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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毒的历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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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不必过问,亦勿庸绳之以法。”耆英的话表明:中国无意于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对英国商船贸易鸦片也不查不禁,任其发展。这是战败者无可奈何的态度。    

  但是,清廷却未放弃禁烟的努力。既然不能杜绝外国输入鸦片,道光皇帝就企图严禁国内兴贩和吸食,来达到禁烟的目的。道光皇帝在谕令中要求各地严禁,他在谕令中指出:“朕思鸦片烟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民人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该大臣(指耆英)现已起程,著于回任后统饬所属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道光皇帝还是要求各地查禁兴贩和吸食,直隶等地区也惩治了一批烟贩,朝廷的禁烟令似乎还在生效。    

  但是,清廷战败了,五口通商,便于海外鸦片跨区域地输入中国。因此,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走私获得了迅速发展。仅从印度的加尔各答、孟买两口岸输入中国的鸦片,即大大高于鸦片战争以前的水平。    

  虽然鸦片战争以后,英国输入中国的鸦片空前增加,而清廷却熟视无睹,不敢认真查禁,不加干涉,但英国仍不满足,仍然要求邪恶的鸦片贸易合法化。于是英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再次失败,英法联军甚至攻陷京师,火烧了圆明园。战败之辱,何以复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咸丰八年(1858)中外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计有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天津条约》以及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章程:海关税则》等。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被进一步瓜分,中国也进一步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所没有得到的鸦片贸易合法权,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实现了。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规定:“向来洋药(即鸦片)……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王铁崖主编:《中外旧章约汇编》第一册,第129页)具体税率则规定为:“凡外洋及内地客商在各省关口贸易者,均照酌定税则:上海一口,议定每百斤税银三十两,所有各海口及津关,均系一水可通,在内江河面凡船只能到各税关口者,均请照上海一律输税。其民间买卖,于(咸丰)九年(1859)三月初一日,出示晓谕,一月以后,悉照新定条例,一体遵行。”(李:《鸦片战争事略》卷下)至此,清廷的禁烟政策彻底破产了。    

  鸦片贸易合法化后,洋药(鸦片)进口迅速攀上了新的高峰;同时,五口通商、上海开埠以后,上海便迅速代替偏处东南一隅的广州而成为新的鸦片最大进口口岸。1847年,上海进口鸦片约为16500箱,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一半,70年代以后,上海的鸦片进口量已占全国进口量的70%以上。(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139页)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清廷禁烟政策的破产

  咸丰八年的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海关税则》,明确规定了鸦片进口的合法化,但清廷仍保持征税等权。具体说来,鸦片合法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允许鸦片纳税进口(每百斤鸦片征收关税30两),但外商不得将鸦片运至五口以外的内地;第二,鸦片在内地的关税厘金,由中国自主办理。根据这些规定,清廷无法阻止洋鸦片入口,又不想让洋鸦片如决堤的河水,四处泛滥,掠走更多的白银。于是,清廷在内地关税厘金上作文章,企图通过高税政策,稍微限制一下洋鸦片的销售。    

    关税厘金,其实是一种过境税。咸丰三年(1853),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而设立的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为了搜集军费,创办了厘金制,强征货物过境税,并在扬州之仙女庙、宜陵、张网沟等地试行,收税率为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一,故称厘金。次年,厘金税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了国内货物中转税。当时,全国共有厘金局六百余所,分局、分卡则多如牛毛,难以计数。厘金局、分局、分卡,构成了一张税收网,对往来各地的货物重复征税,因而成了清朝税收中的大宗,逐渐超过了正税的收入。    

  鸦片变成了洋药后,即有地方大员开始征收鸦片的厘金税。咸丰六年(1856),两江总督何桂清首先开征鸦片税。规定每箱鸦片征税24两,其中20两归军需,4两为办公经费。次年,闽浙总督王懿德也开征烟税。咸丰十一年(1861),上海江海关设关抽厘,除对洋商每百斤鸦片征收30两外,还对华商征收厘税50两。对此,英国驻上海领事密迪乐、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一再反对。对英人的用心,清朝恭亲王奕等人看得较清楚,他们奏报皇帝说:“臣等揣量其情,一则洋药税征收过重,恐内地土药畅行,洋药贸易不畅;一则中国奸商勾结该领事,冀于新章开办之时,借端轻减。”奕等人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对洋药征税过重,势必增加洋药的价格,影响鸦片对内地的行销。这是清廷限制洋药倾销、防止白银外流的最后一张牌,虽然洋人反对,清廷还是坚持下来了。因为内地征税,由清廷自主决定,是《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明文规定的,所以清廷对密迪乐、威妥玛的要求进行了驳斥和否定,指出:“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洋税三十两,售与内地商人,征华税三十两,厘税二十两,是征之洋商者仅三十两,其余五十两皆征之华商,与洋商无涉。”    

  即使这一点关税主权,英国人也不会放过,经过中英双方多次会商,直至光绪十一年(1885),中英双方又签订了《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对鸦片内地厘税进行了规定:鸦片运入中国后,先封存于海关,由华商承买。每箱交纳正税30两、厘金80两后方可起运内地。此后,凭海关单和运货凭单运销内地,无须再完税纳捐。如果鸦片运入内地,拆包分销,要交纳税捐,其税额“均不得较土烟所纳税捐等项格外加增,亦不得别立税课。”如果按价格征收烟捐,那么应该取洋烟、土烟价格的平均数计征,不得有所偏抑。至此,清廷对洋鸦片入口的限制,全部被剥夺了。清廷还会有什么方法防止白银外流呢?    

  对鸦片征收厘金的作法,包含了一个前提,即鸦片可以合法地销售、吸食。这自然与清廷的禁烟令相矛盾。因此,在咸丰二年(1852),御史吴延溥等人即奏请弛鸦片之禁。对此,咸丰皇帝未予明确的答复。但其后不久,一些封疆大吏已开始征收鸦片厘金,允许鸦片的流通。咸丰八年(1858),两江总督何桂清鉴于朝廷默许征鸦片税的事实,大胆地提出了弛鸦片禁令的主张。何桂清在奏章中指出:“鸦片烟我虽有禁,彼(指外商)则仍然贩运,今欲改其名而弛其禁,则内地匪徒不至于聚众护送,酿成巨患,其利系在我,于夷酋夷商均无出入。”何桂清基于鸦片已无法禁止的事实,劝清廷征税,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从鸦片贩子的手中分取部分利润。对此,咸丰皇帝基本同意了。    

  至此,对以前禁烟的法令应该认真清理一下了。咸丰九年(1859),清廷颁布了《洋药经售条例》,规定了新的鸦片政策:进口鸦片由经营洋货的商人经销,其他铺店及住户均不准寄存;洋药货铺不得开设烟馆;凡官员、兵丁、太监人等,均不得开馆,兴贩和吸食,违者依旧例治罪;其余人等概准买食,但不准开馆、兴贩,违者照赌博例问罪。这个条例还对以往的禁烟条例作了彻底清除,即以往的禁例一并删除,统统作废。    

  这个条例,仍禁止官员、兵丁和太监参与鸦片的兴贩和吸食;违者仍依旧律从重治罪。禁止开设烟馆,禁止普通民人(非洋货商)兴贩,但对违者仅治以赌博罪,杖徒而已。即使这个规定,后来也一再放宽。同治元年(1862),清廷又颁布了《改定禁烟馆条例》,规定私开烟馆,照开场聚赌例,杖一百徒三年;在烟馆聚吸者,照违制律杖一百。同治二年,再一次放宽开设烟馆的条例,一般店铺,经过申请,均可开设烟馆,而一般人及零星小贩除外。    

    至此,外国鸦片可以入口了,可以在国内长途贩运了,可以开馆吸食了:清代的鸦片禁令已经全部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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