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朱子一边翻阅着笔记本,一边认真地重复昌代叙述的内容。矢津写完后,重新对昌代念一遍,昌代认为没有异议后,便让她看一下,签上名,盖上章。按矢津要求做的事情做完之后,昌代像是解放了一样深深地吐了一口气。她从椅子上站起来,活动了一下筋骨,面带微笑,从眼角到两颊都像极大的放松了似地舒展开来:“我们得到您的大力协助,十分感谢!”
朱子向昌代低头行了个礼:“要是知道我们还会再见面的话,我应当把在白川乡你借给我的凉鞋带来呢!”面对不知如何回答的朱子,昌代用一副意味深长的目光看着她。
“请代我向那位问候。”也就是说,昌代进来后就认出了面对她的这位女检察官,正是5月的一个星期日在御母衣湖见过面的男女中的那个女性。朱子面对直到现在才如此“放肆”的昌代,简直是手足无措。
那一天,昌代是一个人。
从任何一个角度看,这个女人都是散发着一种奇怪的阴影的女人,她到底想干什么?她为什么一个人独自去阴雨濛濛的山中呢?朱子突然在脑子里划了两个问号。
2
死人是无法开口的。
事件的当事人奥平诚次和北泽昌代的申诉、辩解,与事件的直接目击者、家庭主妇赤司晴江的证词有着关键的不同。如果相信赤司晴江的证词,那么昌代与中尾的情人关系就十分浓重;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奥平对昌代也有着异乎寻常的关心。如果是这样,奥平就不仅仅是为了问路而接近的昌代,而且,奥平也是故意杀死了前来制止他与昌代争执的中尾。晴江的证词是说奥平与中尾发生了争斗,在争斗之中他杀死了中尾的。
这样一来,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北泽昌代要竭力袒护奥平,竭力把这件事说成是意外伤人了,其目的就是为了掩饰她与这两个人都具有的一种三角关系的含意。但是,如果把晴江的证词上划上一个问号的话,就再没有上述的任何一个证据了。即使证明中尾之死完全是由于镰刀刀刃刺破其大腿主动脉,失血过多,也不能得出上述的结论了。
千鸟检察官在取证完了之后,再次向中央警察署提出了对有关人员补充搜查,但以围绕着中尾、昌代和奥平再也没有找到什么新的线索而告结束。同时,关于中尾和昌代之间究竟是多少天来访一次,都是什么时间,和她呆多长时间等等的追踪调查也毫无结果。由于中尾是布匹公司的社长,白天外出的时间很多,特别是他自己有一辆中型汽车,频繁往返于岐阜的工厂和名古屋之间,这期间他到底什么时候开到昌代家,谁也不知道。
事件的当天,下午6点多钟,他没有说明去哪儿就离开了住宅兼办公室的伏见的公寓。后来发现他的车停在了鹤舞公园东侧的空地上。昌代与中尾有无情人关系,虽然没有强有力的否定,但也没有肯定这个疑点的证据,甚至中尾的妻子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丈夫还与一个叫昌代的女人有来往。而且,后来也再没有关于中尾与昌代的新证据出现。
这件事证明了,在一个大都市里,要想从外部打探到每一个人或某一个人的隐私,是相当困难的。警方当然也对嫌疑者之一的奥平进行了详尽的调查,但他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称得上是“不良”的前科。他从昭和区的普通高中毕业后,来到一家经营汽油加油站和汽车修理厂的公司就职,先到了富士见町的下属工厂里进行实行。他的出勤状况是良好的,工作上也认真、肯干。他喜欢开摩托车,正因为这一点,在高中时因取缔“飞车帮”对包括他在内的所有骑摩托车的学生进行两次轮训时,他也参加了,但他并没有与这些人扯在一起,也没有出过车祸之类的问题。他的学习成绩在中等水平。只有一点令搜查人员有些兴趣:死者的长子中尾康道,与奥平是同一个学校的同年级同学。中尾康道于今年春天上了私立大学,住在大阪的学生宿舍——不过,顺着这条线索也再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康道与奥平的学习成绩差不多,不在一个班。在校期间,他们没有过诸如不和、竞争意识等等矛盾。甚至当搜查人员到大阪去向康道询问奥平这个人时,他从警方的口中才知道与案情有关的“奥平”就是当年和他一个年级的同学奥平。
关于在昌代的工作单位的调查也是如此,大体上反映良好。她出生于静冈县志太郡,父母曾经营一家保育园,但数年前相继病故。因为她没有兄弟,所以独身一人。从名古屋大学毕业后,她在国内的一家贸易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三年前,经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她通过了竞争力极大的考核后,加入了目前工作的这家英国公司。她工作认真,效率高,在女性职员中有着明显的优势。以前她好像有一个追求者,但自从一年前那个年轻人因车祸去世以来,还没有一个和她是恋人关系的人……
至于目击者,除了赤司晴江之外就再没别人判断——案情的条件就这样成了在原地踏步的状态。
相信奥平和昌代的证词吗?承认赤司晴江的证词?
由于警方非常重视后者的证词,因此把奥平诚次以“伤害致死”嫌疑送到了检察厅。一般说来,杀人案多倾向于警方的意见,因而自然而然有了“黑色优先”之说。(由于警方的制服均为黑色,故文中“黑色优先”意指“警察观点优先”——棒槌学堂注)
关于这一点,检察厅方面则尽量寻求一种较为中立的立场,在被害者、加害者和目击者之中,采取公平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偏袒其中的任何一方,也不能为感情所动,要维护检察机关在公众中“以社会公益为准则”的公平形象,而绝对不允许以“黑色优先”进行裁决。
然而,在这种嫌疑犯与目击者的证词有原则性的矛盾的情况下,要求检察机关只能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采用赤司晴江的证词的话,就必须以“伤害致死”罪判决奥平诚次;而要是相—信奥平和昌代的供词,那么奥平就在“过失杀人”的界线之内。而这两个结论所导致的处罚是截然不同的。
“伤害致死”起码应当判处有期徒刑,而“过失杀人”的话,在刑法第210条中规定可处以“千元以下罚金”。由于现行的经济政策变动,规定可以处以原刑法罚金的200倍,那也不过是20万元。这还是成年人的标准。不满20周岁的人的处罚金更少。这大概是考虑到一次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少年的终生吧。因此,朱子认为在仅有一个目击者赤司晴江的情况下不好下结论。
晴江的证词是不是多少有些不太严密的地方呢?
这种状态一般称之为“无罪搜查”或“无罪调查”。案件送交检察机关后,再向原辖区警方提出申请重新调查,刑警也不会再协助检察机关卖力地干了,所以就得自己亲自去调查。
于是,朱子请检察事务官矢津再次对赤司晴江进行调查。
矢津今年四十五六岁,已经谢顶,是个个子不高、体形稍胖的男人。他平常不爱说话,只是一个劲儿地闷头做工作。他在文书上十分认真,一个字儿一个字儿地抠,颇有职业文人的气质。在朱子到任的三个月里,他们之间的配合也渐渐默契了。
三天后的傍晚,矢津对赤司晴江的内侦报告出来了。
“赤司晴江的邻居对她的评价不太好。由于她丈夫在运输公司,工作十分繁忙,顾不着家,她好像心中有火儿没处撒,常常在邻居的家庭主妇中散布点儿流言飞语,搬弄是非。”矢津一边看着自己写就的调查报告,一边用他那特有的男中音说道。
“她没有孩子吗?”
“没有。已经28了呢!也许因为这个吧,她以窥测别人家为乐。”
“不过,听说她不是在什么超级市场上班吗?”——这是警方送来的材料中写着的。
“噢,那是半个月前的事了。在公园西边的一家店里,工作到6点半。据超市的主任说,案发那天她是6点40左右离开的店,步行回家的。”
“那她到家的时间——”
“据说她一般走15分钟左右……”
“正好7点到哇!”——昌代院子里发生的事情经确认是7点15分左右。
“不过,她为什么没有直接回家呢?”矢津从笔记本上抬起头来。
3
下午5点半,一出了检察厅,朱子便带上矢津,一同去了案发的现场——昭和区山胁町。刚刚过了夏至,这是一年中白天最长的季节。在梅雨期中偶尔露出了脸的太阳,还是那么火辣辣地照着大地。他们从法务省的宿舍走过来,沿着名古屋城东侧的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