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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大六岁,也在美国。搞计算机的。能告诉他的似乎只有这些。
“那你为什麽不去美国?”
“在这找到工作就留下了。”
“对了,你为什麽叫Ben呀?很少有中国人用这个英文名字的。”
“不过是个名字,叫什麽还不一样。”我当然知道,都怕被叫笨了吧。可我从小给人叫笨笨,对这个名字再习惯不过了。
不知出于什麽原因,方文凯很迁就我,还好象有点刻意讨好我。他经常选我上班的最后一小时做训练,做完就带我出去吃饭,别看他好象刚来没多久,什麽地方有好吃的好玩 的,他知道得比我还清楚。有时一起租几张DVD去他家看。每次去Blockbuster,都是我选片,我选什麽他看什麽。我最喜欢恐怖片,可又不怎麽敢一个人看,自从搬出来自己住,都好久没看恐怖片了。现在好了,我要把这一年来的恐怖片都补上。我都觉得他对我好得过分。他对我越来越对我感兴趣,我对他却越来越怀疑。
6
今天是周末,做完训练后,文凯一定要拉我去他家。去就去,反正这麽多人看见我们在一起,也不怕你把我杀人灭口。
文凯就象一般的大学生一样在M大附近租了一个one…bedroom apartment,到了他家,我就被按在沙发上看电视,他则去厨房要给我“露一手”。
半小时之后,已经摆了一桌子的菜,我仔细看了看,有两菜一汤大概是他做的,一个水煮肉片(切的行状有够抽象),一个炸藕核,外加海鲜浓汤。其余都是熟食,红油猪耳,水晶肘子,一盘火腿,一个水果色拉。旁边还放着半打啤酒。
两人落坐,我各样菜都偿了偿,不错,地地道道的中国味。我指着肘子和火腿问他:“什麽地方买的?”
“我哥从台湾寄来的。打成真空包,三天就运到了。连这藕核也是,我不过又炸了一下。”
“你哥对你可真好。”
“那当然,小的时候,我哥带着我”我们一边喝酒,他一边给我讲他们哥俩的事。小时候一起跟老师调皮捣蛋,大了一起追女生。
“我也想有那样一个哥哥。我哥比我大六岁,他从来不带我玩儿,因为我太笨了。”
我当时其实上完全清醒的,我知道自己在干什麽,可我不知道为什麽要跟他说我从未跟别人说过的话。我告诉他我哥是个天才,十二岁就上了大学,十六岁去了美国,二十岁,也就是我现在的年龄,已经是博士了。
我的出生是个意外,爸妈已经有了大哥那样出色的孩子,完全不想再要第二个了。可是,又有了我,而且是比大哥差很多的我。从小大哥就叫我笨笨,而父母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哥象你这麽大的时候,
我小的时候,学习很用功,邻居家的孩子在外边玩儿,我在家学习。可,无论我怎麽拼命学,也比不上哥哥。哥哥给我的压力很大,我十四岁的时候只上到高二,于是我知道我这辈子无论如何也比不上他了。我放弃了。有一年的时间我整日在外和逃学生,坏孩子在一起,差点变成不良少年。父母对我更失望了,不久就移民加拿大,断绝了我和那些人的联系。
来到加拿大我上了一年高三,多亏以前的底子好,十六岁可以上大学,父母终于觉得我也不是笨得不可救药,但选大学和专业的时候,我执意不肯去美国,不肯念计算机,医学院,甚至连理工科都不念,他们也终于对我放弃了,去了美国。现在我和他们的联系就只限于一周一个平安电话。
“别哭,” 他伸手拂上我的脸,提我擦去眼泪。
我哭了吗?摸摸脸,真的是湿的,奇怪,我为什麽哭?大概是酒喝多了。我突然觉得头有点晕,肩膀沉沉的,摸摸脸,挺热,大概真是喝多了。
文凯叹了口气,轻轻地把我拥进怀里,一边拍着我的背,一边说,“我来对你好,好不好?”
“那你做我哥哥吗?”
“我不做你哥哥,不过我会对你好。”
他的怀抱很温暖,温暖得让我忘记我的坚强的面具,忘记了他还是“疑犯”,也忘记了回家,居然就那麽睡着了。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发现我们俩都已经睡在床上,我的脸埋在他的怀里,手脚并用扒着他。看看身上,还好,衣服都在,就是已经皱得象咸菜干了。可重点是!我居然跟一个认识不到两周的人上床了!还是个男人!还是系列杀人案的嫌疑犯!
文凯还在睡,我轻手轻脚地起来,轻轻的离开了。
回到家,打开房门,我惊呆了。墙上,鲜血淋漓地喷着几个大字:
I WANT YOU!
YOU BELONG TO ME!
7
警察来的时候,我正呆坐在床上,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害怕。以前虽然接到E…mail,甚至电话,我都不觉得自己会真的有危险。可是这一次,如果我昨晚不是喝醉了酒在文凯家过夜,也许墙上喷的就是我的血了。
Steve 来的时候别的警察已经做完了拍照,测量,取样,Steve问:“昨晚你在什麽地方?”
“我在方文凯家。”
“你和他…,”Steve停了停,“你应该知道,我查了方文凯的护照,他在这之前一直呆在美国。”
“至少昨晚不是他干的。”不知为什麽要为文凯辩护。
“你也说可能有帮凶。而且他是M大的学生,那第二个电话,如果他在图书馆或学生中心check E…mail,再跑去打电话,时间上完全来得及。算了,我也不是说就是他,只是在这件事结束之前,你最好不要和他有太多接触。”
“谢谢,我知道。”
“你不能一个人继续住这里了,有别的地方去吗?要不要搬我那去住?”
“不用。”
“搬了新地方给我打个电话。”
“好。”
只好给彭博打电话。彭博是我为数不多的几个好朋友之一,大学四年我和他还有王劲松一直住在一起,我们三个都是从中国大陆来的,他学医,还有另一个四年,王劲松学puter,现在接着在读研究生,只有我毕业出来工作了。我毕业后搬了出来,劲松搬去和他的girlfriend同居,彭博还住在原来的地方。
“这麽早,什麽事?”彭博大概还没起床。
“你那还有空房间吗?我想搬过去住。”
“怎麽了,一个人住不习惯是不是?”
“到底有没有空房间吗?”他要说没有,就是上天要我搬去和方文凯住。
“算你小子运气好,刚好有一间。你什麽时候搬来?”
“现在!你快过来帮我搬家。”
“怎麽说风就是雨的,这麽立马就搬,说,出什麽事了?”
“你先过来帮忙,等我有空再告诉你。让劲松也来,我今天一定得搬过去。”
彭博和劲松来帮忙的时候,Steve已经帮我把要搬的东西抬到楼下,以免他们看到我“喋血”的房间,并嘱咐我不要和任何人说这件事,尤其不能和方文凯说。所以对两个朋友我只说不想再一个人住了。
“这小子一定半夜看鬼片把自己吓着了!”
我干笑了两声,不置可否。
忙了一天,终于把该搬的东西都搬过去了。彭博还住他原来的房间,我原来住的房间被一个鬼佬占了,劲松原来的房间还空着。那鬼佬名叫Kyle,医学院的高材生,和彭博同一个导师,比彭博高两届,很受教授的赏识,今天在医院实习。现在还有一个空房间要归功与他。原来那个房间他说他弟弟要来住,交了三个月定金,就在昨天晚上才说他弟弟又不来了,如果可以请租出去。居然就巧到了这种程度,第二天我就要搬进来。
晚上,见到Kyle。Kyle褐发碧眼,长得很漂亮,比我高一点点,带眼镜,很斯文的样子。我先和他打招呼,向他道谢。
“No,no, I thank you。”Kyle 说,如果我不来,他就要一直付两份房租了。
真实在,一见面就提钱。我连忙把房租交给他。
躺在床上,我失眠了。到底要不要给文凯打个电话呢?最后决定还是不要,他知道的话一定会要我搬去和他一起住,可我现在不能和他一起住,就是不能。
短短的两周相处,我已经把他当朋友了,心中的天平不知不觉向他的方向倾倒。他应该不是FWK,起码不是主犯。其一,一般serial killers 都很聪明,很天才,文凯有点白痴白痴的;其二,一般serial killers 都很变态,让人觉得阴森森的,文凯很nice,很温柔;其三,一般serial killers 从小受虐,以至长大人格扭曲,文凯有个很幸福的家,很多人爱他。总之他不象啦!
但又有这麽多巧合,似乎每件事都和他有关。会不会出于什麽原因他不得已要做帮凶呐?或者他认识凶手,出于什麽原因不能明着阻止他,就在暗中。。。越想越离谱,睡觉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