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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亚文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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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厉声喝道:站在这里,不准动!说完拔腿说跑。

J紧追不舍,于是出现了徒手犯人追持枪警察的精彩场面。到底是警察厉害,跑了个无影无踪。

那天晚上的事是这么民结的: J到派出所报案,说遇上了持枪的截匪,那个截匪还穿了警服。

民警们觉得问题严重,来了四个人,拿了电棍,由J带路,来抓那穿警服的小伙子, 搜遍了整个体育馆,也没搜到。等民警走了,J找别人一打听,原来此人是在附近打工的民工。他敲诈同性恋不是第一次了,诈过其他人的手表和钱,还打过人。至于那把枪,别人都知道,那是一只打火机。

这件事到此还没有完。

第二天,J找到了那个小伙子,告诉他,他的事犯了,昨晚上带了四民警来抓他等等,直到把他吓到半死。J叫他把抢人的东西都交出来,他乖乖地照办了。

J说,交赃还不能算完,你还打了人家呢,写人检讨书!那人就写了个检讨书。

后来J把表和钱还了本主,但是那检讨书没有给挨打的人,而是带回了北京。其实那不是检讨书,而是保证书,全文如下:

保证书

保证人戴XX,19岁,河北省XX县XX乡人。今年在体育场上厕所,有人来摸我下部。一气知(之)下,留了他的手表,还打了他。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他是同性连(恋)。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犯发(法)的事了。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

年 月 日

我认为这孩子很有修辞才能。所叙事实简短有力,措辞巧妙(留了他的手表!),而且结尾写得非常哀婉动人——今后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今后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我小时候淘气,检讨书写了不计其数,没一篇写得这么好。至于那几个白字,只是白玉微疵。我这么说了之后J气得吼起来:

怎么,你说这检讨写得好?

那当然了。你想啊,这孩子顶多也就是初中毕业吧,写成这样,还能说坏吗?

混账。你看这句:“我这样做是不对的,可他们是同性恋!”

这叫什么话!难道我们是同性恋,就可以抢吗?

由这个话题我们谈到了同性恋权益的问题。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不能谈同性恋合法化的问题。

但是正如J指出的,就算同性恋非法,也有权益问题,总不能让十几岁的小流氓来抢罢。我记得文革时,社会上有很多牛鬼蛇神,任凭别人来抢,结果是使很多当时十几岁的人成了流氓。

J说,那孩子写完检查后,就管他叫大哥,说要和他交朋友。最后的结果用J的话来说,他们玩了。但是J说,这孩子一点也不无辜。虽然不是同性恋者,但是有很多同性恋经历。据他自己交待,每次都是他和别人玩了以后才翻脸——他很能欣赏同性恋行为。那孩子,坏着哪。

了结了这位冒充警察者后中, J又回到体育场里,把从他手里要回的手表和钱还给了受害者。那座城市很小,同性恋者没有地方可去,每天都要以这里来,所以找倒那些受害者并不难。J马上成了英雄。这时J发现,那个和他在排球场后面谈过话的中年人(那位黑夜里的呻吟者),居然也是受害者之一。他对该呻吟者说:你这么大的人,被个十几岁的孩子抢了,羞也不羞?大声吼一吼,就把他吓跑了!

那人说:你看我这个样子——我敢吗?

J对我说, 我们这些人都是这样,干着这种事,难免胆小,见人矮三分,所以会被外人敲诈。这回出去,像这样的事听说了不少。以前我听到别人被讹诈,总觉得问题出在被诈乾身上——谁让你那么胆小。我是满不在乎的。被诈了一次,总算明白了。

明白了什么?

明白了被诈的滋味。假如有个人说,自己是个警察,叫你跟他走,你心里马上想到:我完了……所有的人都会知道我是同性恋……身败名裂……家庭,单位,所有的人……那一瞬间,真想死掉。尤其是中年人,肯定会精神崩溃。

那你怎么没被吓住呢?

也算事有凑巧,我光棍一条。最近单位不如意,正在调动。崩是崩了崩,溃的不厉害。所以有胆子和他周旋。他碰上我,也算命里该着罢。第二天,那个戴XX就辞了工,回家去了。

J说, 他老惦记着那位让人去干他老婆的河南人。那人马上把他缠住,要他带他上北京。

此人简直是个花痴。J对该花痴没兴趣,对他的同伴有兴趣。所以他找到那个小X,两人做了爱,又聊起来。这位小X虽然不是本地人,对这里的事却全知道。问起有个男人请他去干女人的事,小X说:

这人我知道,是近郊的农民。他也是同性恋。请去干的女人,就是他老婆。

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那位农民大概在结婚时,还有能力满足老婆,后来越来越不成。该老婆知道了他为什么不成后大怒,打得天翻地覆。最后的结果是:你要出去搞同性恋,我在家里也不能闲着,你给我找人罢。这家已有两个孩子了,光景也不错, 所以不想离婚。

J说:当然是混账胡来,但也不失为平等。据说那位老婆性欲强烈,该小X上次去时,几乎死在那里。

J说。第二天,他就由小X带路,去找那位农民,走到村口遇上了。当时是大白天,那位农民见两条大汉找上门来,就有点怕事,说今天丈母娘来了,改天罢。正在聊天, 该农民的老婆从村里撵了出来看见了J,眼睛里冒出鬼火一样的光芒,就要J到家里去。农民居中劝解,乱成了一团。J对女人的兴趣原本不大,这一趟本意是看看热闹。见到这种场面,居然心里一慌,拔腿跑掉了。

J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当天下午他乘火车回到了北京,结束了一月有余的游历。我们还没有把他说的每件事写出来。有的事情虽然有趣,但不是社会学关心的事。

有一些事和我们已记述的很相似。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J的外地之行在两方面值得重视:

首先,它说明了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同性恋社群,有一些人从事像采购员,推销员一类的职业,而同性恋者对外地来的人有很大的好奇心。所以同性恋的交流,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规模。

其次,仅就他说到的情形,他在这一次旅行中,起码和四个非同性恋人士发生过性关系。这四个人全是农村来的民工。这些人都很年轻,大多数是在挣钱准备结婚。我们认为,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先天的因素和后天因素都起作用。随着农村婚姻支付的增长,有很多青年难以结婚,所以存在境遇性同性恋的土壤。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与同性恋社区接触。所以说,农村里的同性恋一旦出现,比城市还容易曼延。现在已经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农民参与城里的同性恋活动。

将来会不会在农村集市一类的地方出现同性恋社区,或是现在已有这样的社区存在,还是未定之数。我们身为社会学工作者,常常深感内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们,只能搞这类小题目,实在是鼠肚鸡肠。另一方面,我们因缺少财力人力,连这样的小题目也搞不周全。但是这类小题目,实在是社会学存在的基础。别人对实际存在的社会一无所知倒也罢了,连我们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简直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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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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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载〃√

 ̄网〃√

“鱼场”亲历记

之一:初次涉足

一位同性恋者详细描述了他第一次涉足“鱼场”的经历和感受:

1994年5月8日。从北京回来前,X哥终于告知了我他们的地址。我回X市后便到XX楼、XX桥跑了几次,只在XX楼下边某处发现一群人可能是,却不敢随便上去搭讪。

昨天周六,我决定哪怕牺牲一晚上,也要挖他们来。

XX楼下,天刚黑,人群熙来攘往。我在栏杆前发现一群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他们或三三两两坐在一起,或五六人一堆嬉戏聊,动作亲密。除了个别些的,看不出很明显的同性恋特点。他们是不是呢?我想去聊聊,但不知该如何开口。到近11点时,那群人三三两两骑车离开了。

我准备买点饮料解渴,那边一个男孩招手叫我过去,他已观察我半天了。他是和另一位比他大一点的男孩在一起的。

他问我从哪里来,我说从乡下来,他便告诫我说, X市这群人很坏,像我这样,要找特年轻漂亮的恐怕又没钱去侍候,要找个老头又不愿意。看得出,他是个朴实的孩子。这时,年纪大些的又过来,说带我进去,是生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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