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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子的起伏蜿蜒成美丽的波浪。
奇怪,沈风的头发又变长了,沈风好奇地伸手去抚摸,然后惊讶地看到那只属于自己的、伴随了他二十四年的手。
他一颗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狂喜得想大叫,却呆愣愣地发不出声音。
过了半晌,他才闭上眼睛,小心翼翼地触摸自己的胸部耶!那讨厌的柔软的滑嫩的如鸽子般的隆起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浑厚宽广的胸膛!
玉帝王母阎罗王!佛祖观音灶王爷!
我终于又变回来真真正正的男人了!
呜……果然上天有眼,想我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气死宋玉,妒刹潘安,天下无双,举世无两的万人超级大帅哥怎么可能变成娘娘腔的人妖呢!
呜……皇天有眼,后土有灵,改日我一定多多烧香,愿你们仙福永享……
天啊!地啊!神啊!爹啊!娘啊!
我呀呀呀呀呼嘿!
沈风从床上一跃而下,想手舞足蹈一番,结果双腿一软,跪倒地上,跌在厚厚的羊毛地毯上,发出“噗”一声闷响,痛得他嘴巴歪了一歪。
伏在床上睡得正香的黎一帆被这动静惊醒,茫然地睁开了眼睛,目无焦距地望着沈风发呆,然后突然凑近过来,用手放到沈风的鼻翼下,当热热的呼吸触到他的手时,他像被针扎一样跳起来:“天啊!你真的活过来了!”
黎一帆急冲冲的掏出手机:“龙,那个混蛋醒来了!真的!你快来吧!”
“谁是混蛋?”沈风叫起来,“勾引我弟弟的家伙,你才是小坏蛋!”
“你说谁?”黎一帆阴阴的声音,沈风果然不是好鸟,不醒还好,一醒来就惹他火大!
沈风痞痞地笑起来:“小帆帆,你跟帅气迷人了,我更爱你了耶。”
黎一帆只穿了件白色POLO衫,一条洗得有点发白的谈蓝色牛仔裤,一件深蓝色长袖T恤被他随手搭在肩上,浓黑的头发
,面庞瘦削、俊美,愈是朴素,愈是让人对他的天生丽质惊艳不已。
沈风花痴一样地盯着他,直到一双大手捂组住他的大眼睛。
“不准视好我老婆!”一个黑铁石声音响起,伴随着大手特有的质感,让沈风几乎瞬间就热泪盈眶。
“龙……”拖着长长的鼻音,叫出这个在世上自己第三爱的男人的名字,沈风突然有种承受不住的感觉。
他和龙野岸兄弟两,一母所生,却差别明显。
龙野岸继承了母亲执着的感情,他却继承了母亲潇洒多情,可,情到多是情转薄,他在世人眼中便成了游戏人间的花花公子。
实则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真正让他动心的只有三个人,且都是男子。
父亲是最早的恋之萌芽吧,然后是海仓浪,即而是龙野岸。
可这三个人都和自己有特殊的亲近关系,注定了无法成为恋人,聪明如他,自然只有将所有的浓情化为对父亲的尊重,对海仓浪的崇慕,对龙野岸的手足关爱之情。
父亲说的对,有些事谁也怨不得,只能怪造物弄人。
对于这三个人,沈风即使再有痴心妄想又能怎样呢?
日子在笑声中过去,暗夜中的挣扎无人知晓。
“龙……”转过身,埋首在比自己高一头之多的弟弟的肩窝里。沈风只能一遍遍地叫着对方的名字,再也说不出任何思念的话语。
“呜哇……你终于醒了……呜哇……哇哇……”龙野岸窝憋着一张堪称世界第一名摸的脸,像颗大头菜一样哭起了鼻子,不管黎一帆再怎么教育他男儿有泪不轻弹,该弹的时候还是照弹不误,并且一弹起来就有大雨之势。
本来相当感人的兄弟重逢场景,被龙野岸这么惊天动地的嚎啕一哭,搅的全没有了气氛。
这样的结果就是沈风不得不忘记自己的多愁善感,像哄小孩一样的拍着龙野岸的背说:“乖啊,不哭,不哭,我醒了,你来了,万事如意,我们应该高兴啊,你说是不是?对了,你来这里也蛮久了,你在靠什么养家糊口啊?”想起自己被乔治逼迫追债的惨状,沈风就迫切的想知道小弟的现状。
龙野岸抬起头来,忽然涨红了脸:“我、我、我……”
“我什么?”
自从认识龙野岸也接近10年了,沈风还从来没见过如此别扭的他,不由大为好奇,而仔细大量一番久别重逢的家伙,才赫然发现发变化很大。
面庞依然雕塑般英俊,身材依然傲视群雄般的无可挑剔,只是眼神澄澈而宁静了,那头曾让黎一帆惊艳的长发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刚过肩头的中长发,潇洒而俊美袭人,较之以往,魅力更是无人可敌。
唉!
沈风暗暗叹息,看来恋爱中的男人才是最美丽的。
“我、我、我……”龙野岸全然不顾自己俊美的形象,紧邹眉,涨红着脸像个藏起心爱玩具不给大人看到小孩。
“他现在是家庭煮夫兼我的贴身保镖。站在一旁像个女王般高高在上的黎一帆闲闲地说。
“啊!“沈风瞪大了眼睛,完全不敢相信。
想当初,龙野岸可是一连饭碗都不想自己端的人耶!
“呃……因为一烦工作太忙了,每天看他辛苦成那个样子,我觉得好心疼,再说我现在又做不了其他的事,就只有尽量能帮他什么就做什么咯。”龙野岸呜呜哝哝地解释着,一个大男人做这种事真是让他汗颜,又是在自己西乃的家人面前,呜……
沈风意味深长地看向黎一帆,黎一帆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架势,真是气煞人也!想他宝贝的亲爱的弟弟怎么可以做这些鸡零狗碎的活?以前他在“镜湖山庄”可以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大少爷耶!
“我们还是回家吧,在这里可没什么好玩的。”黎一帆甩给义愤填膺的沈风一个凉凉的背影,抢先出门了。
而龙野岸也立即像个忠诚的小狗一样跟了上去,然后回头招呼沈风:“小风,走啊,回家了!”
回家了……
多么甜蜜温馨的话,可沈风知道“此”家已非“彼”家。
因为沈风的情况特殊,黎一帆拒绝了医生要求再观察的要求,很快办完了出院手续。
沈风以为自己还在纽约,出了医院到达外面,看到奇异的景色才觉得不对:“小帆帆,这里是哪里啊?”
“佛蒙特(MERMOZT),位于美国的东北部,我们现在不在中国本土,而是远远相隔了一个太平洋的国度。”黎一帆简要的解释着。
“哦,了解,请问这里距离纽约远吗?”
一句话引得其余二位同时扭头看他。
“喂!小心开车,我可不想成为车下亡魂。”沈风拍拍黎一帆的肩。
“小风,你怎么知道纽约?好像你对这个世界很了解。”龙野岸率先发问。
“那是,我知道纽约是一个狂欢大苹果,曼哈顿区最繁华,自由女神是美国的精神象征,还知道第四十二街是风月场所。”沈风侃侃而谈,“我还会说英语呢!”
“沈风!”不仅龙野岸吃惊,黎一帆更是一头雾水,现代人回到古代还好说,多少学过一点历史,懂得一些古代常识,可古代来到现代,居然也什么都懂,难免不成是未卜先知?
这也太夸张了把吧:“呵呵呵……”沈风又发出他那特有的、被龙野岸怒斥为苍蝇般的怪笑,不知道把他真实的经历向这两个笨蛋讲一遍,他们会不会吓到车底下去?
“我现在饿了,把我喂饱再说!”
“切”黎一帆和龙野岸同时送他两对卫生眼。
“哦呵呵呵……”沈风依然自得其乐,调教他的人本来就是他的娱乐。
佛蒙特,也在美国,应该距离纽约很近吧?不知道那个小混蛋和沈枫到底怎样了?
沈枫啊,你千万要好好的。否则我就要成千古罪人了。自己想救人,却把你送上了暗器的锋口上……
黎一帆原来居住在香港,但龙野岸实在忍受不了那中狭窄相拥挤的闹市,像野生动物园的他渴望安宁的大自然,并为此郁郁不欢。
再三考虑之下,黎一帆才选择了距离繁华之都比较近的佛蒙特,在迁移时也把一直昏睡不醒的沈风原身带到了美国。
黎一帆的家是一幢两层楼的乳白色小楼,楼顶有个像红色蘑菇一样的小帽子,楼前有绿色的草坪,有木板钉制的篱笆,楼后有花园,还有一个中等的游泳池,算是富人家才住的起的别墅。
沈风一边好奇地东看西看,一边啧啧地说:“龙,看来你真的娶到一个好老婆,有怎么漂亮的房子住。”
一想起乔治家拥挤不堪的房间(其实还好啦,是普通人居住的公寓,只是无法与“枫桥夜泊”与黎一帆家相比而已),沈风就自觉无比的凄凉,为什么龙就这么好运呢?老人说:女怕嫁错郎,嫁错就一辈子吃糟糠受风霜。看起来男人也是如此啊,有个好老婆比什么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