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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盛唐-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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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当时,肯定有很多官员为此捏了一把汗。

因为要求死刑犯守信用,时间一到自动回来受死,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而且这批囚犯的人数足足有三百九十个,其中只要有十分之一不回来,各级司法部门就要忙得四脚朝天了。况且,在把他们重新捉拿归案之前,谁也不敢担保他们不会再次犯案,这显然是平白无故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然而,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到了贞观七年(公元633年)九月,三百九十个死囚在无人监督、无人押送的情况下,“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资治通鉴》卷一九四)。

李世民欣慰地笑了。

他当天就下令将这三百九十个死囚全部释放。

这个“纵囚事件”在当时迅速传为美谈,而且成为有唐一代的政治佳话,著名诗人白居易的《新乐府》诗中就有“死囚四百来归狱”之句赞叹此事。

然而,也有许多后人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这是李世民为了树立自己的明君形象而表演的一场政治秀。北宋的欧阳修就专门写了一篇《纵囚论》进行抨击,说李世民此举纯粹是沽名钓誉,哗众取宠。他说,这种标新立异的事情只能“偶一为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那么“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所以欧阳修认为,真正的“圣人之法”,“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也就是说,真正好的法律必须是合乎人之常情的,没必要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也没必要用违背常理的手段来沽名钓誉。

欧阳修的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这种“纵囚”的事情要是经常干,那法律就变成一纸空文了。不过话说回来,李世民也不会这么愚蠢,他断然不至于每年都来搞一次“纵囚”。平心而论,“纵囚事件”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作秀的成分,但是如果认为此举除了作秀再无任何意义,那显然是低估了李世民,也错解了李世民的良苦用心。

李世民这么做,最起码有两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是要让天下人明白:刑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众所周知,“刑罚”只是社会治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其目的不仅是对“已然之罪”进行惩戒,更重要的是对“未然之罪”进行预防。从理论上说,如果采取道德教化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这个目的,那么刑罚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当那些死囚都能遵守“君子协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返回,那起码表明他们确实有改过自新、弃恶从善的决心和行为。既然如此,李世民取消对他们的刑罚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二个目的,是让人们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与尊严。

就像李世民一直在强调的那样,“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弥足珍贵的。就算有人犯了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生命的价值与尊严也并不因此就在他身上有所减损。而且整个社会,上至执法者,下至普通百姓,都有责任和义务挽救这些失足的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做人。其实法律真正的本意也正在于此。当然,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很简单的,而改造人的生命却要困难得多,但是后者绝对比前者更有价值,也更有意义。李世民的“纵囚”举动,实际上就是凸显了上述理念,只不过他采取的是一种最典型、最特殊、最不可复制的方式而已。

由此可见,“纵囚”事件绝不是李世民一时心血来潮的产物,更不是单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在“宽仁慎刑”的立法思想的基础上,把“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贞观法治精神发挥到极致之后必然会有的一种结果。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我们甚至可以说,按照贞观一朝的立法思想和法治精神,假如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允许的话,贞观君臣就完全有可能将这种“宽仁慎刑”的法治进行到底,最终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废除死刑”的结果。

其实,我们这个假设并不是没有历史根据。

——天宝初年,唐玄宗李隆基就曾秉承贞观的法治精神,一度废除了绞刑和斩刑。他在天宝六载(公元747年)发布的一道诏书中强调,这是为了“承大道之训,务好生之德”(《册府元龟·刑法部》)。这项刑法改革后来虽因“安史之乱”而中辍,没能延续下去,但足以表明贞观的法治精神对后世的影响之深。

几乎与唐玄宗大幅度削减死刑同步,日本平安王朝的圣武天皇也于神龟二年(公元724年)停止了死刑的适用,将所有死罪降为流罪,从而开创了日本刑法史上347年无死刑的奇迹。而日本此举,无疑受到了唐朝的影响。日本学者桑原骘藏曾经说过:“奈良至平安时期,吾国王朝时代之法律,无论形式与精神上,皆依据唐律。”

时至今日,限制死刑、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明与理性程度的标志。

自从19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的进步和人权运动的发展,限制并废除死刑逐渐成为一种时代潮流。据有关学者统计,截至2001年,在全世界194个国家和地区中,在法律上废除死刑和事实上停止死刑适用的国家已经达到123个,占总数的64%;保留死刑的国家只有71个,占36%。在欧洲,“废除死刑”甚至成为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此外,在美国,联邦法律虽仍保留死刑,但已有12个州废除了死刑。

在这些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虽然短期内还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是在“少杀、慎杀、防止错杀”这一司法原则上无疑具有普遍共识。而我国同样是将“慎用死刑和逐步减少死刑”作为刑法的改革方向,并且已经有很多法学家提议,希望我国最迟能在2050年,也就是建国100周年后实现死刑的全面废除。

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千三百多年,尽管社会环境和时代条件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性变化,但是直到今天,“宽仁慎刑”的贞观法治精神仍然值得我们继承和借鉴。而这种精神的核心,一言以蔽之,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第六章 李世民:当皇帝这点事

【贞观CEO的管理哲学】

作为大唐贞观的CEO,李世民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年间打造出一个彪炳千秋的煌煌盛世,成就冠绝百代的一世伟业,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他拥有一套极其高明的管理哲学。因而能够把当时第一流的人才全部吸引到他的身边,从而发挥出空前绝后的创造力。

从武德年间起,李世民的麾下就可谓是“谋臣如云,猛将如雨”。到了贞观时代,各种人才更是纷纷涌现,济济一堂。初唐四杰中的卢照邻就曾描述过贞观一朝的人才盛况:“虞(世南)、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之俦以文章进,王(珪)、魏(徵)、来(济)、褚(遂良)之辈以材术显,咸能起自布衣,蔚为卿相,雍容侍从,朝夕献纳。我之得人,于斯为盛!”(《全唐文》)

贞观的人才集团不仅在当时是最优秀的,而且跟其他朝代比起来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王夫之所说:“唐多能臣,前有汉,后有宋,皆所不逮。”(《读〈通鉴〉论》卷二十)

那么,贞观一朝人才辈出的原因是什么呢?

换言之,李世民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究竟有何秘诀呢?

贞观元年,李世民刚刚上台执政,就命当时的右仆射封德彝负责向朝廷推荐人才。可是好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见什么动静。李世民很不高兴,就诘问封德彝。

封德彝一脸无辜地说:“不是臣不尽心,而是当今天下确实没什么人才啊。”

李世民顿时脸色一沉,说:“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古之致治者,岂借才于异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诬一世之人!”(《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封德彝无言以对,只好惭悚而退。

这段话就是李世民用人哲学的精髓。正所谓“人才有长短,不必兼通”,所以关键是要“舍短取长,然后为美”(《全唐文》卷十,《金镜》)。也就是说,在真正高明的管理者眼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人才。因为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人身上都有优缺点,并且都有一些不同于他人的特点或特长。身为一个组织的领袖或者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就是要善于发现每个人身上的独到之处,然后把他们放到最适合的位置上,让他们的才能与他们的职务相匹配,从而发挥出最佳效能。

进而言之,在很多时候,一个高明的管理者从你身上发掘出的优点,很可能连你自己都很少意识到,甚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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