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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钟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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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张芳笛十四岁生日的时候,奶奶问她要什么礼物,她说要一部很帅的脚踏车。
  结果她就骑着那部很帅的脚踏车离家出走。
  她想要去台北找妈妈。
  张芳笛的妈妈在芳笛十岁时离婚,现在是个颇有名气的广播主持人。
  每天晚上芳笛一定准时打开收音机,然后听着妈妈优美柔软的声音进入梦乡。
  但芳笛这样子的行为却引起全家勃然大怒,首先是爸爸。
  “为什麽你老是妈妈长妈妈短的,那么现在这个个妈妈算什么?她是混蛋、是白痴罗,养你、爱你、真正照顾你的人都是混蛋白痴了?
  芳笛的爸爸离婚後,很快又跟镇上的女孩子结婚,对方是个温柔娴淑的美丽女子,还替芳笛添了个小弟弟,这使得芳笛更认为她像另一个女人生的孩子。
  奶奶也说话了。
  “乡下人最好跟乡下人在一起,像你妈那种都市人,我们养不起……”
  芳笛实在受不了,受不了同一个家分成两种人,受不了两个孩子分成两个妈妈生,受不了乡下人和都市人之分,而她最受不了的是,生活在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地方。
  她当下做了决定,如果她是妈妈生的,她就有半都市人的血统,既然他们这么区分,她决定要展翅高飞。
  台北的妈妈,就像高挂天空的一颗闪亮星星,她想飞到妈妈的怀抱。
  而且她笃定认为只有遥远的天边,才有年轻人的梦想。
  其实,她想离开这里并不突然,早在五年前父母亲协议离婚时,芳笛就有一点认同感,她不会为妈妈感到伤心,反而为她获得自由而感到高兴。她庆幸妈妈终於可以离开这里,不会再被关在鸽子笼里。事实也证明,离开後的妈妈,才能继续发展她的事业,同时拥有现在傲人的成就。
  所以她认为妈妈是幸福的,她认为能做自己喜欢事情的人最幸福,认为妈妈不必为了爸爸或她而剪断自已高飞的翅膀。
  因为如此,芳笛从不在意她五年之中从未回来看过自己。
  妈妈找到人生的方向,妈妈寻到了梦想,不必在意别人的想法,不必再接受爸爸或奶奶的冷嘲热讽,更不必在乎周围的人异样的眼光。她是正确的,若换作自己,也绝不会再回到这种小地方!
  五岁的少女也许不懂人间冷暖, 但她看得出爸爸或奶奶眼中的敌意…对芳笛或妈妈都一样,他们认为她们心中存有某种邪恶分子,总有一天会弃他们离去。
  现在芳笛终於也要离开了。
  至於离开後她想做什麽,她一点都不知道,暂时没有理想,没有目标,就是想走,无论如何现在一定要离开。
  也许我到了妈妈,她就会告诉她怎么做、怎么活,她会找到一条最适合自已的路。
  所以一切都打算好了,等到过完十四岁的生日,连交通工具都也准备妥当了,她就离开这个家了。
  彷拂计划已久的事情终於付出行动,芳笛显得异常冷静。
  她照常穿上制服,背上书包,跟父亲、继母、奶奶说声再见,然後骑上新买的脚踏车,踏上她人生的另一条路。
  她当然没有到学校,直接上书店买了一份地图,绕到加油站的厕所里换掉身上制服,然後穿上准备好的黄色长袖T恤,一条黑色牛仔裤,还有格子棉布外套跟一双白色球鞋,就这样开始她二十八小时长程之旅。
  此时已到人秋季节,早晚温差大,尤其白天,温度夹著夏季余威,暖烘烘缠住芳笛不放。
  她用力踩著脚踏车,不管头顶热度晒得多烈,不论汗水如何浸湿皮肤,芳笛丝毫没有歇脚的打算,她一心一意只想尽快脱离这个鬼地方。
  当脚踏车远远抛开熟悉环境,逐渐踏人另一种风景时,芳笛才真实体会出自由的轻松味道。
  她尽情呼吸旷野的空气,大力踩著前进的脚板,就算天边再遥远,但她也绝不会忘记第一次尝试飞翔的乐趣。
  然而,令她想不到的,非常意外的,这不是一次寂寞的旅程……
  她已经感觉到背後人紧紧跟著她,而且好一段旅程了,从後视镜里她看到一个男生,她认识他。
  一前一后,他们默默骑著,直到令芳笛相当不耐烦。
  她认识这个男生,他叫赖书文,他们两家住的很近,大概是隔一条街的距离。
  赖书文有一道又粗又长的眉毛,眼睛细细长长的很性格,鼻子也够高,嘴巴很宽也很薄,虽然芳笛看过的男生不多,但她知道这种长相的男孩子很有女孩子缘,只是身体根瘦,瘦得像一根竹竿。
  大概还在发育吧,她想,乡下孩子总是晚熟一点,所以这家伙已经高二了还瘦成这样。
  半年前,芳笛就发现赖书文一直盯著她看。
  有同学注意到后跟她讲,她才注意到这个男孩子。
  在乡下十几岁的女孩子被盯上,几乎是非常平常的一件事,很多人国中毕业就结婚了,甚至一上国中就被父母内定为结婚对象。
  只是芳笛想不通,看起来乖乖的赖书文,怎么也会跟著玩起这种儿媳妇的游戏?她知道他家是有钱人,以为他的格调会高一点。
  其实芳笛不知道,她之所以会引起赖书文的注意,理由只有一个,她是他看过女孩子中最漂亮的一个。
  芳笛天生就是一个美人胚子。
  她虽然只有十四岁,但已经隐约可见成熟女人柔软的体态。
  芳笛的脸型跟美有一张古典而标准的瓜子脸,她的皮肤根白,紧紧粉粉地透着少女的晕红。她的眼睛很亮,双眼皮根深,颜色很黑,由其上面覆盖的那排了毛又长又黑,宛若水墨画中栩栩如生的长羽毛。
  最吸引赖书文的,莫过於她一双娇嗔又欲言又止的粉红色唇瓣了,他老是觉得她想说什麽,结果又不说了。
  就这样彼此心照不宣了半年。
  书文是个纯朴的乡下孩子,虽然家境不错!他家可说是地方上有财有势的人家,光是士地收租就够一家人吃喝不尽,但是书文从小到大没离开过这个地方,可想见其土性之坚强。
  从小在乡下长大的书文也有这点好处,就是少了富家子弟骄奢俗气的调子。
  书文外表给人家根斯文,根稳重,也很保守的感觉,看得出他很认真地在读书,因为芳笛看他的书包总是沉甸甸地。
  反正,只要芳笛早一点出门,就会看见赖书文很故意地一边牵著脚踏车,一边不忘看书的样子。
  在这种乡下小地方,人还没长大,工作就被分配好了,大部分都会被留在家里帮忙或继承家业,念书反而成为最没出路的一件事,所以芳笛很佩服那些握有长期饭票却还念得下书的人,书文就是那种人。
  不论基于哪种原因,缘分已将两人牵在一起。
  她并没有排拒他无理的跟踪。
  当然对异性抱著好奇心理也有,因为她已经十四岁了,这个非常敏感的年龄,男女之间只隔了一层薄纱。
  况且芳笛班上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有了对象,因为每个人的家住得很近,使得许多亲事都在双方家人喝酒聊天中谈成。
  不过让芳笛在意的是,既然赖书文对她有意思,为什么迟迟不敢采取行动。
  他一定是个胆小鬼!
  不然不会这样.每天像个跟屁虫一样跟在身後,不然就是故意躲在巷子口等她出门,甚至在校门口等她下课,但是始终只敢跟在后面不敢行动。
  最後,既然他不行动,自己也不讨厌被跟,久而久之变成一种自然定律,芳笛也就懒得在他身上寻找答案了。
  但……他也不是全然静默。
  记得有一次,芳笛因为校庆恬动忙到快午夜,然后几个女生结伴一起回家,但一走出校门就看到赖书文躲在暗处等候,当时她好生气。
  “喂,你到底想干什麽,别以为我不说话,你就以为我默认了,你这样子会让我觉得很困扰!”
  的确很困扰,她几个同学已经聚集在一起窃笑。
  逼不得已的状况下,赖书文总算踏出第步。他胆怯却执著的眼神不容忽视,并且一鼓作气面对芳笛的质询。
  “你真的觉得很困扰?”他对芳笛说,只看著她一人。
  “我……”
  一时间,芳笛竟然无法反驳他的话……
  不知怎麽,她感到一股压迫感,来自他深黑色的眼眸。
  她觉得他好真,好诚挚,彷佛能从他眼中读出一股奇妙而强烈的热情,不容损毁的真情,刹那间,她搞不清楚什么是真话,什么是谎言了了。
  但是,更强烈的意图告诉她,她一点都不会觉得困扰。
  沉默一阵,剩下两对明亮有神的眼光对话,身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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