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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亚文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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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人从不同别人交流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了解别的夫妻是怎样的,所以有的同性恋者的妻子甚至会以为别的夫妻的情况跟自己一样。

从我们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同性恋者不会主动向妻子坦白自己的性倾向。

当然也有例外,有一位大学教授在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主动对妻子讲了。可是他对我们说,他很后悔,他不但没有使妻子理解自己,反而陷入一种更复杂的内心矛盾中。因此,大多数同性恋者的妻子都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少数知道的都是在丈夫无意中露了性倾向之后,比如丈夫在外面交男朋友被警方拘留;或者在同性恋活动场所遭到坏人的讹诈、抢劫或殴打;或者在单位被人发现;或者偷看丈夫日记时发现先等等。

更多的同性恋者的妻子至今不了解丈夫的性倾向,处于被隐瞒和被欺骗的地位。

对于男同性恋者本人来说,这也是他们良心的保护伞。很多人这么说:我不想伤害她;我也没有伤害她;现在这个样子也是蛮好的——她没有什么不满意呀。但这些不能掩饰下列现实:对自己的生活伴侣,隐瞒和欺骗,终归是不对的。

既然在婚者的同性恋活动必定是背着女方进行的秘密活动,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败露了怎么办?同性恋活动败露后,牵涉的不只是配偶,还有家庭、单位等方面,但首当其冲的是配偶。发现了丈夫的真实性倾向之后,有的女人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比方说,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就给丈夫遭人抢劫殴打的XX公园派出所打电话,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制止同性恋活动,似乎这样就能保住丈夫。我们很同情这位妻子,但也不得不告诉她,这种努力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来自人性本身的现象,靠制裁和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们调查中一个意外的发现是: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之后,配偶方面的反应似乎比预想的温和。有这样一个事例:有个同性恋者对妻子谎称出差,其实是和一个同性恋朋友出去游玩。妻子见丈夫逾期不归,打电话到单位查问,单位说根本没有派他出差。妻子疑窦丛生,遂翻看丈夫日记。日记上如实记录了许多同性恋的感觉和活动。妻子看后极为震惊,她原来对丈夫非常放心,因为不论多漂亮的女人,丈夫从不多看一眼,没想到竟然因为他是个同性恋。丈夫回来后,夫妻双方难免一番查询对质,感情受到损伤,但是结果并未离婚。据一位调查对象说,有一个男同性恋者因在社会上的同性恋活动被警方拘留,妻子一开始要离婚,后来没离成,还有一位40多岁的干部,在党校学习时和一位30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逮住了按鸡奸论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果也没离婚。提供上述事例的调查对象总结道:“同性恋行为败露后,妻子闹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

调查过程中虽然发现有搞同性恋败露以后离婚的事例,但也确有不离的。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件事:

“我听说有一个同性恋,被他爱人知道了也没怎样,她只是经常出去看他在不在那种地方(同性恋聚集的地方),看见他在那儿就给叫回家来。”“有的女人会认为无所谓,觉得丈夫起码没和别的女人乱搞。”但他也指出:“有的妻子会认为她丈夫连男人都不是了,不能和他过了。”一位老年同性恋者说:“如果我家来个女同志,我的妻子马上就妒忌得不行,我怎么解释也也不放心,而男人来家就不像女人那样对她造成刺激,她也从不吃醋。”

问卷调查数据与上述情况相符:调查对象当中,认为在婚姻关系中异性婚外恋旦败露比同性恋外遇败露后果严重的人娄,比持相反意见的人娄要多。至于如何解释这种现象, 有一位调查对象持如下观点:“许多同性恋的妻子不离婚是因为不懂这种事,意识不到它的严重性,不认为它是感情的东西,以为是玩玩而已。女人真正能理解这种事的人不多。”“中国人对这方面不懂,不敏感,不理解同性之间会有感情。 ”当丈夫的同性恋外遇败露时,一些妇女陷于困惑之中,搞不清是怎么一回事。多数妻子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一种恶习,不倾向于以为丈夫有了外遇。但就我们所知,她们把丈夫的行为看作外遇似乎更正确一些,而且此类外遇可难比一般的外遇还要糟糕。一般的外遇仅仅使妻子成为多个女人中的一个;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恐怕还够不上这“一个”,以为同性恋是一种恶习其实是偏见,而且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这样想,还是自己骗自己。一个自觉的男同性恋者和妻子做爱时,往往很受罪。假设这位妻子明白自己实际上的角色,她是不会喜欢的。

有的调查对象是从婚外的男同性恋活动对家庭的作用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

“人的性需要既然是天赋本性,伟人圣贤也不能克服;既然其意义如同吃饭、饮水、排泄,那么一个人如果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有了外遇也不应过多地苛责制裁。一个男子的同性恋外遇,一般对家庭无多少破坏作用,因为恋人并介入别人家庭的念头。在我们国家家庭只能以男女组成,同性恋者也认同这一事实。两个人的性游戏,仅仅是逢场作戏而已,对社会义务道德并不对抗,不知社会却为什么要给他们太多的责难!”

当然,调查对象中也有人对已婚的同性恋外遇持否定态度,一位已婚的双性恋者说:

“如果没有成家相对比较专一,两厢情愿,我就可以认同,不认为有什么不道德;成家以后还和男人保持关系就跟有女性第三者是一样的不道德了。”

在近年来社会气氛变得较为宽松的情况下,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也渐趋宽松。这种宽松态度往往以“新潮思想”的面貌出现,其实在我们看来,不过是回到了中国文化对性问题的传统态度上去:福柯笔下的中古中国,性是自由和无拘无束的,不像近代西方社会中的性那样压抑扭曲。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一位朋友:“他认识一个干警,妻子是个护士。这干警把他带到自己家里,三个人关系很乱。女的看黄色录像,两个男人赤身露体在床上干,那个媳妇进进出出大大方方的,思想相当新潮。”

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中西方之间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中国人的看法不受宗教戒条的限制,人们只是视这为多种性宣泄渠道之一,不会像西方人那样大惊小怪。当然,这种传统态度的背后自有其文化原因。

在我们看来,同性恋者的配偶对丈夫的同性恋外遇反应是不是十分强烈,'。 '除了广大异性恋人群对同性恋现象的无知,除了中国人不受宗教教条的限制以外,还有着深刻的文化原因,这就是生育重大论对人们的潜在影响。我们从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对这种现象做一分析。在价值方面,我们将讨论社会、局外人、同性恋者的家人亲友及他们本身对同性恋的看法;在事实方面,我们将讨论同性恋的感情生活、行为方式等等。然后将二者作一对比,结果非常有趣。

首先分析价值方面。从调查中我样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有两点值得引起注意。第一,关于同性恋行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正当与否的就我们访谈所得,几乎没有认为它是正当的。即使是同性恋者中最坚决自信的人,顶多也只能做到对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中间很多人对异性毫无兴趣,可还是要结婚,并把这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无异于承认了异性恋的正统地位。

第二,关于同性恋行为及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外遇重大与否的问题。据现有材料,在婚姻关系中,同性恋外遇虽被视为不正当,但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的坏行为,至少比之不正当的异性是轻微的。我们在调查中很少遇到因同性恋败露而离婚的个案(当然不是没有,但至少有人肯定地说,婚姻中的同性恋外遇比异性第三者插足轻);北京同性恋者的活动在有些场合是半公开的,假如异性之间有这么明显的涉及性的活动,肯定会招致更严重的干涉;我们的调查对象坦白地承认自己有很多性伴侣,而我们在另一项调查中问异性恋这方面的情况(婚前及婚外性关系)竟找不到几个肯谈的人(包括那些在问卷中注明有这方面经历的人也多拒绝访谈)。总之,人们不认为同性恋非常严重,它不像是邪恶,倒更像某种荒唐。

在事实方面我们已经谈得很多了。无论从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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