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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大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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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明天,3月26日中午12点,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的大厅里会面。”

她没等专案组回话就挂断了电话,此时实际上已是3月26日的清晨6点钟了。她茫然地提起行李箱走出屋门。7点半,她过了罗湖桥。7点50分她在香格里拉大酒店的房间里和衣睡下,她昨晚整宿没睡。

3月26日上午11时许,深圳机场。

老盛、老李、女缉私警小朱步下飞机舷梯。

11时40分,他们在香格里拉咖啡厅坐定。他们拨通了章阿妹的手机。

十分钟后,一个面容憔悴的身着港装的妇女缓步来到咖啡厅。老盛、老李、小朱站起来,用和颜悦色迎接她。

他们共进午餐。章阿妹只夹几根青菜吃,她说自己这些天来一直食欲不振。

吃罢午饭,章阿妹招手叫服务员买单,小姐微笑着告诉她,账已结了。她有些惊讶,他们什么时候去买了单,她都不清楚。

下午,在深圳海关侦查分局。

章阿妹才坐定,手机就响了,章阿山来电,告知:他又回到了家中。他要小妹一定要配合专案组工作,要相信老盛他们。“他们是值得你信赖的。你要珍惜这次机会,彻底解脱自己!再不要过着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日子了。”

母亲在电话里只说了一句话:“我等你回家!”

章阿妹眼眶湿润了,她向微笑着望着她的老盛他们投去感激的一瞥。她向专案组说出她所知道的有关汽车走私的所有情况……

两天后,章阿妹跟着老盛他们飞回厦门。

她一直住在自己父母的家中。她一天比一天开朗起来,食欲也有了,人也变胖了。
 
52 香港取证 
 
1996年远华集团走私的588辆汽车,在证据方面虽然有香港查到的出口舱单和在厦门口岸查实的闯关、伪报和假转口的材料印证,认定其走私不成问题。可是货主是谁?车在何处?两大问题却因时间久远难以落实下来。再有一个难点始终难以逾越:588辆走私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处落实。这就和“三月风暴”中自查出来的走私汽车对不上码。

赖水强交出的1997年的走私汽车收取“水费”的明细单上3588辆汽车的定性,经过“解剖麻雀”、“三月风暴”、“劝降成功”,可以说是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汽车入境的通关环节、转关环节、运输环节、上牌环节的取证也都进展顺利,又担心这3588辆汽车的侦查重蹈588辆汽车查处的覆辙:有案诉不了罪,有罪诉不了人。

章阿妹的积极配合和所交待的情况,使专案组对汽车走私香港出货的操作情况更加清楚。可为了诉罪到人,还必须取到香港两方面的证据,一是香港发车的集装箱号,二是每辆车的发动机号码与车架号。只有这两方面的证据到手,才能使证据链完整起来,才能与赖昌图、章阿妹等人供述的境外操作过程的证言彻底印证起来,最终才能把罪犯送上法庭!

专案组在研究赖水强提供的“水费”明细单时,发现“岳麓山”9704航次的这张单子的顶端有传真给厦门的时间,为1997年12月29日8点46分;还有一个香港的传真号码:852-55129102。他没有放过这组不起眼的数字。经香港方面查证,确认是香港杏怡贸易有限公司的传真号。

赖昌图确认后说明,杏怡公司的负责人为陈振德,外号“阿德”,香港14K成员。他是远华集团境内汽车客户在香港定购汽车的货源组织者和在香港进口汽车、出口汽车的申报人,且走私汽车的装箱操作也是他。

因此,2000年3月底,汽车组第一次派员赴港取证。第一次赴港取证人员,在香港方面配合和支持下,调出了杏怡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3月至8月间,共18次申请出口汽车的报告,上有列名的汽车牌号,如奔驰、宝马等,以及出口的数量。申请出口的抵达国是新加坡,因为厦门不许进口汽车,走私分子必须到新加坡去绕一圈。18份申请单上出口汽车总数量为1716台。

到3月底,章阿妹供述了大量汽车订货、装柜、申报、租船等情况,尤其是讲到1997年8月,杏怡公司走私被香港海关关注以后,陈振德立即注销了杏怡公司,并同时又注册了香港金兴贸易有限公司,继续运作汽车走私的情况,使“汽车组”办案人员感到,第一次赴港取证存有缺漏;而且随着案情的发展,取得香港出口的集装箱号、汽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重要性日益迫切起来。

2000年7月,经专案组领导批准,办案人员第二次赴港。老李他们施展“感情外交”功夫,在与有关方面负责人员的交谈中,反复陈述有关证据在走私犯罪查处中的重要作用,不厌其烦地介绍厦门远华集团汽车走私的特点是伪报品名,要予以办成铁案,必须取得诸如集装箱号、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关键证据。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香港方面同意协助,并从申报出口许可证资料方面下手,将杏怡公司申请出口的34张许可证项下的1716辆汽车,金兴公司申请出口的50张许可证项下的3159辆汽车的集装箱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一抄出。老李他们最终满载而归。

远华集团汽车走私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是个无懈可击的铁案。
 
53 “庖丁解牛” 
 
远华汽车走私案的关节点被一一拿下,其他环节的取证,由于“4·20”专案组在厦门的节节胜利而势如破竹。办案人员大有“庖丁解牛”之感觉。但是,这里面的工作量相当巨大。因为,涉案人员太多,定罪的证据要求方面又很严格,譬如,书证材料还要和证人证言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汽车组最后的统计数字表明:汽车案立案查处103人。光立案移送起诉的对象就有22人。最后装订卷宗41卷计6000多页。

远华集团更多的是利用已打通在厦门有关部门的关系之便,为其他大量的汽车走私分子代理进口走私汽车,按不同档次汽车收取不同标准的“水费”。在赖水强交出的收取“水费”的“明细单”上列名清楚的车主就有20余人,多到上百辆,少到几辆。遗憾的是这些“车主”大部分在逃。

香港杏怡公司的陈振德组织车源,由香港远华的吴荣辉安排船务。赖昌星为笼络住陈振德,特地把一“肥差”交给陈振德办理,即装车入柜。一般一个集装箱装入三辆。装柜必须备有汽车固定架和起吊等设备,因为汽车不得碰损,得异常小心。汽车装进柜内后,还须用绳捆绑固定。赖昌星给陈振德的代价是每辆车的装柜费为3000港币。所以,办案人员讯问赖昌图和向章阿妹了解时问道:船到新加坡,集装箱有无可能调换?他们一致回答:决无可能。为证实这一点,两人不约而同地介绍了陈振德如何装柜的这一细节。

这一细节很重要。不然,专案组从香港取回的集装箱号码就存在漏洞:假若到新加坡一换柜,香港提供的集装箱号还能作为证据吗?而且有了香港装柜的证人证言,也可辅证:为什么从厦门海关提取的伪报品名进口的集装箱号和从香港调回的集装箱号码能够一一对应起来。

赖昌图交待中还有一个细节:每个货主的车装柜前在车内挡风玻璃上都写上货主的姓名,而负责接收陈振德公司制作的装货单和每柜明细单的章阿妹也证实:每个柜里哪些车主,购买的什么车和数量都一一列明,便于车到厦门按明细单收取“水费”和发货。这些绝对不能弄混。他们印证,在新加坡决无调柜,或重新装车的可能性。

船抵新加坡后,由远华集团在新加坡的代理公司的经办人许某报关提货进入仓储。香港的吴荣辉通过香港的美丰船务公司租用中山门等船,并买通船上人员到新加坡接运上岸进入仓储的货柜,驶向厦门港。

运输货柜的船抵达厦门锚地,侯小虎或吴荣辉将假单证交给厦门鹭达船务公司的曾某,由曾递交给海关等联检部门和外代等代理部门,办理靠泊卸货手续,一般都是整船疏运至海鑫堆场。

同时由侯小虎安排东方发展公司的报关员吴某向海关东渡办事处办理转关至同安的手续。海关的查验人员当然已被收买。

收取“水费”是在发车前完成的。“水费”收齐后,由远华的财务主管庄建群,通过“地下钱庄”渠道换汇在香港直接打到曾明娜的账户上去。

历经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远华集团操纵的汽车大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首批送上法庭的就有7人,其中主犯赖昌图,被认定走私汽车636辆,并参与走私汽车3588辆,成立骏邦车行走私汽车43辆。另外6人是:曾明铁,投案自首,走私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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