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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历史 作者:王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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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约合77万人民币),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各支付666万日元(约合51万人民币),此外,被告还需向13名原告支付从1997年5月8日开始至支付完毕止的利息(5%/年)。 

          2003年李臣已经59岁了。29年前,1974年10月20日凌晨,李臣、肖庆武、刘振起、吴建宁4人正在松花江佳木斯市河段做除泥工作,猛地两声巨响后发动机停了下来,李臣等4人将抽水泵的盖子打开后,顿时传来一阵刺鼻的芥末臭,被刺激得流泪不止。他们发现,在抽水泵里有一枚炮弹。 

          事发30分钟后,4人开始感觉呼吸困难,恶心想吐。下午4点左右,李臣疼痛难忍,双手又红又肿,并起了很多水泡。第二天,李臣住进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日又转至沈阳202医院。入院时他全身已起满水泡,无法脱下衣服,医生只好将他身上腐烂并和衣服粘在一起的皮肉一点一点地切除。五十几天后出院,但出院不到两个月病情突然恶化,不光是两手,连肛门、咽喉也肿了起来。最后,他到北京解放军307医院住院。之后又再次发作,再次住院,总共历经5次。直至现在,李臣仍经常往医院跑。而一起受害的肖庆武早已不治身亡。 

          李臣和同伴的胜诉,离不开1994年成立的“中国人战争受害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尾山宏是律师团团长。 
          尾山宏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是日本知名律师。1963年,33岁的尾山宏认识了家永三郎。家永三郎是史学家、日本历史教科书编撰者,他在发现文部省删掉了历史教科书中由他编撰的南京大屠杀、731细菌部队等内容后,决定起诉文部省。为此,他找到了尾山宏。 

          这场诉讼持续了32年,以家永三郎的胜诉而告终,此时他已去世。在这32年中,尾山宏说,没有谁比他更理解家永三郎曾经发誓诉讼到底的目的:忏悔自己国家曾经的罪行,才是真正的爱国。 

          律师团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是1995年8月的山西慰安妇案件。同时起诉的还有731人体试验案、南京大屠杀案和浙江永安无差别轰炸案,后来陆续有刘连仁劳工案、遗弃化学武器及炮弹案、李秀英名誉权案等一系列案件。 

          中国律师苏向祥与日本律师团接触已有8年,日方律师的锲而不舍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几乎天天都在撞南墙,但绝不回头。” 
          在诉讼中,尾山宏始终保持着冷静。他说:“这么多年不论什么诉讼,其他律师哭,我不哭,在整个律师团里必须有一个人保持绝对冷静……但有时候我会发怒,在法庭上猛敲桌子,这样对法官会有影响,让他想一想:是不是自己的判断出了问题,否则律师怎么会那么愤怒?” 

          2001年7月13日,律师团在刘连仁案上迎来第一场以日本政府为被告的胜诉。这是中韩民间对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的60件战后索赔案中,第一件确认日本政府损害责任的全面胜诉的案件。尾山宏听到审判结果后当场瘫倒在法庭上,而其他律师则兴奋得“像疯了一样”。 

          2003年9月29日的胜诉,当是中国人的第二次胜诉。但日本政府不高兴,提起上诉。日本时事社评论道,这是“一次非常严厉的判决”。日本《读卖新闻》认为,这次判决的特征是,原日本军队遗弃的毒气武器造成的伤害是“现在进行时”。判决严厉指责说,直到事故发生时日本政府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显然是“持续不作为”。 

          中国受害者索赔之路还很长。    
          2003年3月 
          孙志刚 
          ●广州某公司平面设计师 
          ●被收容致死 
          孙志刚27岁,湖北黄冈人,2001年7月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2003年春节后孙来广州工作,从他借住的地方到单位,路上要花一个多小时。在广州工作的20多天,孙志刚只迟到了两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 

          在孙志刚去世前,一个月试用期的2000块钱他还没拿到手。20多天的试用期里,老板看孙翻来覆去似乎只穿一件衣服,便问他是否需要钱。第一次被婉拒了,老板后来又问起几次,孙不好意思地跟老板提出先预付200元工资。家里人后来在孙志刚的遗物里发现了没被动过的100元,收容站的记录证明,当时孙身上还有52元。这意味着,孙志刚十几天里只花了不到50元。 

          2003年3月17日晚,孙去网吧上网,因未带暂住证被收容,遭毒打于3月20日死亡。孙身上有七八个圆形黑印,“肯定是火烫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司空见惯了——孙父和孙弟赶到广州,派出所、公安局、收容站、医院、卫生局,哪哪都不理。孙家先后联络过5位律师,一听这事都不敢接。一个公民被打死了,天大的事,整个社会机构却集体不作为,这里面一定出了什么问题。 

          后来孙家亲戚朋友凑了4000元,作为尸检费用。4月18日,法医做的尸检有了结果,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消息。4月26日,市公安局督察队前来慰问,表示一定给家属一个满意答复,同时希望他们不要再上访。4月27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但孙家没有接受。 

          孙志刚死了,而《收容遣送办法》这个恶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将使每一个公民不能设身局外:这种以行政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在不断地扩大边界,甚至延伸到所有出门不带证件的公民。自我拯救,匹夫有责。 

          5月14日,3位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3位公民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许志永,3人都是法学博士。这里有一个细节:以法学博士之尊,如何与全国最高立法机构沟通?有什么合法且常设的渠道?没有。他们找到人大法工委的一个传真号,把建议书传了过去。这样,如果建议书被一个不负责任的职员甚至清洁工随手扔了,而后被问起时说没收到,全国人大也来个不作为——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9天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和沈岿,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和萧瀚,国家行政学院何海波,这5位知名法学人士又一次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收容遣送办法》确实大失民心。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在北京市人大会上透露,2003年北京将取消外国人定点住宿的限制,外国人来京可自由选择住宿地点,甚至连居民家里也可住宿。有评论说,外国人可以享受到国民待遇,甚至好于国民待遇的待遇,比如说,对于外地来京的民工和其他人员,他们需要办暂住证,需要接受这样那样的检查,需要缴纳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有时候还免不了要被收容遣送。人们就要问了:凭什么给外国人超国民待遇? 

          恶法所恶,已经不仅是国民待遇,而是危及生命—— 
          1998年12月11日,广西初三学生黄钟声与同学一起到南宁时走失,黄钟声向警方求助,派出所却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黄钟声遭到多人殴打,并被抢走手表、银链。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三陪女,这些三陪女都是酒店老板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2001年6月,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原来,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同年4月9日,海丰收容遣送站一辆中巴在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起火,车上牟朝阳等25名被收容人员全部遇难。同年,陕西省白水县果农景晓智,运苹果到广州后,景的家人突然接到专门收治盲流的广州白云区精神康复医院的一封电报,称景晓智已在该院病重身亡,令景家震惊的是,法医鉴定景晓智竟是饿死的…… 

          当行政权力被利益收买后,再良好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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