“是的。”
“也许两次?”
“也许。”
“你也没记旅馆老板娘进10号房的时间。”
“没有。”
“出来的时间呢?”
“也没有。”
“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法官大人,”利兰说,“如果您允许的话,我想就此使这个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考虑到被告律师提出的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我想叫旅馆老板娘出庭做证。”
“卡门·布拉迪太太,请您向前走并宣誓。”
卡门·布拉迪太太举手宣誓,证明她就是旅馆老板。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过10号房间吗?”
“去过。”
“什么时间去过?”
“我记录了这个时间,9点20整。”
“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电话铃响了,一个女人的声音说让我最好去10号房间看看,住在那里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电话,走进10号房间往里一看,只见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于是我就冲出来给警察打了电话。”
“那么,你可以提问了。”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那个女人的电话是什么时间打进来的?”梅森问。
“9点过20分。”
“完了之后你去了10号房?”
“是的。”
“你在那里呆了多久?”
“几乎没呆。我开开门只见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转身跑出门去叫警察。”
“马上吗?”
“马上。”
“你进到10号房时关门了没有?”
“我……我记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关门却见躺在地上的人,我吓了一跳跑上前去弯腰一看只见他还活着,就连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么肯定电话是9点20打进来的呢?”
“我做了记录。”
“是警察叫你这么做的?”
“是的。”
“那么说你不是当时记录的,即不是在接到电话的时候,而是在后来某时又记下的?”
“几分钟以后吧。”
“几分钟?”
“唔,我打电话告诉警察有人受伤了,他们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说有人打电话说的,于是那个警察就叫我把接电话的时间记下来。”
“所以你就记下来了。”
“是的。”
“那是什么时候?”
“9点半刚过。”
“这么说似是在9点半刚过的时候记下9点20接的电话?”
“唔,我想接电话的时间恐怕还要早一分钟。”
梅森说:“你接了电话,放下电话就马上去10号房间了?”
“是的。”
“然后你又回到办公室,拿起电话找警察。”
“是的。”
“从办公室到10号有多远?”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诉你说当时是9点半了吗?”
“没有。”
“那你是怎么肯定这个时间的?”
“我办公室有一个石英电子钟,我按电子钟的时间记的。”
“那个电子钟指的是9点半?”
证人有些犹豫。
“是还是不是?”梅森问。
“不是,电子钟当时指的是9点27分。”
“而你现在却说整整9点半?”
“是的。”
“为什么这样说?”
“警察局记录我是在9点半打的电话,他们的表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后来我又对了表发现我们的钟的确不准。”
“你什么时候对的表?”
“第二天。”
“你发现你们的时间与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对了表?”
“是的。”
“我的问题问完了,没有什么要问的了。”梅森说。
“下面我要叫鲍威尔医生出庭作证。”利兰说。
鲍威尔走上证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给一具尸体做过尸检吗?”
“是的。”
“你在此之前见过那个人吗?”
“他被救护车送到急救室时,我曾给他治疗过。”
“他当时情况怎么样?”
“已经快不行了。”
“他什么时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后20分钟死亡的。”
“死因是什么?”
“颅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个什么笨家伙砸在后脑勺上。”
“被人用一个笨家伙砸伤的?”
“我想差不多是。”
“颅骨粉碎了?”
“是的。”
“是颅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请辩方律师提问。”利兰说。
“有没有外出血?”佩里·梅森问。
“没有。”
“内出血呢?”
“有。颅腔内有大量内出血。”
“医生,这种伤会不会由于摔倒而引起?”
“我想不会的。被损部分的颅骨是被什么沉重的物体狠狠地击了一下。”
“比如说棍棒?”
“有可能。”
“锤子?”
“依我看,是类似铁棍之类的东西。”
“管子?”
“有可能。”
“你还发现有其它伤吗?”
“我注意到死者的脸上有一道挫伤,不太重,但却是内伤。”
“你是指皮肤青了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