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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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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他的演讲天才滔滔不绝,情绪激昂地为老慕评功买好:“我与老慕关系不错,是哥们,他是一个想干一番事业的人,这一点与我不谋而合。你们可不知道,过去的沈阳黑乎乎的,没有一点现代模样,他来沈阳没几年,整个变了样,我们在改革方面的一些想法是一致的,他欣赏我,可能就是推荐我当交通局长的原因吧。”那时,他心中只坚守一个阵地———不能出卖“慕大哥”。因为慕大哥没事,他也没有事。他出去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他做梦也没有想到慕大哥会倒台,更没有想到慕大哥会把他一次次行贿的情况,全部交代出来。由此,形势急转直下,鉴于他认罪态度不好,可能隐瞒重大腐败,中纪委开始追查他的问题。    
        在追查他问题时,开始他也没有惊慌。只是一个人像只困兽被关在屋里,有些烦躁、有些气愤。不过,他并没有失去信心,他在等待,他一直坚信新闻界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虽然这次他一被捕,就引起了“新闻地震”,报道他被捕的消息铺天盖地。但作为一个新闻人物,作为一个比较了解中国新闻现状走势并能驾驭新闻的高手,他并没有太在意。他知道在当今中国一个新闻事件出现后,有一些反应是正常的,何况他这样重量级的新闻人物呢?但是最后总是会有一些新闻“大腕”,从时代、历史的高度来透视这个事件,写出有深度有分量的报道。就像地震,小震闹大震到。也像唱京剧,先出来的都是“跑龙套”打旗的,最后那些左右乾坤的“大将”才能出现。他坚信那些铁肩担道义、妙笔写文章的记者朋友们,会像第一次他“遇难”时一样,“维护正义”站出来救他。然而,伴随着时间的流逝,    
    令他失望的是围绕他刮起的三次“新闻风暴”,一次比一次猛烈,一次比一次深入,但没有按他的意愿与想法出现,而向相反的方向迅速滑去。一个是他刚被捕时,省内的一些新闻单位都发了消息,这在他看来是正常的;第二次是9月27日~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似乎“墙倒众人推”,在案情不清楚,处于侦查诉讼阶段,一些媒体就给他定性、定罪了。说他如何如何腐败,甚至把他与赖昌新连在一起,什么“南有红楼、北有夏宫”,还说他要买直升飞机等等。尤其是他被判为死刑前后,一些记者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不顾事实,一味猎奇,严重侵犯人格、人权的东西也出现了。比方一个记者说他爸有两个老婆,他是小老婆生的;再比方一家在全国很有影响的杂志,制造了一些离奇情节,说他为了传宗接代,与小保姆生了一个小男孩儿,后来小保姆觉醒了,检举揭发了他,这是无中生有。更使他感到悲哀的是当初他困难重重时,那个敢于仗义执言,又没少得他好处的老记者,也不顾事实往他身上泼污水。那些日子他非常悲哀,他觉得他被新闻界、被社会抛弃了。    
        当然,他怀有最后一点希望,寄托于那些朴实而略感陌生的老工人。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再也找不到当年那些为他“鸣不平”,为他写上访信,为他静坐的老工人了。    
        当记者来到他的“领地”,眼前已一片萧条。公司的一位老工人说:“咱找谁去呀,现在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家搬了’、‘地卖了’、‘企业变穷了’。”这无疑是他们对夏任凡“主政期间”的愤怒控诉。    
        几年来,夏任凡以沈阳城市改造为借口,以利用地皮差价为集团赢利当“挡箭牌”,将原来地处市区繁华地段的客运集团的几大公司动迁到了郊区,大片的土地被卖,没有了停车场的公共汽车、电车,像一个个可怜“乞丐”,无论春夏秋冬、酷日寒潮,它们都别无选择地流落街头。而失去了工作场地的工人们更惨,他们似乎成了没娘的“孤儿”,即使是作为生物存在,他们连个“窝”都没有了,只能在露天地里干活,他们岂能不怨声载道?岂能不骂娘?    
        然而,就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夏任凡在批准客运线路上,还执行着这样一条法则:谁送钱,就把客运线路批给谁;在客运集团公司购买车辆上,还玩弄着这样一个“空手道”:哪家客车公司送钱,就购买哪家的车。更令人发指的是,当某家公司为他承担46万元修车费后,他竟敢斗胆购买该公司的10台旧大客车,用于更换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沈阳至铁岭长途客运线的报废汽车。    
        近几年,由于公交车辆苍老陈旧、长途客运车辆无法更换,群雄并起争夺市场,使客运集团公司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而且日渐萎缩、一直亏损,每年市财政补贴就达4000万元。经调查证实:2000年客运集团一年亏损8000多万元人民币,加上政策性补贴亏损,这一数字高达1。2亿元。与这些相比,几万职工感受更深的是切肤之痛。六七年来,整个集团竟然没有涨过工资。一位工龄30多年的老工人流着眼泪,心酸地告诉记者,6年前他的工资257元,现在还是原地没动257元;而另一位工龄稍短些的工人,他的基本工资到今天还是110元;一些工人无法生活,按捺不住去找夏任凡解决问题,然而,却被他的保镖拦在门外,根本无法相见。    
        一些工人告诉记者:“现在他出事了,大家才敢说,要不,谁敢说,谁说了,就马上让你滚回家。”    
        工人们为我们画出一个“活阎王”的嘴脸。    
        一手遮天,独断专行,这几乎是客运集团上上下下对夏任凡的一致评价。有了慕绥新做后台,来自上级的监管几乎是零。正因为如此,企业同级党委对夏任凡的监督,也就无法落到实处,成为一片空白。    
        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夏任凡成了企业的“土皇帝”,他的一支笔,就可以决定整个集团生死大权。从财政支出、项目审批、一直到人员任免。    
        沈阳市客运集团的党政、纪检机构健全,但长期无人对夏任凡提出质疑,客运集团的党委副书记于群凤直言:“老夏的问题不是没有一点迹象,我们当时只是想,反正不是我们的事,谁违反纪律谁犯法,谁自己担。换句话说,咱管人家也管不了,不用瞎操心。”    
        于群凤的话很实在,论理,经理与党委书记,职务和级别是同级。但权力则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现实是如果党委书记不维护经理的权威,别说是想呆长,就是在单位批个钱都困难,可怜到连活动经费也支不出来。    
        失去制约的夏任凡,成了上级领导不说,同级领导不敢说,下边的职工想说却见不到的特殊公民,也成了无法无天的腐败分子。最后,他终于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任凡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共计8240682。59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借他人进行营业性活动,挪用数额共计1837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数额巨大,应予严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831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88375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夏任凡具有自首、坦白和可能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无事实依据,故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如下:一、被告人夏任凡犯有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对被告人用贪污、挪用的公款建造的庄园予以追缴,发还给沈阳客运公司……    
        世上有千药万药,就是没有后悔药。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后,尽管他为了保住自己那颗“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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