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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就在一个多月前,新富春染料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忽然提出今后只从一家公司采购原料。其原因既是为了降低成本,也是为了使原料的质量趋于同一和稳定。从科学和经济的角度考虑,这样做也是无可厚非的。至于选择哪一家公司,为了公平起见,新富春染料公司决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决定,原先供货的五家公司都可以分别进行投标。
对于三家小公司而言,由于产量与质量都处于劣势,中标的可能性当然较小。因此,竞争将主要集中在两家大公司之间展开。
这件事情无疑给鸿信化工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公司每年利润的60%都是来源于DTMP中间体的销售,而该产品的销售额的55%又是来源于新富春染料公司,倘若失去了这个客户,鸿信化工公司将失去大多数的利润,甚至于也不排除将因为效益急速降低而不得不大幅裁员!公司上上下下,几乎每一个员工全都感觉到了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
而对于他们的竞争对手华威利化工公司而言,情况也是同样严峻。因此,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简直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既然最近的竟标对于鸿信化工公司是如此重要,那么刘历文命案所涉及的公司秘密理应与这次竞标有关。难道是胡玉明窃取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而偷偷卖给了作为竞争对手的华威利化工公司?并且这一事情恰巧被刘历文所发现、从而对她进行敲诈?从推理的角度而言,这种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不过,推理毕竟只是推理,并不代表就是事实,所以现在还不能对胡玉明采取任何行动,一切将有待于事实的证明。在竞标事件尘埃落定之时,也许一切就可以真相大白了。
今天是11月26日,而新富春染料公司开标的日期定于11月28日。也就是说,还有两天就可以知道究竟鹿死谁手了。
陈子明兴奋地从沙发上站了起来。他微笑着对李毅然说道:
“倘若我猜得不错的话,在这次竞标中,成功中标者大概是华威利化工公司,而且其报价大概仅仅略低于鸿信化工公司。11月28日新富春染料公司开标之际,也应该就是玉湖路杀人案即将面临收官之时。”
第十章
11月28日下午,李毅然与李大鹏一起急冲冲地来到了子明老师的宿舍。李毅然告诉子明老师,正如老师所料,东北的华威利化工公司果然中标,而且其报价比鸿信化工公司仅略低不到千份之一。
另外,对银行方面的调查表明,当天,胡玉明在交通银行的账户上收到了一笔汇款,是50万元,而汇出人正是林蕴芳。
李大鹏低垂着头,面孔上充满了愧疚。
11月22日子明老师重新勘察现场后,李大鹏就已经感觉到自己对本案的判断可能有误。那天花板上小挂钩上的白色短线头为什么会含有高浓度的氰化钾呢?电脑中的所有信息为什么会被人全部清除得干干净净呢?而且这两条重要线索自己在第一次勘察现场时居然都不曾发现!还有,最最关键的问题是,自己为什么不曾想到死者的最后一顿晚餐可能是与另一个人在一起共进的呢?现在看来,自己自始至终将目光死死盯在司马玉茹身上是完全错了!事实证明,胡玉明才是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倘若不是子明老师由于偶然的机缘而介入此案,真正的杀人凶手岂不是将永久逍遥法外?而这一切全都是自己的责任!现在想起来还真有些后怕。
“子明老师,两天前您曾经说过,新富春染料公司开标之际,也应该就是玉湖路杀人案即将面临收官之时。现在,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李毅然问道。
陈子明胸有成竹地将自己对本案至今为止的推理过程叙述如下:
“现在,我们按照自己的推理逻辑把本案的发生过程重新整理一下。首先,不妨假定,大约在10月下旬,刘历文由于偶然的机缘而掌握了胡玉明的某个秘密。由于他对胡玉明垂涎已久,好不容易得到了如此绝好的机会,又岂肯轻易放过?于是刘历文向胡玉明实施威胁恫吓,终于迫使她就范,维持与自己的暧昧关系。那秘密对于胡玉明而言,必定是致命的,否则她绝不会心甘情愿地容忍他的骚扰。可是,尽管她对刘历文一味地容忍,但她仍然时时刻刻都在担心他有朝一日可能将自己的秘密泄露出去。因此,她必须伺机除去那个令人生厌的绊脚石。
现在,我们来设想一下,对于胡玉明来说,那秘密究竟是什么秘密呢?为了保全自己的秘密,她竟然可以冒着生命危险而杀人灭口,可见该秘密必定具有重大意义。由于他们两人都供职于同一家公司,因此,能够让刘历文知道的秘密很可能就是公司内部的秘密。
对于鸿信化工公司而言,眼下最最重要的事情便是投标,那是与公司的生死存亡有关的,也是最近一段时间公司员工们最为关心的一件大事。因此,那秘密也就应当是与投标有关了。倘若说我们的这种看法仅仅是猜测的话,那么现在的开标结果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的推测。因为,东北的华威利化工公司不但中标,而且其报价仅比鸿信公司略低不到千份之一!况且胡玉明也已收到了华威利化工公司的50万元,作为她窃取本公司投标文件的报酬。
现在我们已经明白,胡玉明很可能是窃取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文件的内容透露给作为竞争对手的华威利化工公司,从而为她自己换取高额报酬。可是,在她窃取情报的过程中,由于机缘巧合而被刘历文偶然发现了,甚至于被他拍摄下来而作为向她敲诈勒索的证据。我们可以想象,刘历文不但要得到她的人,而且还将要敲诈一大笔钱。并且,这种敲诈可能会无休止地永远继续下去。
此时,胡玉明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对刘历文的猥亵及敲诈长久地忍耐下去;要么是反戈一击,设法杀死刘历文,永除后患。
她是一个思维清晰的人,她知道,即使自己长期容忍刘历文的骚扰与敲诈,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秘密可以永不泄露。她也知道,窃取商业情报会有什么后果。由于自己的泄密,鸿信化工公司有可能将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于破产,如果追究起这样的责任,自己理应将被判重刑!她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儿,如何能够忍受狱中的日月?这样一想,她只能采取第二个方案:杀死刘历文!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胡玉明的杀人动机。在新富春染料公司开标之际,紧接着就在胡玉明的账户上多了50万元,基本上已经印证了我们的看法,但我们还需要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这证据就在鸿信化工公司的竞争对手华威利化工公司那里。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胡玉明在华威利化工公司必定有一个关系人,正是那个关系人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让她窃取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那么,那个关系人究竟是谁呢?我们可以从她的亲友及同学中寻找。近几日,李毅然已经从网上查找到一些信息,胡玉明的一个大学同学林蕴芳自从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华威利化工公司市场部工作。说不定林某就是那位关系人。
现在,我们可以派人前往东北的华威利化工公司对林蕴芳进行询问。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问及窃取商业机密之事,她肯定是缄口不言。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到一桩命案,倘若她拒绝配合,将有参与谋杀之嫌。况且对方已经付给胡玉明50万元人民币作为窃取情报的报酬,证据确凿。因此,估计她不敢不吐露真相。因为窃取商业机密的是胡玉明,而对于林蕴芳而言,仅仅是为本公司收集商业情报而已,并无重罪。只要取得了胡玉明泄密的证据,我们就可以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证据。”
第十一章
三天之后,李大鹏从东北返回,战绩辉煌。
正如陈子明所料,当林蕴芳听说胡玉明由于窃取鸿信公司投标文件而涉及一桩命案,惊恐之余,她立即彻底交待了她们之间的情报交易。
林蕴芳与胡玉明本是河西大学化学系的同学,而且关系甚为密切,毕业后仍保持相互联系。由于她们俩所供职的公司属于同一个行业,所以在业务上,她们也经常进行一些交流。
在这次招标之初,林蕴芳受本公司上层委托,曾在电话中向胡玉明提出优厚的条件,让她窃取鸿信化工公司的投标文件。因为对于华威利化工公司而言,对此次竞标是否能够成功完全没有把握。倘若竞标失败,该公司亦可能面临破产的边缘,因此才不惜重金试图窃取竞争对手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