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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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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妖党术士一流了。
  那么,省里的官员们对这一切究竟是如何看待的呢?这里存在着三种可能。官员们可能相信,关于叫魂妖术的种种流言纯属胡说八道,根本不曾发生过这种事;他们也可能认为,尽管一些犯罪分子也许真的会剪人发辫,或会将人名打人桥桩。但这充其量只是民间的一种迷信行为,并不真能达到叫魂的效果;最后一种可能是,官员们不仅相信有人在从事叫魂妖术,而且也相信这种妖术确已害过人或可以害人。
  通过省里官员们处理春天的妖术事件的方式可以看出,他们既因责任所在而需谨慎行事,却又对不可知论不以为然。要在两者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使他们颇感棘手。当叫魂的疑犯被带到他们面前时,他们必须进行细致的调查。归根结底,面对这种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罪行,又有哪个知县或按察使敢抱一种玩世不恭的嘲笑态度呢?正如读者在本书第四章将看到的那样,一系列在形式上相似的妖术行为均为刑典所禁,这就使情况更是如此。同时,也许妖术真的是存在的,尽管可能性很小,可又有谁敢担保这样的事绝不会发生呢?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肯定还是因此而引发大恐慌的可能性。如果坏人试图施行妖术。他们实际上便已经在民众中触发了危险的恐惧感,因而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到头来,所有的妖党疑犯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获得释放,反倒是那些对他们提出指控的原告却因为成了笨蛋或作假者而陷于难堪。当官员们在审讯大堂里站起身来时,一定轻轻地舒了一口气。在他们退堂后下去用茶时,一定感到自己对于无知大众的轻蔑态度本来就是有道理的。
  可是,民间的恐惧难道就此便止息了吗?这实在不太可能。
  不管判案的官员对妖术的存在信与不信,受到惩罚的是原告而非被告这一点,已使他看上去是对妖术手软。不管特定的官吏有着怎样的精神状态,官府在面对困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时,其反应总足要把案子从街上转移到官府大堂上来。若在某人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公众动乱,那便是此人无能或无知的铁证。这比之未能完粮纳税更确定地会摧毁一个人的仕途生涯。虽说以私刑处死一个陌生人可能会使一大群人平静下来,但没有哪个官员愿意让自己的业绩中染上这样的污点。当然,根据《大清律例》,某些弄神弄鬼的行为是杀头之罪,一个妖党疑犯因而是可以被起诉的。但是,既然所有判处死刑的案子都要受到直到最高一级官府的复查并最终要由皇帝本人过目,那么,证据还是要充实一些才好。如果在这些复查中发现了作假或毁谤的情况,唯一的补救办法便是惩罚原告与释放被告,以此对民众中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无法无天的暴行提出警告。然而,要阻止公众为对付妖术而大动干戈,也许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根据其他文化所提供的例证,如果政府因为认为妖术不可知或不可信而禁止老百姓以暴力来对付它,则其声誉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纳瓦霍人曾抱怨说,白人当局不仅禁止他们杀害巫师,甚至“对那些在我们看来已犯下了最严重罪行的人们也不予以惩罚”。①在现代,东非的一些政府曾对民间某些对付妖术的措施(例如通过毒物进行裁决)予以压制,其付出的代价则是被指责为“同罪恶站到一起去了”。②从维护政府公共形象的角度来看,最聪明的也许是乌干达的那种解决方案。在英国的管辖下,那里有一个法律,对为了威胁对手或为了制造一种使别人展惧自己的名声而“假冒”为巫师的人,要予以惩罚。在这个事例中,政府并不承认自己相信巫术实有其事,但却表明自己是在同假冒从事巫术的行为作斗争。可是,普通乌于达人却并无能力分辨什么是假冒的巫术,什么是真正的巫术。结果,那些有巫师嫌疑的人便被强行带到当局关押起来。③正如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大清律例》中有关反妖术的条款同乌干达的不可知论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于事情大概本来就该是那个样子,省里的官僚们一定觉得自己的公堂在处理1768年初的这几个案子时还是相当顺手的。吴石匠受到的诬陷以及蔡捕役的贪赃枉法不是都被揭穿了吗?那几个在胥口镇和苏州事件中受刭诬告的人不是也都被开释了吗?还有,民众不是也都受到了恰当的警告,即他们不应匆忙不迭地对别人提出控告吗?虽然说,当皇帝在循例审阅因杀人而被定罪的案子时,那种对形迹可疑的流浪者动用私刑的情况最终是会引起北京的注意的,但至少在当时,还没有什么真正与妖术有关的案子值得劳动皇帝的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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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克拉克杭:《瓦瓦霍的巫术》,波士顿1967年重印本,第116页。
  ②米德尔顿和温特编:《东非的巫术与妖术》伦敦1963年版,第21页。参见该书《序论》③ 倍蒂:《班洋罗的妖术》同上书,第2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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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对于妖术的恐惧依然深深地留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难道竟没有什么办法能保护人们不受这一灾祸的危害?公众所得到的保障实在是太少了!到6月21日,大恐慌已经越出长江下游的各个省份而扩散到了近千里外的上游城市汉阳府。在那里,一大群在街头观剧的人抓住了一个可疑的“妖人”,将他殴打至死,然后叉焚烧了他的尸体。 ①☆★☆★☆★☆★①《朱批奏折》,第865卷第1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定长)。读者也许会对我用“大恐慌”一词感到不解。我使用这一词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是西方的观察者们在其他的场台看到这种现象时所用的词。《字林西报》的一个记者曾在1876年亲眼目睹了一件由剪人发辫而引起的恐慌(参见第十章),他写道:“从上星期五起人们在这里(武昌)看到的骚乱”是由一种认为剪人发辫者就在户外,而受害者在三天内就会死去的信念引起的。“消息的流传使大恐慌蔓延全城……可以看到,人们脸色凝重,在街上行走时,有人将辫子由肩上拖到胸前,有人则将辫子小心翼翼地握在手里,遇到外国人或任何看上去可疑的人时,都会显得相等不安……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字林西报》,1876年8月4日,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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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盛 世
  当妖术大恐慌冲击到大清帝国的时候,这个中国的末代王朝尚未露出衰败的迹象,而仍然处于为人称道的“盛世”的顶端(所谓“盛世”,是一种惯用的说法,常被人们当作德政的护符,用来装点官方文件)。然而,关于世间存在着妖术的可怕意念,却从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反映出来。在妖术恐慌所波及到的省份,居住的人口比当时整个欧洲的总和还多,不少人被搞得丧失生命或身败名裂。可是,从总体上来看,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又远不及十六、十七世纪席卷欧洲的巫术大恐慌。为什么妖术恐慌在中国带来的危害如此有限?正如同这场恐慌究竟因何发生一样,这是一个颇值得深究的问题。
  整个社会竟然感受到同样的危险,下层的民众与上层的权贵竟然受惑于同样的不测,这本身就暗示,社会上存在着一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文化网络。然而,农民、官僚和皇帝的生活方式不同。他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妖术恐慌对他们形成的冲击也就不尽相同。在这里,统一性与多样化是并存的:在这个国家里,一方面,形形色色的事件分别发生在最高层与最底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社会就像一面多棱镜,将人们对叫魂的看法以各种各样的色彩反射出来。
  弘历治下的镀金时代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成就是以国内和平为基础的。此前,中国本土发生大的战争还要回溯到1681年。亦即弘历的祖父玄烨平定三藩之乱的时候。1683年,当清军征服台湾之际,中国的沿海地区也安定了下来。和平孕育了中国历史上就人口增长与商业扩展而言最为伟大的时期,然而,要追溯这一时期的渊源,却必须回到满清征服中国以前的年代。当十七世纪到来的时候,由美洲引进的各种新作物(玉米、甜薯、花生、烟草等适于在干燥高地上生长的作物)早已由那些打破了中国种种内部疆界束缚而迁徒他乡的人们移植到难以灌浇的山坡地上。到了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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