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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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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粥以济贫民《点石斋画报·馈贫粮》    
    粥厂施赈,是清代荒年赈济的一种形式,当时最常见的是平粜,就是政府将常平仓的粮食拿出来,平价卖给老百姓,以平稳粮价,遏制商人囤积居奇;或者贷粮,即把仓粮借贷给百姓,等待收成后归还,以帮助灾民渡过暂时的难关;或者散米,将粮食无偿发给非常贫困的人户。粥厂,也就是施粥,特别困难户可以到这里领稀饭。后两种形式有更多的共同点,都是无偿施舍,对象都是极贫、次贫户,不同的是一种发放原粮,另一种则是给予粮食制品。因为它们有共同点,所以本文虽然讲的是粥厂,难免要涉及散米的情形。    
    施粥也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是纯粹官办,有的是官绅合办,也有私家独办。当然,后一种现象相当少,因为个人力量有限,难以为继,不好收场,还会遭到埋怨。但是为此而鼓吹的人不少,如清初陆世仪在《劝施米汤约》文中提出的施米汤法,就是家里做饭时,多放点水,把米汤舀出来,再放进杂粮面煮熬,然后施舍给没有饭吃的人,自家破费不多,而能坚持下去(《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比陆氏略晚一点的康熙朝江苏巡抚张伯行倡导“担粥法”,希望富户煮粥一担,挑出去,见到饥民就施予,施完为止,第二天再做(《救荒事宜十条·担粥法》,《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一)。下面我们将就前两种做法,举点事例,以便对清代的施粥有一点形象的了解。    
    首先看首善之区的粥厂。所谓首善之区,是指首都北京,也就是当时的顺天府,顺天府为直隶所包围,不妨把直隶的粥厂一起说来。在京城,平时就有施粥的地方,如《燕京岁时纪胜》所载,京师广宁门外的普济堂,“冬施粥,夏施冰茶”。下面所要说的则是临时性设立的粥厂。康熙四十三年(1704)直隶河间府水灾,人们逃亡,巡抚李光地动用库存和借支银两十余万购买粮食,一面平粜,一面设置粥厂煮粥散给饥民。《文贞公年谱》记载:“贫民赖以存济,故岁虽荒,而途无殍者。”    
    道光初年直隶先是久旱,而三年(1823)大水,受灾州县多达120个,总督蒋攸铦请出帑银180万,实行以工代赈的办法,修治永定河,同时在水灾最重的地方,于寒冬“拨米石设厂煮赈”(《绳枻斋年谱》、《清史列传》卷三十四)。光绪中,顺天府大雨连绵,九年(1883)水灾,顺天府尹周家楣奏准在各乡镇及京城六门外设立粥厂。十三年(1887)水灾的情形,亲历其境的震钧在《天咫偶闻》中写道:“京东大水,通州水几冒城,自是无岁不水”,而以十六年(1890)最为严重,造成的灾害也最剧烈,其    
    时京中“无舍不漏,无墙不倾”,“人皆张伞为卧处”,“市中百物腾贵,且不易致,蔬菜尤艰,诚奇灾也”。天津人严修在光绪十六年(1890)六月初六的《日记》中说:“自五月十八日雨,二十四日始晴,而十九日雨,三十日戌刻大雨,至初三日戌刻始止,然未开晴,连日又雨数次,居室十余楹,漏痕殆遍”,“忧心惶惶,如滨大难”。这时工部尚书潘祖荫和顺天府尹陈彝主持赈务,《清史列传·潘祖荫传》云:光绪十六年六月,潘氏与“府尹陈彝筹放义赈,疏请择地添设粥厂,以便附近灾民就食,并恳钦派三四品京堂分驻稽查,弹压监放。八月,以顺属饥民众多,转瞬严寒,生路更窘,奏请更赏给米石。九月,奏大兴县境添设粥厂两处,冬春赈务,为日方长,请拨银米以资要需”。开始时在玉清观、西城卧佛寺、功德林、普济堂设置粥厂,又根据九年周家楣设厂的事例,在六门外的孙河、定福庄、采育镇、黄庄、庞各庄、卢沟桥等六处设立粥厂,另外在京畿各镇也开设粥厂,由皇帝拨给京仓米石和内帑银两作为经费。为此,严修等顺天府属的京官于六月十八日入宫叩谢(《潘祖荫年谱》、《严修先生自订年谱辑注》)。然而事实上,京中粥厂施粥的情形,并没有像《李光地年谱》、《潘祖荫年谱》写得那样美好,道咸同三朝大学士、管理工部尚书事务的祁寯藻有《打粥妇》诗,有所描述。所谓打粥,是贫民到粥厂领粥。他写的是一个19岁的少妇,怀抱奄奄待毙的6个月大的婴儿,打粥以延性命的惨状:    
    长椿寺前打粥妇,儿生六月娘十九。    
    官家施粥但计口,有口不论年长幼。    
    儿食娘乳娘食粥,一日两盂免枵腹。    
    朝风餐,夕露宿。    
    儿在变,儿亡独,儿病断乳娘泪续。    
    儿且勿死,为娘今日趁一粥,掩怀拭泪不敢哭。


世态剪影(一)第1节 清代的粥厂(2)

    接下来看京外地区的粥厂。康熙四十二年(1703)江西兴国大旱,秋天没有收成,次年春天张尚瑗就任县令,立即进行救灾活动,先出常平仓粮放贷,接着与绅士商议用仓中余粮设立粥厂,取得同意后又捐资买粮,在治平观设局管理,于五月十一日至六月十日施粥。每人每天按五合米下锅,五更煮粥,煮好打钟,人们从东庑进来,从西庑出去,妇女在另外的殿里打粥。开始每天用米七八石,后来增加到二十石。就是这样,道路上仍有许多饿殍(魏世效《兴国张公救荒记》,见《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三)。乾隆三十八年(1773),广东有台风灾害,广州将军、两广督抚报告皇帝,乾隆派出大臣运送救济粮到广东,于是向各府州发出告示,官府设粥厂施赈。在广州,粥厂设于院落宽敞的东门附近的教场、西门附近的寺庙,又在市内相宜地点设立两个粥厂。粥厂煮粥有胥吏负责,由官员实行监督,吏役克扣米粮,官员可以管他,而官员吞没稻米,衙役不敢管。起初煮粥用的是米,渐渐地掺和白泥充数,再后来就以树皮下锅,所以饥民“嚼泥泥充肠,啮皮皮以香”。然而这是不能充饥的,只能多受几天罪,然后死去,真是“嚼泥啮皮缓一死,今日趁粥明日鬼”(陈份《煮粥歌》,见《清诗铎》卷十六)。就在教场的粥厂旁边,死尸和骸骨随处可见。    
    嘉庆间,太湖流域水灾不断。嘉庆九年(1804)浙西水害,巡抚阮元实行平粜、赈济、借种子等办法渡荒。第二年春蚕不收,于是施行工赈纪事粥赈法,在15个州县设立34个粥厂,每二三十里间就有一个。每个厂聘请诚实绅士管理钱谷和煮赈事务,不许官吏插手银米,只让他们维持秩序。如海宁县惠力寺粥厂请在籍部郎马钰主持厂务,同时任命原任县令、无锡人华瑞潢助理,他们制订煮赈散筹各项章程,按章行事。规定煮的粥要保持浓度,插的筷子不能倒斜,用布巾包裹不渗水,马氏、华氏也吃这样的稀饭,以保证它的质量。    
    在打粥方法上,分男女为两处,老弱病残另设一处,每处都用木栅围起来。每到打粥时,敲梆子或放炮为信号,使依秩序进行,不令拥挤。还在寺内搭盖大芦篷,以防雨淋日晒,并为妇女建立厕棚,对有病的人给予药物。由于秩序井然,管理周到,一天有几万人进出粥厂,并没有一个人死在厂内(阮元《硖川煮赈图后跋》,见《清经世文编》卷四十二)。阮元认为他的办法之所以行之有效,就在于使用绅士而不用官吏,正如他在《行赈湖州示官士》诗中所写的:    
    天下有好官,绝无好胥吏。    
    政入胥吏手,必作害民事。    
    士与民同心,多有爱民意。    
    分以赈民事,庶不谋其利。    
    吴兴水灾后,粥良不易。    
    日聚数万人,煮糜以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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