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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渐地,惊天动地的震动和轰隆声逐渐远去。印第安人喊着号子,兴奋地像是狼嚎一般,策马奔驰在辽阔地大草原,追逐着牛群,配合地如同一台精巧的机器一般无间。
这就是生命的河流,大自然的豪迈和生存法则在这里直白地表现了出来,当野牛消失的时候,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也就一去不复返了,进而就是文化与传统的沦丧。不过,当李思明醉心于拍摄印第安人捕杀野牛时,一个意外发生了。
大约三十头野牛突然离开了大部队,冲破了几位“牛仔”阻拦,调转方向向着李思明所处的位置冲了过来。李思明正骑在一匹马上立在一高处,观察地形,寻找合适的地点,用对讲机指点着摄影师。当那三十头野牛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之时,跨下的那匹被驯马师认为是最温驯的小红马,受了惊吓将根本就没留神的李思明给掀了下来,绝尘而去。当李思明搞明白了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那三十头野牛已经跑到了眼前。
李思明一时有些发愣了,他不明白这些圈养的野牛为什么还这么有野性。想归想,活命要紧,李思明迅速地爬了起来,朝着另一边跑去。那些野牛似乎认准了李思明是“罪魁祸首”,跟李思明较上了劲。
工作人员们都惊呆了,所有的人来不及思索,都抄上趁手的家伙,发疯地向李思明冲了过来。
“斗牛士?”李思明在这危急关头头脑中闪光这个念头,“可我没穿红色的衣服啊?干嘛对我这么关照?”
李思明上气不接下气地奔跑,不停地变向,他都能清晰地听到野牛发出的厚重的喘息声,他甚至都能想象得到野牛嘴角流淌的口水似乎要流进自己的衣领之内。李思明的速度再快,也快不过奔跑起来的野牛,眨眼间李思明就被追上了。李思明瞅准了身后的那头野牛,突然停了下来,一闪身居然跳上了紧跟在身后的那头野牛的背上:既然跑不掉,就不要停下来被牛给踩成肉饼,牛背上似乎更安全些。
这野牛可不是马,身材实在太“丰满”了,李思明两腿根本就夹不住,他只能在两腿使劲的同时,双手紧紧地抓住野牛厚厚的皮毛,期盼着其他人能赶过来。那野牛可从没这么给人骑过,即使是圈养的。它恼羞成怒,拼命地跳跃着,李思明感觉自己的五脏六腑都快被颠出来了。李思明这才体会出来了那西班牙斗牛士们的勇敢了。
其它的牛已经停了下来,安静地吃着青草,似乎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本来就是畜生嘛!除了李思明跨下的这头,要是被人这么骑着,不会发疯才怪呢。李思明瞅准了,在半空中借力一翻身跳到了地上,本来这个动作可够帅的,但是很不幸的,李思明跳下来时踩着了一块不大不小的石头上,摔得七荤八素,再也站不起来了。
所有的工作人员已经赶了过来,七手八脚地将李思明扶了起来。
“李,你怎么样?”助理导演格林伍德脸色煞白,担心之情溢于言表。
“嗯,还好!”李思明的脚踝扭伤了,睁着眼睛瞅着湛蓝的天空,好半晌才说道,“今天真不是黄道吉日啊!”
“要我说,你还真是幸运啊,从来就没人像你这么勇敢!”拉塞尔米恩斯也赶了过来。
“李,你真是一位斗牛士啊。”摄影师塞姆勒刚才一直没有离开摄影机,他将李思明刚才那段“神勇”给拍了下来,有些幸灾乐祸,“我看可以将这段作为未来影片的广告,我想那些记者们一定会感兴趣。”
“那匹小红马呢?”李思明忍着痛,气急败坏地说道。
“你不是要杀了它吧?”驯马师有些担心,刚才那段把他吓坏了,要是李思明有个三长两短,他就不是丢饭碗的事情了。
“当然不是,美国动物保护组织要是允许,我倒是不介意杀了它。我宣布这匹小红马被解雇了!”李思明揉搓着脚踝,恨恨地说道,“不过,那三十头野牛应该可以杀了吧?”
“都杀了?”米恩斯有些兴奋,还有些幸灾乐祸,“这个我们印第安人最拿手,交给我,我包你满意!”
“我们顺便开个烘烤晚会什么的,要不然怎么能补偿我今天的损失?”李思明盯着这位地道的印第安人道,他现在还心有余悸,差点将自己给报销了,“把越野车开过来,我先去最近的医院看看。以后一定提前买份意外保险,导演是一项极危险的职业!”
李思明拒绝了休息几天的要求,继续拍片,只不过不是坐在拍戏用的马车上,就是在让人抬着的担架上。
“李思明的成功,在于敬业,在于专注。”有人评价道。
李思明确实很敬业,但是李思明并不是非要这么不要命,他只是想抓紧时间好拍完,“金盆洗手”,仅此而已。
第一百二十章 兽性
在大草原上,当羚羊从晨曦中醒来之时,它警告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以免被狮子抓到后吃掉。与此同时,在草原深处的一头狮子也从睡梦中醒来,沐浴在草原清晨的微风之中,它也告诫自己:一定要跑得比昨天更快一些,要不然就会饿死。
这个故事是一则著名的管理学故事,借用动物王国里的生存法则,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竞争之道。
千万不要以为狮子战无不胜,在食物最匮乏的时候,它们也要挨饿,尤其当这只狮子已经老迈的时候。在草原中狮子无疑是最强大的动物,它们通常离群寡居,用尿液和皮毛的气味圈定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之内,自己就是王是唯一的主宰。因此在人类的文学作品和神话传说中,狮子往往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甚至代表着正义,这体现着人类对权威与强大的崇拜。
在动物王国里,肉食者不只有狮子,另外有一种动物在人类的意识中却有一种截然不同的地位或者待遇,那就是狼。狼通常是群居的动物,它们擅长集团作战,善于使用计谋,被它们盯住的猎物,常常不得善终,很显然它们比狮子更难对付。跟狮子不同,狼的分布显然要广阔得多,跟人类接触也更多,与人类发生冲突也是很频繁,因此在人类的意识中,狼不仅凶残,而且狡诈,让人类损失严重,更值得让人类憎恨。
狼之所以让人憎恨,却不仅是因为它们凶残、狡诈,更是因为它们拥有一双让人难忘的眼睛——当这双眼睛盯着你看的时候,具有强大的穿透力,让你以为它已经看透了你的内心,让你不寒而栗。在童话故事和文艺作品中,狼通常也是一个反面的角色。在现实中,如果你被别人称为“大灰狼”,那说明你的人品不那么令人满意;如果你被人称为“白眼狼”,那么不仅表示你的人品有问题,还表示你比较狡猾,并且贪得无厌;如果你被人称为“色狼”,那么很不幸,所有的女性都会自动对你退避三舍,在大街上要是有一个女高音这么一叫,保准你会被乱拳打死,下场会很惨。
在李思明这部电影《与狼共舞》中,少不了有一只狼:主人公邓巴独自过着平静而单调的生活,这无边无垠的苍天原野仿佛就是他的天堂。他发现总有一只狼在周围出没,但它好像并无恶意,而是好奇地关注着这里的一切。由于它的两腿前端呈乳白色,好像套了一双袜子,于是,邓巴便称它为“双袜”。在这荒野上,双袜和他的爱马西斯科是邓巴最忠实的伙伴。
人类既然可以跟凶残的狼交朋友,那么为什么不能让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一个人种与另一个人种之间交朋友并且和平共处呢?这是一个值得人类思考的问题。人类历史中的发展却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事实:人类的贪婪与凶残比狼还要可怕,和平与友爱是最值得我们表示珍重的东西。
在李思明的这部电影中,自然需要一只狼来当一个配角。著名驯兽师雷诺带着自己的狼奉命到场。这只狼体型较小,长期驯化让它看上去比较温顺,李思明猜这只狼的祖宗十八代恐怕都是笼子里度过的。但是野兽毕竟是野兽,千万不要被它表面的温顺给欺骗了,惹恼了它会让你付出代价的。
某位职员为了在同事面前表现自己的勇敢,趁雷诺不注意,抚摸了一下狼头,结果付出了代价——手被咬伤。他的这一行为被狼认为是敌对行为,它当然要自卫。结果所有人被这一意外事件警告了,对这只狼表现出了足够的尊重——惹不起躲得起。这位令人同情又令人啼笑皆非的可怜人只能躺在医院里,祈祷不会感染上狂犬病之类的病毒。
“教训呐,农夫与蛇的故事再一次上演了。这狼可不是宠物狗,不是可以随便玩的。”李思明叹道,“谁想再试一试,我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